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務公開,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級
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與人民民眾的期待相比,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公開理念不到位、制度規範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夠強、公開實效不理想等問題。為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務公開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
基本原則。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關注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式,加快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堅持改革創新,注重精細化、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民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台階,依法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四)推進決策公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探索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決策作出後,按照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檔案。
(五)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根據工作進展公布取得成效、後續舉措,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也要向社會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
(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扶貧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七)推進服務公開。把實體政務服務中心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公開服務事項,編制發布辦事指南,簡化最佳化辦事流程,讓民眾不跑冤枉路,辦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服務時限。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務的公開。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切實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通過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打通政府聯繫服務民眾“最後一公里”。
(八)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鑑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以工作實績取信於民。
(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著力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辦法,明確具體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布,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第一責任人,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
三、擴大政務開放參與
(十)推進政府數據開放。按照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要求,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採集標準,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制定實施穩步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的政策意見。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條件。
(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幹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研究機構要做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解讀工作。
(十二)擴大公眾參與。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動平台,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優勢,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回響速度。
(十三)回應社會關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開展效果評估。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按程式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政策措施以及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關切。依法依規明確回應主體,落實責任,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
(十四)發揮媒體作用。把新聞媒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安排中央和地方媒體、新聞網站負責人參與重要活動,了解重大決策;暢通採訪渠道,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同時也要發揮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路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提升政務公開能力
(十五)完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注重將政務公開實踐成果上升為制度規範,對不適應形勢要求的規定及時予以調整清理。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等規定。建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推動相關部門解決行政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內容、流程、平台、時限等相關標準。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統一名稱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管理服務等。制定政府網站發展指引,明確功能定位、欄目設定、內容保障等要求。
(十六)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事項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便於檢查監督,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範保密審查程式,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構建基於網際網路的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通過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實行審批和服務事項線上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做到利企便民。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促進“信用中國”建設。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新平台,擴大信息傳播,開展線上服務,增強用戶體驗。
(十八)加強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強化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加強各級政府網站之間協調聯動,強化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聞媒體、主要新聞網站、重點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信息傳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強內容和技術保障,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
(十九)抓好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制定業務培訓計畫,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力爭3年內將全國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相關繼續教育。教育主管部門要鼓勵高等學校開設政務公開課程,培養政務公開方面的專門人才。
五、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確定一位政府領導分管,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要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加強與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等的溝通協調,做好統籌指導;進一步理順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有條件的應把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
(二十一)加強考核監督。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鼓勵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的評估。指導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做好發布政府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內容解讀
解讀一
《意見》指出,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全面推進
政務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
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最佳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意見》提出,到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台階,依法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高,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意見》要求推進政務陽光透明。推進決策公開,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探索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情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服務公開,全面公開服務事項,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都要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積極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著力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布。
《意見》要求擴大政務開放參與。按照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要求,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發揮媒體作用,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
《意見》要求提升政務公開能力。修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及時進行調整更新。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構建基於網際網路的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強化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資源,加強協調聯動,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抓好教育培訓,對全國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進行輪訓,鼓勵高等學校開設政務公開課程,培養專門人才。
《意見》還要求,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強化激勵和問責,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解讀二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認為,公開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公開還可以促進改革措施的落地。
要通過公開的方式,讓中央的大政方針能夠得到具體的執行,能夠貫徹落實。第二要以公開來促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要吸收公眾的意見,要讓老百姓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到政府決策中去。
比如扶貧、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等,這些監管信息都要公開,同時突發事件的熱點信息要及時解讀。
整個意見對於深化改革、推動政府建設,擴大公眾的參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解讀三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提出讓民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促進政府有效施政。記者梳理了其中的10條“乾貨”。
【大目標】到2020年,政務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
【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
【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扶貧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推動政務服務網上辦理】把實體政務服務中心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
【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採集標準,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
【主官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探索網際網路+政務】搭建政民互動平台,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優勢,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
【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事項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政務公開納入考核】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鼓勵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公正的評估。
解讀四
新形勢下打造陽光政府的指導性檔案
四川行政學院法學部 胡 業 勛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攻堅期,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實現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的重要一環,而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又是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中之重,公開透明是法治政府的特徵與指標,因此,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既是貫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十三五規劃的有力保障,是新形勢下建設陽光政府的指導性檔案。
《意見》中的創新性提法不少,提出了重點信息的第一責任人,重要輿情的第一新聞發言人等;為提升政務公開的水平提出了“網際網路+公開”的模式;把政務公開列入績效考核體系,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等。這些提法具有創新性的同時,也抓住了實踐中的問題,並要求進行規範性的適用。正因為實踐中出現了政務公開時效性低的問題,政務公開列舉的方式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影響公開效率,《意見》順應了當下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形勢,又體現了便民高效的原則。從具體操作來看,政務公開不僅有制度上的問題,更有推進不利、問責不暢的問題,究其緣由在於領導幹部不重視政務公開,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政務公開不進入績效考核以及進入之後占比較小的問題,《意見》對此明確了要求,體現了創新性與問題性的結合。
從具體建言來看,為推進《意見》的落實,筆者建議,第一,儘快修訂《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現與《意見》的有效銜接。《意見》在完善制度規範中也提及要修訂《條例》,主要原因在於《條例》很多條文是與《意見》相背的,例如“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原則仍未確立;《意見》中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在《條例》主動公開的重點公開領域未加以明確;依申請公開中的“三要求”與《意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等很多措施需要實現銜接統一,因此,修改《條例》迫在眉睫。第二,制度規定需要落地,有賴於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視。從筆者的調研來看,政務公開最大的短板在於落地,制度制訂出來需要在實踐中發揮作用,實踐中很多地方黨委、政府在面對政務公開的問題時,考慮的往往是如何拒絕的問題,加之《意見》仍是原則性的規定較多,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出現。第三,提升教育培訓的覆蓋率,強化政務公開的知曉度。《意見》明確了要強化教育培訓,尤其是要從事政務公開的工作人員要輪訓,但實踐中不僅是從事政務公開的工作人員需要培訓,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也需要通過會前學法等形式了解政務公開的內容,同時,法務部門也可以通過講師團的形式向民眾進行宣傳教育,因為實踐中已經出現了濫用知情權,利用政務公開進行“無理取鬧獲取利益”的情形。第四,提升政務公開的管理能力,真正做到為民服務。從各個地方的實際來看,政務公開的管理部門仍然存在多頭重合等問題,黨委、政府各有公開職能部門,各地的管理部門稱呼也有不同,有的地方叫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有些地方合在一起叫政務公開辦公室,還有一些叫政府效能提升辦公室,這些部門在職責、許可權上容易出現上下級之間管理上的衝突,因此有必要提升政務公開的管理能力,用公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關聯性社會衝突時政府信息回應方案
李鵬,西寶,大連理工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張銳昕,吉林大學行政學院
關聯性社會衝突是指由風險信號在社會系統中的關聯過程所引發的多元行動者對事件信息、真相、處置及結果的不知情、不滿意、不信任,並由直接危險源上升為關聯多元危險源的衝突連續升級過程。《意見》提出,政務公開工作要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尤其是面向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時,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講清楚真相、措施及結果。隨著中國改革步入深水區,尤其是新型社會衝突生成的過程中,傳統的就事論事型或者一味的積極主動公開已經不能滿足“現代政府要及時回應人民民眾的期盼關切”的時度效要求。為此,如何制訂政府信息回應策略組合,使新型社會衝突時的政府信息回應工作“更聰明”,相關部門應該從“系統性威脅”的高度予以重視。
一、新型社會衝突的“系統性威脅”
(一)利益訴求的“最近宣洩口”。在媒體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小規模的衝突事件能夠藉助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媒介產生各類不滿群體表達利益訴求的“最近宣洩口”,甚至演化成關聯性、無目的、有組織的新型社會衝突。如郭美美事件中政務部門無法回應郭美美與慈善機構及官員的關係,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中城管部門及主要官員主動向傷者道歉卻引發了人肉搜尋等。新型社會衝突中風險社會放大過程能夠對政治穩定、經濟秩序、社會和諧、國家安全等構成系統性威脅。經濟合作與發展等國際組織也將其列為“未來的全球性衝擊”之一。
(二)傳統政府信息回應方式失效。立足中國情境,新型社會衝突通常與經濟、環境、健康、安全等領域的輿論議題相互關聯,尤其是政務公開的“不主動、不及時、不回應、不發聲”現象更容易誘發或加速“最近宣洩口”的形成。與傳統突發事件不同的是,政務部門雖在風險信號潛伏階段具備較強信息控制力,但卻難以判斷風險信號的集聚趨勢;而升級階段雖管理對象明確,但又錯失良機,致使新型社會衝突連續升級,應急管理成本快速上升,其破壞力難以有效抑制。面對這種風險信號的社會放大過程,政務部門及主管部門一把手已經體會到“想說些什麼,卻不知何時何地準確表達”、“明明和自己無關,但卻百口莫辯”,“想做點什麼,不但無從下手,而且傳統做法還容易適得其反”等窘境。
(三)政務公開工作的時度效困境。在新型社會衝突進程中,不同類型的風險信號於不同時機視窗、不同的頻度和組合,生成了漣漪效應。如果政務部門只針對單一或部分風險信號,發布權威信息,講清真相,公開措施及結果,是無法有效干預事件進程的。政府信息回應主要遇到了時度效三方面的困境。一是時機維度的兩難困境。在潛伏階段,政務公開時機雖好,但事件進程呈現出非線性趨勢,主管部門無法預判風險的社會放大趨勢;在升級階段,事件的非線性演化路徑雖已明確,但卻已錯失信息回應時機,而連續放大的破壞力又呈現出非比例放大。二是強度維度的放大困境。此類型事件中群體行動過程表現為自組織特徵和利益訴求差異性特徵,這使得政務信息公開頻度和組合方面的微小誤差都有可能觸發風險社會放大的升級過程。三是效度維度的信任困境。小規模衝突中政府信息回應不當或者矯枉過正,都有可能觸發跨時空、跨功能、跨事件的不信任信號關聯,甚至形成對政務部門或信息回應行為的信任危機。
二、政府信息回應的管理建議
(一)政府信息回應的溝通技巧及使用條件。面對新型社會衝突的系統性威脅,政務部門以主動公開和不公開為兩段,應建立起五種化解衝突的回應技巧,即決斷型、激進型、折衷型、忍讓型、迴避型。值得說明的是,當面對風險信號社會放大過程時,這五種技巧需要於特定時機組合使用。決斷型溝通技巧是為了凝聚多元衝突方的價值共識,而選擇積極主動且開誠布公地推進
政務公開。這項技巧需要捲入衝突的多元主體保持理性,且存在共同的、可預期的價值目標。激進型溝通技巧視化解衝突為一場決戰,在信息回應時應依靠強制力的威懾作用。這裡需要衝突多方都能認可強制力的合法性。折衷型溝通技巧視衝突多方具有公平的發言機會,適當引入平等的溝通通道是化解危機的關鍵路徑。運用這種技巧的前提是,衝突過程仍然存在衝突多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或談判機制。忍讓型溝通技巧以儘可能滿足衝突多方的利益訴求為目標,這是避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主要辦法。這種技巧通常運用於小規模、局部性的衝突事件。迴避型溝通技巧需要政務部門對衝突置之不理,以期不了了之。奉行這一技巧的原則是不惜一切保持中立態度。
(二)政府信息回應的時機及判斷依據。新型群體性事件在直接衝突階段和間接衝突階段呈現出截然不同的形成機理,政務公開工作在全周期中共有七次信息回應的時機。第一次為小規模衝突事件的危險源或潛在危險源明確時,應以傳統的主動公開方式或激進型技巧為主的策略,切斷由危險源疊加所產生的漣漪效應。第二次為線下向線上擴散、局部向全局擴散的時機,這需要以引導型或折衷型為主的策略阻斷危險源疊加與風險信號的關聯過程。通過案例發現,第一次和第二次時機稀少且模糊不清,但黃金期對化解衝突至關重要。第三次由“表達不滿”到“有組織的溝通”。第四次由“有組織的溝通”向“群體動員”轉化。這兩次都需要主管部門收集和研判輿情過程中的風險信號的社會放大過程,利用決斷型或引導型為主的策略阻斷其組織規律。在這期間的動態輿情分析工作不能僅有網際網路軟體或工具完成,還需要依靠專業隊伍的人工編碼過程和建模功能。第五次由“群體動員”到“暴力行為”,這需要以決斷型為主的策略阻斷或禁止群體行動的信息傳遞。第六次是“暴力行動”持續升級階段,這需要針對不同衝突參與方的訴求進行針對性溝通,以此降低暴力行動所產生的大面積影響。第七次是事件終結階段,將繼續採用傳統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三)政府信息回應的聯動機制。第一,新型社會衝突進程中,政府信息回應涉及到新聞發言人、官方媒體、官方新媒體、重要媒體、重要新媒體、黨員新媒體、公務員新媒體等多元信息回應通道,如何選擇特定時機利用信息通道組合方式進行信息公開就變得尤為重要。例如,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黃金時機,官方與個人、主流與新媒體的組合使用,將是阻斷危險源和風險信號組合的有效聯動措施。第二,由於新型社會衝突需要專業化決策者和專業信息回應隊伍,所以要加強針對溝通技巧、組合策略、內容分析、通道建立、回應方式的培訓系統化。第三,雖然應急預案中明確列出信息發布的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案,但仍然需要針對七次時機和五種策略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