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3月21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以銅政〔2014〕7號印發《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和監管,附則4章11條,由銅陵市農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
  • 文號:銅政〔2014〕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3月21日
  • 施行時間:2014年3月21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五個辦法的通知
銅政〔2014〕7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以前涉及財政資金獎補的有關檔案一律廢止。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暫行辦法

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提高農產品有效供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在專項資金批准下達後,原則上不予調整。待項目實施完畢,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實施效果好的項目予以調增,反之則予以減少,直至取消。
第三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應堅持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創新機制、引導放大等原則,確保資金規範、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
第四條 在本市區域內註冊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屬專項資金支持的範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落實新型農民培訓、農村飲用水安全、沼氣工程、農業政策性保險等省級民生工程項目市級配套資金,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菜籃子工程、現代林業、農業基礎類4大領域。具體為:
(一)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1.推進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項目建設。經農業主管部門認定,對爭取到國家、省500萬元以上各類農業產業化項目的企業、單位,按有關項目配套資金要求,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
2.對新建農業產業化加工園區達200畝以上並符合投資強度要求的,一次性獎勵園區50萬元。
3.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省“一村一品”的專業示範村,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
4.對新獲得農業部認證或複審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按認證認定費用的50%給予補助;對新獲得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對新獲得市級農業創業帶頭人和示範家庭農場稱號的,分別每人(戶)獎勵0.5萬元。
(二)促進菜籃子工程建設
6.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每年安排標準化基礎設施建設2000畝,其中新建大棚不少於1000畝,標準化基礎設施建設每畝按2000元標準補助,新建標準化鋼構大棚每畝按2000元標準補助,市、縣區按照1:1比例承擔。
(三)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7.推進國家現代林業示範市建設。按人工成片造林每畝600元補助(其中省財政300元,市財政120元,縣區財政配套180元),其中石質山造林每畝補助1000元(其中省財政500元,市財政200元,縣區財政配套300元);對森林長廊示範段建設用地進行補助,按照每年每畝600元標準、補助5年,市、縣區財政按照1:1承擔。
8.繼續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國家、省級、市級公益林分別按每年每畝20元、18元、12元標準補助(包含中央、省財政補助)。
9.促進油用牡丹產業發展。按照《銅陵市促進油用牡丹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辦〔2013〕97號)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四)促進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10.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每年擇優安排10個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項目,每項補助4萬元。
11.加大農業技術推廣力度。每年擇優安排10個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與推廣項目,每項補助4萬元。
12.繼續安排農業排澇水電費財政補貼。每年安排210萬元滾存使用,以豐補歉,市財政據實直接支付給供電部門。對農業排澇泵站維修養護費用,國營站按52元/千瓦·年、集體站按47元/千瓦·年標準補助。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和監管
第六條 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
(一)申報。對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根據各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規定,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二)審批。各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式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論證。
(三)撥付。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按照預算資金撥付程式予以下達專項資金或直接支付。獎補類項目資金市財政在收到主管部門資金撥付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縣區或單位、企業、個人;建設類項目資金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撥付。
第七條 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第八條 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複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農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農業項目申報指南及資金管理細則由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在此政策框架內,如需要可根據產業特點制定產業政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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