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3月21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以銅政〔2014〕7號印發《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資金支持重點及方式,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附則5章,由銅陵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
  • 文號:銅政〔2014〕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成文時期:2014年3月21日
  • 施行時間:2014年3月21日
通知,暫行辦法,

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五個辦法的通知
銅政〔2014〕7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銅陵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銅陵市現代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以前涉及財政資金獎補的有關檔案一律廢止。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

暫行辦法

銅陵市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結構提升,增強城市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市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培育服務業發展載體,鼓勵企業通過擴大規模和創新業態等加快提升步伐。
第三條 凡在銅陵市註冊、納稅且符合本規定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均屬專項資金支持範圍。
第二章 資金支持重點及方式
第四條 促進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
(一)現代物流業
1.新建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費用)、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新增設施項目的,按其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給予獎勵。
2.對新晉升為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3.對在銅陵港首次開闢航線,航線運行滿1年且提(運)貨櫃(重箱)500標箱以上的企業,給予3年初創培育期,內支線第1年補貼20萬元、外貿線第1年補貼40萬元,後2年提(運)貨櫃(重箱)較上年增長20%的,再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補貼。年度獎勵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納稅本市留成部分。
4.在我市註冊並獨立核算與納稅的貨(船)代理公司,代理從銅陵港進出口貨櫃(重箱)(以海關部門統計數據為準)超上年度基數部分,每標箱補貼30元,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我市進出口企業,從銅陵港進出口貨櫃(重箱)超上年度基數部分,每標箱補貼30元,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
(二)金融業
5.新引進(從本市區域外新引進)的金融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50%給予補助;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繳納的契稅給予等額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按房屋租金的15%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1年後兌現,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當年所繳納稅收本市留成部分的50%。
(三)總部經濟
6.新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總部、地區總部、採購中心、銷售中心、結算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不少於3個〈房地產業除外〉,並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經認定後,3年內按其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等額資金的50%給予獎勵(稅收本市留成部分按照會計年度計算,即申請當年計算為1個完整年度,基數年為1個完整納稅年度)。
7.新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採購中心、銷售中心和結算中心,經認定後,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繳納額的50%給予獎勵;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所繳納契稅給予等額補助;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3年內由企業所在地財政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在企業正常運行滿1年後兌現。
(四)網路經濟
8.在我市註冊並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企業、軟體與服務外包企業以及雲計算與物聯網服務等高端服務業企業(網路經濟指以網際網路為依託、以信息技術為主要支撐的電子商務、軟體與服務外包業、雲計算與物聯網服務等高端服務業等,普遍具有信息技術含量高、價值提升速度快和資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等特點),年銷售收入(以發票或稅務部門認定的財務報表為準)或出口(以外匯管理部門收匯數據為準)首次超1000萬元(150萬美元)、2000萬元(300萬美元)和5000萬元(750萬美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和15萬元。
9.企業建成淘寶網“中國特色·銅陵館”並實現銷售1000萬元後,一次性獎勵15萬元。
(五)商貿服務業
10.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列入市民生工程的,按民生工程政策給予獎補;公益性直銷菜市場建設通過驗收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1.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對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校對接、放心糧油體系建設項目促進農產品銷售較上年增長15%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六)旅遊休閒業
12.對我市新進入全國“百強”、省“十強”的國際和國內旅行社,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我市旅遊企業集中招徠遊客遊覽且至少在我市住宿一夜的,按市旅遊局、市財政局《旅行社招徠遊客獎勵暫行辦法》(銅旅〔2009〕98號)給予補助;我市旅遊企業經統一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各類旅遊交易會、博覽會、展銷會的,每個展位補助0.5萬元。
(七)教育衛生和養老服務業
13.對經批准建設的學前教育機構(不含住宅小區配套的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福利機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4.對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和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與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服務機構的水電氣、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價格收費,執行《關於協調我市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備忘錄》(市政府2010年第7期)。
15.對新建、擴建、租賃經營床位數50張以上的養老機構,經民政部門認定,新建、擴建每張床位補助1萬元,租賃經營每張床位補助0.8萬元,市財政與養老機構所在縣、區財政分別承擔50%。在正常運行1年後,分4個年度支付補助資金,首次支付為補助標準的70%。同時按照實際入住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運營補貼,其中市財政承擔30元,養老機構所在縣、區財政承擔70元。對取得ISO服務質量認證的養老福利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八)新網工程
16.對投資200萬元以上、服務面達3個以上鄉鎮且配送率達100%的農資經營網路(配送中心)項目,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助25萬元;對新建服務農戶200戶以上的標準化農資連鎖經營網點,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助10萬元。
17.對投資500萬元以上、服務農戶500戶以上的農副產品購銷網路項目,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新建200立方米以上的農副產品儲藏、配送冷藏冷鏈項目,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助15萬元。
18.對投資200萬元以上、服務農戶500戶以上的鄉鎮日用消費品銷售網路項目,經驗收合格後,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九)對外經貿
19.建設外經貿公共服務平台,以市中小微進出口企業上年度出口實績(以海關部門統計數據為準)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1元,每年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主要用於加強全市國家重點外貿商品監測,扶持反傾銷應訴,支持小微進出口企業貿易融資,培育科技興貿和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
第五條 鼓勵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
(一)鼓勵發展重點服務業企業(批發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業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住宿業年營業額200萬元及以上、餐飲業年營業額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房地產業資質等級以上或暫定資質等級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對新實施“一套表”直報的重點服務業企業主要負責人獎勵3萬元。
(二)鼓勵現代物流企業提質。對實施網上直報的物流企業,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0%以上的,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2萬元。
(三)鼓勵提升道路運輸運力。對車輛核載噸位8噸(含)以上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在我市新登記註冊或從外地轉籍過戶至我市營運的,補貼其登記註冊稅費1萬元,第2年、第3年分別再補貼3000元、2000元。
(四)鼓勵專業市場管理模式創新。專業市場實行個體商戶商場化管理、統一核算、統一統計上報且成為限額以上法人單位的,獎勵市場主要負責人15萬元,分3年兌現。第1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第2年、第3年營業收入比上年增長35%以上的,再分別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推進服務業集約化發展。對新獲得省、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5萬元;對新成為國家、省級服務外包示範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成為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審核與撥付
第七條 資金申報和審核,按部門受理、聯合會審、媒體公示原則執行。
企業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申報通知填寫申報表,報送時按要求附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申報材料受理後,行業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整理齊全,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於10個工作日內審核結束。
申報的審核結果在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審核金額、法人代表名稱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審批檔案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採取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的,經查實後,除追回資金外,取消以後年度申報市財政各類補助和獎勵資格,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縣(園)區財政配套資金的,縣(園)區要足額配套到位,對未足額安排配套資金的,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到位,市財政通過財政體制或專項補助結算方式進行扣款。市監察局負責加強對專項資金審核和兌現程式的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稅收本市留成部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已明確規定外,市與縣(園)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涉及稅費減免獎勵的,除按規定直接減免外,一律先繳納後返還,其中涉及企業稅收獎勵額度,除有明確規定外,一律不超過該企業當年納稅本市留成部分。本辦法與市級其他財政獎勵補助政策不重複享受,按獎勵額度最高的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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