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 “一書三證”(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縣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執行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我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擬訂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黨政“一把手”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資料庫統一建設。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根據省自然資源廳、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鄉鎮政府、界牌陶瓷工業園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並對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各級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應急處置、考勤管理、綜合治理、重要會議組織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檔案的起草、審核、印發。負責組織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和答覆。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局內專業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檔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檔案的交接、保管、保密、利用、安全工作,組織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檔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自然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教股(加掛“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牌子)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負責本局管轄幹部的任用、考核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局黨組會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政治理論學習、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各類專業培訓工作。牽頭綜合信息的收集、報送,負責宣傳平台的信息統一發布工作。負責統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縣局新聞發布等相關工作。負責網路輿情跟蹤收集及研判處置工作。牽頭組織對社會公眾宣傳普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負責自然資源成果的公布、展示。負責局志、年鑑編輯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運用監督及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規定,負責編制和實施部門預決算並開展績效評價。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牽頭承辦政府採購(招標)、內部審計、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調查監測股
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確權登記股
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六)所有者權益股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收回相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負責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土地出讓方案組織實施,負責縣地價委員會相關工作,負責委託縣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對土地等自然資源的招拍掛工作。負責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及管理。
(七)城鄉開發利用股
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擬訂、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包括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
擬訂鄉、村莊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鄉、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臨時用地許可,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負責鄉、村莊建設項目(包括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縣本級城鄉規劃控制區內集體土地上的建設工程(含村民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八)國土空間規劃股(加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辦公室”牌子)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相關政策並監督、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查、修改、報批並監管實施,負責用地規劃調整事項。指導和審核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編制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負責生態紅線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土地污染審查工作。負責各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生態文明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預審工作。
(九)工程規劃股
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工程及改變建築工程使用性質和改變建築立面效果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違法違章建設處理的技術支撐。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道路、橋樑、管線等市政工程設施以及園林綠化、城市亮化、地下空間、戶外廣告、防災減災等規劃管理。
(十)建設規劃設計股
負責建設項目(包括市政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圖的審查。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監督及相關資質管理。負責縣規委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加掛“縣重點工程用地辦公室”牌子)
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限期騰地公告的草擬和發布。負責縣重點工程用地相關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股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縣耕地分等定級和年度變更工作。負責監督全縣設施農用地工作。負責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
(十四)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管理股
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五)礦業權管理股
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股
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 “多測合一”相關政策、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縣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
(十七)法規股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工作。歸口管理行政應訴應復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聽證工作。
(十八)執法監察股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處罰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違法違規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的審查、呈報。負責移送在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案件中發現的涉嫌犯罪線索和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線索,依照法律規定提出行政處分建議。
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指導各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跟蹤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工程用地和規劃條件核實、放線驗線工作。負責閒置土地的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衛星圖片相關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和測繪法規執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縣控違拆違相關工作。
受權代表縣政府對各鄉鎮政府、界牌陶瓷工業園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重大方針、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督查方案、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聯繫上級督察機構,落實上級督察機構交辦事項。核查各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督查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全縣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鄉鎮、界牌陶瓷工業園黨政“一把手”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九)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溝通協調、政務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信訪股
負責受理、處理、交辦、轉送、答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局信訪複查、覆核工作。負責承辦國、省、市、縣信訪交辦案件。負責來信來訪的統計和分析,及時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局信訪信息系統管理。負責處理12345諮詢投訴。
行政編制
衡陽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黨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總規劃師各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中共衡陽縣自然資源局總支委員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衡陽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庾江榮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