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資格證

行政執法資格證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範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範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執法資格證
  • 頒發部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
  • 分類: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
  • 方式:執法資格證的考試
等級分類,適用範圍,

等級分類

目前的分類為:一級資格證(初級):工作一年以上可考。二級資格證(中級):工作五年以上可考。三級資格證(高級):工作十年以上可考。

適用範圍

行政執法資格證是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對執法範圍有嚴格的限制。比如:北京市考到的執法資格證只限於北京市使用(執法證上都有註明執法範圍)。部分執法證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