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是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的合法憑證,是依法從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海事行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的身份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分類,管理,申領條件,統一執法證件,

分類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包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和《海事行政執法證》。從事海事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海事行政執法證》,從事其他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

管理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海事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的法制機構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的格式、內容、編號和製作要求由交通運輸部規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未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的,一律不得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申領條件

參加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與考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以上學歷;
(三)具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正式編制並擬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四)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已經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但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申請參加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和考試,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

統一執法證件

2011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印發《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力爭用2至3年時間,統一全行業的執法形象,以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等行政執法領域為重點,逐步覆蓋所有門類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執法標誌,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形象。
(一).統一執法標誌:包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徽標、肩徽、肩槓、肩章、領花、胸章、號牌、執法腰帶、武裝帶、臂章、反光背心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徽標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標誌,由國徽、方向盤、錨、纜繩、橄欖枝和授帶六種元素組成,顏色以深藍綠色、金黃色為主。深藍綠色是交通運輸的標準色,取自江海和公路的自然色;國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方向盤代表公路交通和正確的前進方向;錨代表水路交通,寓意交通行政執法公平;纜繩寓意依法行政和服務的本質屬性;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和正義;緩帶象徵神聖和榮譽。其他標誌通過各種元素的組合,在整體風格上保持一致,用數字、文字標誌表明了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和綜合執法的執法門類和執法區域,便於公眾識別監督。
(二)統一執法證件:包括統一尺寸、樣式的IC卡式執法證和皮套。IC卡式執法證印有執法人員身份信息,內置晶片,儲存有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年審記錄等數據,與執法人員信息資料庫配合,實現對執法隊伍的動態管理。皮套分為摺疊皮套、胸卡皮套、胸掛皮套三種,印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徽標、“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字樣,和IC卡式執法證配套使用。
(三)統一工作服裝:包括日常工作服裝和應急工作服裝兩類,主要由不同季節穿著的標誌服以及反光背心、帽子等組成。工作服裝式樣沿用相關標誌的基本元素和顏色。同時,根據行業內各執法門類,分別設計了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航行政(已著海事服裝的可維持不變)等不同門類的執法臂章,區別行業內的不同執法門類。應急工作服裝為印有“省級行政區劃地名+交通”字樣的多功能服、作訓服、反光背心等。
(四)統一執法場所外觀:包括各類基層交通運輸執法場所的門楣、牌匾、豎式燈箱、玻璃防撞條和立面色帶,整體沿用深藍綠色,風格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標誌相統一。配有黃、白輔助色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徽標、執法機構中英文名稱,易於識別,方便於服務人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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