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度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是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0月24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度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
- 公開信息分類:主動公開
- 檔案編號:合政辦發〔2016〕127號
- 索取號:合政辦發〔2016〕127號
- 發布單位:合作市政府辦公室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度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通知
竹府辦函〔2016〕11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各行政執法機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2016年度全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的統一部署,現就做好2016年度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編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受委託尚未取得委託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或者申領的行政執法證件已經連續三年年審合格的執法人員。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一)行政執法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組織在編在崗人員。
(三)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託執法的事業組織的在編在崗人員。
(四)已經領取四川省人民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並連續三年年審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
不實際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內勤管理人員和後勤服務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契約工、臨時工、工勤人員一律不得報考。各單位負責該工作人員務必做好本單位參考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
二、考試內容及輔導培訓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包括通用法律知識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
(一)考試內容
1.通用法律知識。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中必須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包括《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國家賠償法》、《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通用法律法規知識,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等綱領性檔案內容。
2.專業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內容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部門執法活動應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領域的專業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由各執法單位確定。
(二)輔導培訓
通用法律知識考試不指定輔導資料,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培訓。
三、考試組織方式
行政執法資格專業法律知識考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通用法律知識考試考務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實施。
(一)考試報名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的參考人員,按要求填寫《大竹縣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參考人員信息登記表》,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張,於2016年10月26日前到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中心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受委託執法人員報名由委託機關負責報名。
(二)考場設定
通用法律知識考試設定縣級主考場。每個考室一律按30人編排,調配2名監考人員,參考人員憑準考證對號入座。考務組織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具體承辦。
(三)考試時間
根據省政府法制辦的安排,本次通用法律知識考試時間暫定在2016年11月(具體時間以准考證為準)。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時間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但最晚應於2016年12月20日前結束。
(四)考試紀律
本次通用法律知識考試一律為閉卷考試。考試紀律參照全國成人高考的考紀規定執行。
四、考試成績及資格認證
考試結束後,省政府法制辦將委託專業機構對參考人員的通用法律知識考試的答題卡統一評卷,成績錄入全省執法人員信息檔案管理系統。
通用法律知識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成績合格,是確認行政執法資格,申辦省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和進行已申辦執法證件第四次年審的前提條件。對不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確認行政執法資格,一律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一律不得進行行政執法證件第四次年審,一律不得上崗執法。
五、組織領導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及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工作是規範行政執法的必要條件,也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把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考試作為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素質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把考前集中輔導培訓作為落實省政府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不少於7天的重要舉措抓牢抓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此項工作涉及的具體問題,請與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中心聯繫。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