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運城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以“改革搶先機,發展站前列,各項工作創一流”為總要求,以建設大運城為總抓手,以“轉型綜改、創新驅動”為統領,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對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的引導作用,進一步聚焦實體經濟和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推動運城工業轉型升級、振興崛起,參照《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運城工業轉型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運城市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支持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或法人單位技術改造及轉型升級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共同管理。按照部門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市經信委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開展專項資金申報組織工作。
(二)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撥付、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四條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和對象:
(一)中共運城市委印發《關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的行動方案的通知》(運發〔2017〕19號)確定的工業轉型升級主要方向和重點任務;
(二)運城市工業企業“五五五”轉型發展計畫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
(三)在運城市內註冊,法人單位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個別重大招商引資企業及有發展潛力和示範帶動作用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
(四)在運城市境內實施的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及先進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化工、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方面的建設項目,以及投資規模大、社會帶動力強、年內能夠建成投產的招商引資重點項目。
第六條 企業必須誠信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環保、安全、節能等相關政策要求。
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採用貼息和補助方式。
(一)貼息
對企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從中國境內銀行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給予貼息。
貼息額度依據貸款進賬單、申報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計算,不超過利息實際發生額。
(二)補助
對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度,比照申報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給予補助。
對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和有重大創新技術、新材料首批次、軟體首版次和在國內同行業領先、有影響力的企業技改項目,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給予補助。
單個項目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已享受國家、省、市級專項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再支持。
第八條申報審核流程
(一)市經信委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結合年度工業轉型升級重點、上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制定年度申報方案和具體要求,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經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項目申報和初審,將通過審核的項目向市經信委行文上報;
(三)市經信委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分配計畫報市財政局;
(四)申報流程公開、公平、公正,做到廉潔、高效、透明。
第九條 市財政局及時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評價。
第十條 項目申報企業(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資金使用及績效負責。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有關部門對本單位出具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出具的評審資料負責。
第十一條 項目建成後,由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經信部門根據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項目決算報告和績效評價結果,提出項目完工意見。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接受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並自覺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三條 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以及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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