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
通知
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核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5〕75號)規定,2006年啟用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以下簡稱“兩證”)需要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換髮。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現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10〕29號)和《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通知》(信政辦[2010]84號)的要求,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充分認識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2005年以來,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豫政辦〔2005〕75號檔案精神,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培訓,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有效防止了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和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執法工作,維護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秩序,得到了人民民眾的廣泛認可。但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總體上還有待提高。同時,隨著近幾年全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我縣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任務對行政執法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對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
二、認真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
各部門要貫徹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精神,按照國家、省、市以及我縣關於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的要求,嚴格程式,規範操作,認真做好2010年的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
(一)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
按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7號)規定,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以及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參加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培訓和考試或者考試不及格的,不發給新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
行政執法培訓包括綜合法律培訓和專業法律培訓。綜合法律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培訓考試由縣政府法制機構組織、命題,會同同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法律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各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由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確定,並由縣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培訓和考試。綜合法律和專業法律培訓時間各不少於16學時。
培訓之前要認真審查執法人員資格,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員不得進行培訓。
(二)嚴格“兩證”的換髮條件和程式
1.《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換髮。申請《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忠於職守,公正廉潔,遵守職業道德,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所在單位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依據;本人在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之內;有良好的行政執法業務素質,經綜合法律和專業法律培訓考試合格;未受開除、除名、辭退等處分。對審查合格的以上人員,由縣政府法制辦報市政府法制辦向省政府法制辦申請換髮由省政府統一印製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縣政府法制辦和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建立健全台賬。
各行政執法機關發放《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時,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通告》,舉行必要的儀式,增強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未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不得上崗執法。未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或者未出示《河南省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執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拒絕並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投訴。
2.《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換髮。申請《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人員,應當具有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責、經驗和知識,符合下列條件:縣政府的有關負責人;縣政府辦公室負有監督職責的負責人;縣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縣政府法制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鄉鎮政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辦理監督證。縣政府法制辦將符合條件人員信息採集後報省政府法制辦,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核發《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取得《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人員,在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省政府統一印製的《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對違法行政行為有權依法制止。
3.“兩證”的補辦。2010年換髮的“兩證”,使用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重新換髮。在這5年時間內,新進入行政機關符合條件的的人員、新獲得行政執法權的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非執法崗位調整到執法崗位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每年組織1-2次培訓、考試,通過培訓考試的,按照換髮證件的程式,於每年4月、9月從省政府法制辦申領《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因不慎丟失《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必須在市級報紙上按照規定刊登聲明,並由發證單位宣布作廢后方可補辦。行政執法人員離崗時必須退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由縣政府法制機構予以銷毀。《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補辦參照該程式辦理。
2006年啟用的“兩證”應由縣政府法制機構按照規定銷毀。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順利進行
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從2010年8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2011年1月1日起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持新證執法。縣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細緻地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培訓換證工作按期完成;要統籌協調行政執法工作與培訓換證工作,確保行政執法工作與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和換證工作兩不誤。縣政府法制機構和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把審查關,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行政執法單位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法有效。縣政府法制辦要對行政執法人員持《河南省行政執法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縣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各部門的檢查指導,重大問題要向縣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