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區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全區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
(四)負責全區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註冊、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定全區師資建設發展規劃、教職工管理制度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巨觀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推廣國語和使用規範漢字工作。協調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五)負責管理全區勤工儉學工作、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宣傳信息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區教育系統經費、財務、基建、校產和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教育經費籌措政策、學校收費政策;進一步拓寬教育融資渠道,整合資源,加快學校建設。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並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及學生資助等工作。
(七)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區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負責校園安全防範、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八)負責全區教育督政和督學工作,對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教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
(九)統籌管理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統籌全區教育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聯絡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管理機關內部事務。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草擬工作計畫、總結等全局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文檔、文印、機要、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圖書、報刊的發行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意見的辦理工作、外事等工作。負責局中心組學習等工作。指導全區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含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的宣傳信息工作。負責教育局入口網站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對各中國小校園網站的管理與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的整體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域網(含校園網、班班通、遠程教育網)、教育資源中心、教育入口網站、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統、學生信息技術教育的整體規劃、軟體建設、管理和套用工作。加快全區教育信息化和現代化工作進程。負責教育陽光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認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審計股。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內
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體制改革及布局調整。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統計並監控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負責機關財務。承擔區本級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區本級教育部門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省、市、區本級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承擔區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財經檢查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牽頭負責標準化學校建設。編制區本級教育部門基建投資計畫並承擔區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基本建設的工程設計、立項、招投標、簽訂施工契約等前置服務。組織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及項目工程驗收。組織對學校建設工程的(預)結算審核。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安全工作。保管和提供學校基建項目的檔案資料。組織貫徹落實黨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和綜合實踐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進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審計,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況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審計,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以及各類教育
專項資金審計。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五)人事師訓股(珠暉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人口和
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辦公室)。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區屬學校的機構編制、考核、獎勵、勞動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招聘錄用、調配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聘任工作。負責教職工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特級教師推薦、評選工作。負責考察、推薦和調配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新教師上崗前培訓和在職中國小、幼稚園等教師的學歷培訓及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區級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的考核、認定和培養的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教師隊伍培訓工作。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師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教師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指導教育基金會秘書處的工作。協調、指導區屬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加掛珠暉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加掛人口和
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負責教育系統貫徹落實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基礎教育股。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素質教育。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勞技、科技、社會實踐、信息技術、禁毒、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小研學實踐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小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歸口管理各類中國小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書。負責協調基礎教育科研等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及幼稚園學籍管理,組織國中學業水平測試、中國小招生。歸口管理中國小競賽活動。指導全區中小學生的英語、計算機考級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
普惠性幼稚園的認定和幼稚園等級評定工作。檢查、督促、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指導學校的
校園文化建設。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與協調全區的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發展規劃與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成人高考和自學考試的報名報考工作。指導全區民辦職業和成人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職業和成人學校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的呈報、考核及審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
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的相關工作。
(八)體育衛生藝術股。擬訂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教學工作和專業師資的有關培訓工作。負責協調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導相關專業的教學資源建設。負責學生健康狀況的檢測與建檔建制等工作。牽頭做好學校食品衛生監督及傳染病的預防工作。負責國中體育、藝術學業水平測試。指導學校體育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指導學生軍訓工作及各類學校愛國衛生和綠化美化等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等活動。
(九)綜合治理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督促全區教育系統抓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以及國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學校的社會政治穩定、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督促局直屬學校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偵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協同有關單位、職能部門處理局直屬學校學生傷害及其他災害事故。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路平台。協調、指導全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依法對區校車公司進行管理。參與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
(十)教育督導股。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區政府
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督學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10月,入選2019年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滿天星”訓練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