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遵義市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是為加強和規範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蔬菜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而制定。

遵義市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蔬菜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蔬菜發展專項資金(含市級蔬菜價調基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扶持蔬菜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和市農委、市價調辦共同管理。市財政局和市農委、市價調辦根據職責分工,相互協調配合,並指導和督促縣級農業、財政部門、市價調辦加強資金監管,規範項目實施。
農業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管理和監督,包括下達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審定立項、下達項目計畫、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與檢查驗收、參與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
財政部門、市價調辦主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包括安排資金預算、指導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制定、參與項目審定立項、下達和撥付項目資金、報賬制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專款專用的原則;突出重點,擇優扶持的原則。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支持重點和支持環節
第五條專項資金支持的對象:從事蔬菜生產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蔬菜生產企業和農戶;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農業科研等單位。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優勢蔬菜產業帶基地建設、城鎮保供蔬菜基地建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 育苗;病蟲害防治;技術培訓;蔬菜標準園和示範園建設;蔬菜服務體系建設等。
第七條專項資金支持的環節:育苗設施、冷鏈冷藏設施、菜地基礎設施、節水節肥設施、種苗、架材、肥料、薄膜、農藥及殺蟲燈、撫育及管護、培訓、重大技術和產業問題研究等。
第三章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與審批
第八條由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市價調辦根據蔬菜產業發展需要制定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具體扶持範圍、支持重點、支持環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縣(市、區)農業部門、財政部門和市屬事業單位。各縣(市、區)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指南”,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上報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價調辦;市屬事業單位直接報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價調辦。
第九條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競爭立項和專家評審制度。市農委負責對各地、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匯總,組織人員初審後,會同市財政局(以及市價調辦)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上報的項目申報方案進行評審,確定支持項目。
第十條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後,由市農委對實施方案進行批覆,批覆的內容主要有:項目承擔單位、實施內容、實施地點、目標任務、技術經濟指標、實施進度安排、資金使用環節及額度等。
第四章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以及市價調辦)會同市農委根據年度資金預算、項目立項計畫和項目實施方案批覆,及時下達和撥付資金;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收到市級財政資金檔案後,會同同級農業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和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專賬核算和縣級報賬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承擔項目的單位法人為項目法人,對項目申報、建設實施、資金管理及建成後的運行管理等全過程負責。
第十四條建立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度。由縣級農業部門對項目實施單位(企業或專業合作社)、參建農戶、建設內容、資金補助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公告。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項目符合本地政府採購或招投標管理要求的,一定要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或招投標制度。
第五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意見》(黔委廳字〔2008〕68號)和《遵義市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遵市價調委〔2009〕2號)的要求,落實市級財政蔬菜專項資金“公示制”、“送同級紀檢監察機構備案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十七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市級下達的資金和批覆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建立項目檔案,接受監察、審計、財政(以及市價調辦)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本辦法執行和管理的,及時予以糾正,問題嚴重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第十八條項目實施完成後,由縣級農業部門先負責組織驗收;最後由市農委牽頭組織審計、財政(以及市價調辦)進行總體驗收。項目完成後,由市農委寫出項目效益報告。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以及價調辦)、農業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農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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