襄樊市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襄樊市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襄樊市財政局2001年3月13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樊市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用於:資金管理和使用
  • 對象:資金
襄樊市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運行質量和效益,充分發揮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在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產、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避免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流失,增強使用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責任意識,促進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本辦法所稱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用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專項資金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專項資金的重點項目推薦、項目審查、項目跟蹤管理等與專項資金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每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農業產業化獎勵資金、貧困地區扶貧資金、鄉鎮企業培訓資金和鄉鎮企業貸款貼息資金、水產新品種開發資金、鄂西北防護林建設資金、小農水建設資金、農村多種經營發展資金、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
(二)市級財政按照《農業法》的要求,相應增加的市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
(三)水利建設基金中市級財政留用部分;
(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用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預算內外農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五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應按照公共財政原則和農業產業化政策要求,主要用於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培養和壯大以自然人資本為主體的混合所有制龍頭企業、發展外向型農業的公司制農業企業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促進農民增收的大中型項目。
第二章使用原則和使用方式
第六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原則:
(一)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關於全市農業發展的戰略部署,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必須突出重點、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尤其不準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於基建、購車和人員經費等非農項目的支出;
(二)講究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集中投入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力強、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財政和農民收入的項目;
(三)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留有餘地,每年安排30%的備用金,主要用於解決突發性、不可抗拒的農業自然災害的支出;
(四)分級投入,資金匹配的原則。凡使用市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資本投入方式的項目單位以及所在的縣(市)區、開發區必須按照一定比例實行資金配套。市級財政、項目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和自然人(指該地的黨政幹部和企業骨幹)的資金匹配比例,南、保、谷三個山區縣按1:1:2,其它縣(市)區、開發區按1:2:3;對於市直項目,市級財政和自然人(指項目單位的幹部和業務骨幹)按1:2匹配。
第七條水利建設基金使用管理參照《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82號令執行,實行項目專報、定項使用、財政審查、政府批准。
第八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採取資本投入、以獎代補、貸款貼息和有償使用等方式:
(一)對於公益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
(二)對於經營性的項目採取資本投入、貸款貼息和有償使用的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報程式和審批程式
第九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要建立市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制度,負責項目優選,保證項目立項的科學性和先進性。
第十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支農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形成可行性論證報告,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建設背景;項目建設內容、期限和目標;申報上級財政的理由、數額及計算方法;匹配資金的數額及落實到位的具體渠道和措施;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具體措施;專家評估的書面意見;上級財政要求說明的有關事項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自下而上的逐級申報的程式,具體如下:
(一)每年年底,由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部門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項目的意見,以引導各地申報項目,提高所上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一般情況下,每年元月、7月為項目申報月,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根據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要求,提出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計畫,上報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部門初審。對於突發性的工作需要使用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可隨時申報;
(三)經上述部門初審,並由相關部門報市財政局審核後,再上報市政府批准,並下達項目立項計畫批准書。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加強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由各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其工作職責對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專項審計監督,重點檢查有無擠占挪用、損失浪費、貪污私分、多頭開戶、多人經管或無人專管、帳據不全等問題,以避免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流失,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所支持的項目的資金要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帳核算。項目單位要嚴格財務會計核算,保證資金的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
(一)對於資本投入項目採取先配後撥的管理方式。即自然人匹配的資金和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匹配的資金先到項目單位,市直主管責任部門再根據市政府批准書、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承諾書以及項目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到市財政局辦理撥款手續,市財政局在一周內將市級配套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
(二)對以獎代補的項目,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合格的,上報市政府批准後,應在一周內將以獎代補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專戶;
(三)對於貸款貼息項目,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批准書、市直主管責任部門意見、銀行貸款協定和貸款憑證複印件以及項目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一周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專戶;
(四)對於有償使用的項目,各縣(市)區、各開發區的項目由其財政部門用財政預算作擔保,市直的項目由市直主管部門用財政預算經費作擔保,手續齊全,政府批准後,市財政局在一周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專戶。有償使用時限一般為兩年。
第十五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主管部門責任制,即每個項目均明確一個市直部門特別是農業主管部門作為其責任部門。
第十六條對於資本投入項目,項目責任部門應派員參加公司的董事會,市財政局和項目責任部門以及主管部門要定期對項目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時通報情況,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十七條市級財政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竣工後,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專家、技術人員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驗收考評,並將驗收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對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給予責任部門獎勵;對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挪用項目資金、撤出配套資金的縣(市)區、開發區及項目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該地和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兩年內的項目申報立項資格,扣回市級財政投入資金。同時,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可依照本辦法,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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