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裴蜀定理(或
貝祖定理 ,Bézout's identity)得名於法國數學家艾蒂安·裴蜀,說明了對任何
整數 a、b和它們的最大公約數d,關於
未知數 x和y的線性不定方程(稱為裴蜀等式):若a,b是整數,且gcd(a,b)=d,那么對於任意的整數x,y,ax+by都一定是d的倍數,特別地,一定存在整數x,y,使ax+by=d成立。
它的一個重要推論是:a,b
互質 的充要條件是存在
整數 x,y使ax+by=1.
證明 證法一:
設
則
。由整除的性質,
,有d|(ax+by)。設s為ax+by最小正值,首先有d|s,
令
,,
可見
也為
的線性組合。由於
為
線性組合的最小正值,
,可知
。則
,同理
,則
,因此可得
,命題得證。
證法二:
⑴若b=0,則(a,b)=a.這時定理顯然成立。
⑵若a,b不等於0.
記d = (a, b), 對ax + by = d,兩邊同時除以d,可得(a1)x + (b1)y = 1,其中(a1,b1) = 1。 轉證(a1)x + (b1)y = 1。由帶餘除法: ① (a1) = (q1)(b1) + (r1), 其中0 < r1 < b1 ② (b1) = (q2)(r1) + (r2), 其中0 < r2 < r1 ③ (r1) = (q3)(r2) + (r3), 其中0 < r3 < r2 ..... ④ (rn-4) = (qn-2)(rn-3) + (rn-2) ⑤ (rn-3) = (qn-1)(rn-2) + (rn-1) ⑥ (rn-2) = (qn)(rn-1) + (rn) ⑦ (rn-1) = (qn+1)(rn) + 1 故,由⑦和⑥推出(rn-2)An-2 + (rn-1)Bn-1 = 1 再結合⑤推出(rn-3)An-3 + (rn-2)Bn-2 = 1 再結合④推出(rn-4)An-4 + (rn-3)Bn-3 = 1 ..... 再結合③推出(r1)A1 + (r2)B2 = 1 再結合②推出(b1)A0 + (r1)B0 = 1 再結合①推出(a1)x + (b1)y = 1 證畢。
n個整數間的裴蜀定理 設a1,a2,a3......an為n個
整數 ,d是它們的
最大公約數 ,那么存在整數x1......xn使得x1*a1+x2*a2+...xn*an=d。
特別來說,如果a1...an
互質 (不是
兩兩互質 ),那么存在整數x1......xn使得x1*a1+x2*a2+...xn*an=1。證法類似兩個數的情況。
任意主理想環上的情況 裴蜀可以推廣到任意的
主理想環 上。設環A是主理想環,a和b 為環中元素,d是它們的一個最大公約元,那么存在環中元素x和y使得:
ax + by = d
這是因為在主理想環中,a和b的最大公約元被定義為理想aA + bA的
生成元 。
定理 在數論中,裴蜀定理是一個關於
最大公約數 (或最大公約式)的定理。裴蜀定理得名於法國數學家艾蒂安·裴蜀,說明了對任何
整數 a、b和它們的最大公約數d,關於未知數x和y的線性
丟番圖方程 (稱為裴蜀
等式 ):
ax + by = m
有解
若且唯若 m是d的倍數。裴蜀等式有解時必然有無窮多個整數解,每組解x、y都稱為裴蜀數,可用
輾轉相除法 求得。
例如,12和42的最大
公因子 是6,則方程12x + 42y = 6有解。事實上有(-3)×12 + 1×42 = 6及4×12 + (-1)×42 = 6。
特別來說,
方程 ax + by = 1 有解
若且唯若 整數a和b互素。
裴蜀
等式 也可以用來給
最大公約數 定義:d其實就是最小的可以寫成ax + by形式的正整數。這個定義的本質是
整環 中“理想”的概念。因此對於多項式整環也有相應的裴蜀定理。
歷史 歷史上首先證明關於
整數 的裴蜀定理的並不是裴蜀,而是17世紀初的法國數學家克勞德-加斯帕·巴歇·德·梅齊里亞克(Claude-Gaspard Bachet de Méziriac)。他在於1624年發表的著作《有關整數的令人快樂與愜意的問題集》(Problèmes plaisans et délectables qui se font par les nombres)第二版中給出了問題的描述和證明[1]。
然而,裴蜀推廣了梅齊里亞克的結論,特別是探討了
多項式 中的裴蜀等式,並給出了相應的定理和證明[2]。
整數中的裴蜀定理 ax + by = m
有整數解(x,y)
若且唯若 m是d的倍數。裴蜀等式有解時必然有無窮多個解。
裴蜀定理參見 整除
裴蜀定理-參考來源 ^ 原版的網上版本(法文)
^ 證明的網上版本(法文)
Algebraic curves ,2008版,Chapter5.3。
推廣 以上定理可推廣到n個,n≥2
如1st IMO 1959第1題:證明對任意自然數n,(21n+4)/(14n+3)為
既約 分數。證明:很容易看出3(14n+3)-2(21n+4)=1,由裴蜀定理,21n+4與14n+3
互質 ,故(21n+4)/(14n+3)為既約分數。
Q.E.D. 另如:5x+4y+3z可表示全部
整數 .因為3,4,5互質,所以5x+4y+3z可以等於1,則必定可以等於其他任意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