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

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是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等。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含道路運政、水路運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交通工程建設監督、公共汽電車、出租小汽車、軌道交通、鐵路、民航服務市場監管和郵政行業協調監管等)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
2.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程式、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
3.負責依法對交通運輸市場主體及其從業入員的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糾正違章違規的經營行為,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
4.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違章行為的稽查工作,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負責違章處理視窗的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全市治理超載超限和聯合整治非法營運工作。
6.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投訴的處理;負責交通運輸稽查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傳遞與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聽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
8.負責組織交通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負責執法證件和執法裝備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9.負責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委內單位開展行業專項執法活動;協同各專業管理局、轄區交通運輸局開展年審和安全監督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行業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及重大交通保障工作;參與交通戰備辦公室開展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
10.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禁毒工作。
11.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修訂和宣貫工作。
12.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監管、應急維穩等工作。
13.負責牽頭制定本板塊業務規範、業務標準、工作分工和工作規則。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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