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16〕41號)檔案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全面推進全市政務公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公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關注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進一步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依法依規。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式,全面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提高政務公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水平。
(三)改革創新。不斷創新公開理念、方式方法和技術手段,增強公開實效,讓民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
(四)正面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加強權威信息發布,強化重大主題宣傳,正確解讀重大政策,引導社會認知,凝聚社會共識。
(五)民眾參與。大力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深入開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動,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政府有效施政。
二、工作目標
(一)夯實基礎,完善機制。到 2017 年底,完善全市政務公開組織體系,深化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強化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規範政務公開內容和方式,以面向基層、面向民眾為重點,創新公開理念、方法、渠道,明確公開主體、內容、標準、流程、平台、時限等,建立統籌協調有力、工作運轉順暢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在信息主動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各環節實現新突破。
(二)持續深化,重點突破。2018 年至 2019 年,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內容,建立依申請公開配套制度,規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協調機制,加大重點領域公開力度,整合政務信息資源,拓寬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公開載體建設,“網際網路+政務”不斷融合,擴大公眾參與、政府數據開放等創新工作取得實效,公開的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
(三)全面落實,成為常態。到 2020 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邁上新台階,公開內容更加深入廣泛,公開形式更加豐富多樣,公開機制更加規範高效,工作機構更加健全完善,“網際網路+政務”深度融合,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水平明顯提升,形成行政行為更加透明、政民互動更加通暢、制度體系更加完備的政務公開新格局,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推進政務運行全過程公開
(一)加快推進決策公開
1. 健全行政決策法定程式。重大行政決策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規定程式,確保決策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 推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原則上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的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各相關部門要在決策前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並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徵求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意見收集、採納情況和未予採納的理由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 完善行政決策多方參與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政府常務會議規則和會議制度,根據需要,主動邀請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方面代表和法律顧問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增強決策透明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二)全面推進執行公開
4. 行政權力運行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並在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和辦事大廳集中展示。完善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及時將更新內容向社會公開。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職權、執法依據、裁量權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信息。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要公開服務指南,方便民眾辦事。規範事中公示,推動事後公開,統一公示平台。(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5. 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堅持行政審批透明辦理、陽光審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原則上審批項目的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都應當公開。規範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事項及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嚴格審核把關,並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6. 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環保、交通、城市基礎設施、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類項目,及時公開省市重點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審批情況、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信息。(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7. 土地、房屋徵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徵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計畫、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及時在政府網站公開徵地批文、征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等屬於主動公開內容的土地徵收信息。在徵收範圍上主動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法規和政策、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方案、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房屋徵收範圍內調查結果、被徵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被徵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等;全面公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計畫情況、開工情況、建成情況以及分配情況和公租房房源情況、分配情況、入住情況等。(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8. 基層事務公開。制定基層事務公開內容指導目錄,規範基層財務和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程式,重點公開民主決策、惠農政策資金、救助補助、便民服務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信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三)全面推進管理公開
9. 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公開。加強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預防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信息和重大隱患預警信息。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布政府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涉密事項外,依據事故調查許可權,主動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加大對各類安全生產隱患的曝光力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責任事故單位名單。(牽頭單位: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0. 環境保護監管信息公開。定期公開空氣品質、水環境質量、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排放等各類環境監測信息,加大湘江衡陽段及支流水質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在規定時限內公開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定期公開重點企業的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公開民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及時公開重點違法案件的查處結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1. 市場監管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對民眾廣泛關注的市場監管熱點問題的信息公開力度,重點推進食品藥品、產品質量、旅遊市場、交通運輸、物價、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執法監管信息公開,公開執法監管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式和結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2. 國有企業監管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所出資企業總體情況、國有資產有關統計信息、企業數量變動及名稱變更情況、負責人公開招聘有關情況等信息。除依法應該保密以外,已經解密的國資監管信息,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及時公開。(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3. 扶貧領域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扶貧績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4.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和信用共享制度,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向社會公布企業信息,包括企業註冊登記備案、不動產抵押、股權出質、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及其他應當依法公示的信息。(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5. 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邀請招標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6. 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完善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公開和監管制約機制。組織人事方面,重點公開公務員招考錄用等信息;財務管理方面,重點公開本單位預算決策執行、“三公”經費使用等信息;固定資產投資方面,重點公開政府採購的相關信息及竣工驗收、決算等信息;行政事務管理方面,重點公開國有資產處置、公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辦公設備和物品購置等信息。(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四)全面推進服務公開
17. 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加大交通、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力度。編制辦事目錄和辦事指南,公開服務網點、服務事項、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材料清單、投訴渠道等信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分行業、分區域制定監督考核制度,依託各級政府入口網站搭建辦事公開服務平台。(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8. 社會組織和中介服務公開。重點公開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評估、年檢、查處等信息。制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公開。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相關部署,公布市本級清理規範後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收費標準等基本信息。(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19. 教育招考服務公開。推進教育招考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點加強對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招考信息、錄取資格、錄取結果信息公開。(牽頭單位: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0. 醫療衛生服務公開。根據授權對外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編制醫藥衛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項目公開目錄,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推行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醫療服務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價單位、收費價格和說明,以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具體提供機構和服務標準。(牽頭單位:市衛計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1. 科技項目服務公開。推進科技項目申報、評審、立項、資金安排、驗收和績效評估等全過程公開和痕跡化管理。科技項目承擔單位要在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信息。(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2. 社會保障服務公開。加大對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定期公開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餘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等信息。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建立慈善組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開制度,重點公開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慈善項目實施等信息。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3. 政務服務事項公開。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實行動態管理,明確事項名稱、辦事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投訴電話等。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部門網站、宣傳手冊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嚴格實行“一次性告知”,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把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 (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4. 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探索建立監督評價機制,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對服務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5. 熱線電話、公開信箱辦理情況公開。推進熱線電話、公開信箱民眾來電來信內容、辦理過程和結果網上公開。及時公開民眾來電受理量、辦理量、滿意率等統計情況。(牽頭單位: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五)全面推進結果公開
26. 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全面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政府預決算信息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公開,部門預決算應在本級財政部門批覆後 20 日內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公開要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推進重大專項資金公開,主動對涉及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農林水事務等重點民生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公開。(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7. 政策檔案公開。提高規範性檔案公開發布時效,檔案出台後要及時通過政府入口網站、部門網站和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檔案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於檔案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多種形式,採取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展現方式,增強政策解讀的吸引力、親和力。建立政策解讀專家隊伍,增強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8.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公開。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鑑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29. 行政處罰結果公開。建立行政處罰決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行政執法機關按有關規定在政府網站主動公開,公開內容包括行政違法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0.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對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主辦件、分辦件復文,除涉密的外,原則上應該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較寬、情況較複雜的建議和提案主辦件、分辦件復文,可採用摘要的方式公開。
建議和提案主辦件、分辦件復文應在答覆建議提案提出人後1個月內,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和相關部門網站上集中公開。(牽頭單位: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四、不斷提升政務公開能力
31. 完善制度規範。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注重將政務公開實踐成果上升為制度規範,對不適應形勢要求的規定及時予以調整清理,不斷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規定。建立規範、統一的政務公開工作標準,明確政務公開的內容、流程、平台、時限等基本要求。制定政府網站發展指引,明確功能定位、欄目設定、內容保障等要求。
探索建立政務公開社會評議、第三方評估等制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2. 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對涉及國家秘密和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事項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實行動態管理,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3. 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範保密審查程式,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切實做好保密工作。(牽頭單位:市保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4. 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加快建設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採集標準,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公共大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單位:市統計局、市電子政務辦、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5. 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構建基於網際網路的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和政務超市,通過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實行審批和服務事項線上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做到利企便民。(牽頭單位:市電子政務辦、市政務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6. 完善公開載體。發揮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強化網站之間協調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加強內容和技術保障,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強化政府公報的權威發布職能,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發布質量和時效,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市政府新聞辦、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7. 重視和發揮媒體作用。把新聞媒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安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負責人參與重要政務活動,了解重大決策;暢通媒體採訪渠道,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按照“全面覆蓋、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全市範圍設立新聞發言人,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等情況,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建立輿情定期通報會商制度,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要按程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對重大輿情報告和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酌情進行通報和問責。(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8. 打造政務新媒體平台。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擴大政府信息公開傳播範圍,突出新媒體特色,精準定位客群,個性化設定議題,不斷增強傳播效果,創新方法手段,增強用戶體驗。著力打造好衡陽發布、中國衡陽新聞網、“雁城之窗”手機終端APP、掌上衡陽等新媒體平台,不斷增強其影響力和知名度。規範政務新媒體平台的內容編髮程式和公眾問詢答覆程式,配備專人進行管理、運營和維護。加大政府權威信息新媒體發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實現新媒體平台政務信息發布常態化。(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39. 加強基層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全面推進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標準化建設,將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納入全市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本著方便民眾的原則,在合併的鄉鎮增設片區便民服務中心,作為服務民眾辦事的視窗。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統籌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郵政、供銷合作社等各類代辦點,推進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規範化建設,明確代辦員日常工作職責,確保功能齊全,管理規範、辦事方便,切實解決便民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在同級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要及時成立、調整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1-2次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列入工作分工並向社會公布。各單位要明確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轄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 業化水平。有條件的應把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二)抓好隊伍建設。要充實工作隊伍,強化力量配備,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財政部門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建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常態化機制,每年組織1-2次專業培訓,依託黨校把政務公開列入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內容,設定專題教學單元,提高培訓人員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三)強化監督考核。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等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進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權重。建立政務公開工作的激勵和問責機制,市政務公開辦每年對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專門考核,並通報考核結果,市政府辦公室每2年對政務公開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對違反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考核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電子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
(此件發至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