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衡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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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完善審計制度,推動我市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強化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
  (一)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重大政策措施的具體落實、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等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反映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和不斷完善。
  (二)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注意發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切實維護法律尊嚴。要著力反映嚴重損害民眾利益、妨害公平競爭等問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三)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把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對公共資金的審計力度,確保資金安全、使用高效。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關注“全口徑”預算體系、財政支出結構和預算執行效果,推動財政資金盤活存量、最佳化增量、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厲行節約和規範管理,推動儉樸政府建設。
  (四)加大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力度。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問題,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履職盡責,促進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加大任期審計力度,對重點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一個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
(五)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扶貧救災、征地拆遷安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以及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六)推進廉政建設。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投資決策和項目審批、重大物資採購和招標投標、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土地和礦產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問題,促進廉潔政府建設。
  二、大力支持配合審計工作,提升審計監督成效
  (七)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定障礙。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及時、真實、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八)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協助審計機關開展聯網審計。在現場審計階段,被審計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要為審計機關進行電子數據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相關人員要提供技術服務。
  (九)積極協助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並對有關審計情況嚴格保密。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財政、稅務、國土、發改、海關、工商等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有關部門不查處和不及時查處的,應當向移送的審計機關說明情況。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告。
  (十)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認真研究和及時整改,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十一)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和追責問責。各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開展專項督查和巡查。對審計反映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屬於主管部門本身責任的問題,要認真研究,整改到位。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施行整改清單銷號制度。必要時可提請財政、稅務等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和審計決定,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納入考評指標體系。
三、努力提升審計能力,創新審計方式
  (十二)推進審計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建立審計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風過硬的審計隊伍。審計機關負責人原則上應具備經濟、管理、法律等工作背景。招錄審計人員可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實行聘任制。縣市區審計機關要積極探索實踐審計人員職級分離的制度。
  (十三)推動審計方式創新。加強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的統籌協調,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開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項目審計,探索預算執行項目分階段組織實施審計,對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和重大突發事件等可以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建立被審計單位資料庫,全面了解和掌握所有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等情況,實行有重點有針對性開展審計,探索抽審輪審制度。根據審計項目實施需要,探索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縣市區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市審計機關報告。
  (十四)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積極推進財政、稅務、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數據集中力度,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全面推進聯網審計建設,建設“1拖12”的衡陽市國家審計數據系統,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和支持聯網審計建設,明確相關責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拖延聯網審計建設工作。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技術的途徑,加大數據綜合利用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的能力。審計機關要充分結合“金審工程”規劃,擴大審計電子數據採集的覆蓋面,實現審計對象數據信息和基礎數據信息全覆蓋。審計機關要創新電子審計技術,積極推進對各部門、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的審計。
  (十五)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健全完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
  四、強化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十六)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著力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市審計局意見。根據上級部署安排,積極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十七)保證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保證審計機關必需的人力配備。在機構編制上要適當向審計機關傾斜,可遴選合適的人才從事審計專業工作。按照科學核算、確保必需的原則,市、縣市區政府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不允許將審計經費與收繳掛鈎,切斷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聯繫。
  (十八)維護審計的獨立性。要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複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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