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和透明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七)加強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級與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協調製定涉及縣(市)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督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和市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工作督辦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襄樊財政年鑑》編撰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三)法規稅政科。
負責各項財政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起草地方財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的調研,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分析;承辦地方稅收退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負責涉及局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結算限額管理和用匯審批工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財政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帳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電影和旅遊行業的財務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農村財政財務科。
指導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所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財政財務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有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承擔在樊中央及省屬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
(十三)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的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
(十四)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
(十五)國際科。
研究分析國際國內財經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與國際金融組織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科(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監管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工作。擬訂市級政府採購目錄和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市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核下達市級政府採購計畫;確定市級政府採購方式,審核進口產品政府採購;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辦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市級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組織工作;辦理全市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十七)信息科。
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預算;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十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和鄉鎮配套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4名(含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3名,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
原核定市財政局機關1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領導班子
范景玉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委和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姚繼宇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分管農業科、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市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崔溪洲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紀委書記、工會主任
分管人事科、監察室、商貿科、工青婦、市國庫集中收付局。
曾海水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綜合科、教科文科、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市直財政征管中心、市財政資產管理中心、市行政事業收費票據管理中心。
馬琦林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經濟建設科、企業科、市會計局。
王天寶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科、金融科、國際科。
陳四季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管政府採購科(政府採購辦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採購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襄樊分校、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財政局信息中心,協管預算科、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楊長年 總經濟師、黨委委員
分管社會保障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機關後勤、南山賓館。
彭政海 總會計師、黨委委員
分管法規稅政科、農村財政財務科、市財源建設服務局、市財政科研所。
其他事項
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2名(副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