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是蘭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以下19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1.《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實施辦法》(1996年4號令)
  2.《蘭州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補助費規定》(1996年7號令)
  3.《蘭州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辦法》(1997年10號令)
  4.《蘭州市價格聽證暫行規定》(1999年11號令)
  5.《蘭州市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2000年3號令)
  6.《蘭州市土地價格評估管理辦法》(2000年11號令)
  7.《蘭州市禁止客、貨車輛非法營運暫行辦法》(2001年3號令)
  8.《蘭州市市級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號令)
  9.《蘭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2001年9號令)
  10.《蘭州市城鎮區域限制養犬規定》(2001年10號令)
  11.《蘭州市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管理辦法》(2001年12號令)
  12.《蘭州市績效審計暫行辦法》(2004年3號令)
  13.《蘭州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2007年2號令)
  14.《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8年6號令)
  15.《蘭州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2009年3號令)
  16.《蘭州市藥品和醫療器械從業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5號令)
  17.《蘭州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1999年5號令頒布實施,市政府令〔2011〕第2號修正)
  18.《蘭州市旅遊管理辦法》(2009年3號令頒布實施,市政府令〔2011〕第2號修正)
  19.《蘭州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1〕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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