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高效有序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提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7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保障安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協同機制,充分發揮有關部門和單位作用,做到統一領導指揮,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協同聯動,形成應急工作合力。
3.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應急工作機制,按照突發地質災害等級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做到及時、快速、準確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當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地質災害時,市政府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2.1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必要時,市長擔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園林和綠化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氣象局、蘇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武警蘇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蘇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市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回響,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並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措施,開展災後處置。督促、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以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主要職責:協助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督辦落實,負責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承擔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檔案、文稿的辦理和會務工作,完成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值守工作,綜合研判災害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匯總災情信息和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專、兼職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按程式提請、銜接駐蘇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災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新聞發布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指導災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的宣傳報導,統一安排新聞媒體採訪,做好輿情收集分析和輿論引導管控。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因災損毀基礎設施修復工程及其所需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安排中央、省級、市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救災和應急處置項目,並監督實施。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學校師生疏散轉移;協調因災損毀校舍修復和教育、教學資源調配,妥善解決災區學生就學問題。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有關工業企業人員疏散轉移並開展自救互救;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做好應急物資的採購、調配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動員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危急時,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統籌協調有關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證應急救援人員、車輛、機械等通行暢通;組織警力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級下撥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點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提供災害發生地地質背景、地質災害調查等基礎數據,為指揮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地質災害應急專家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技術建議;指導開展災區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防範次生地質災害。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災區房屋安全應急檢查,指導消除危房安全隱患,協助做好危房人員的避險轉移;組織協調災區供氣等公共設施的保護和搶修工作,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搶修因災損毀的道路和設施;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做好應急救援車輛的通行保障和服務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排查水利工程險患和搶修因災損毀的水利設施,組織協調災區供水等公共設施的保護和搶修工作,並保障其正常運行;承擔災區相關水情和汛情的監測和通報,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景區、景點遊客疏散轉移和險患排查;指導景區、景點對遊客進行必要的突發地質災害風險提示和應急知識教育。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醫療場所人員疏散轉移;統籌協調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市園林和綠化局:負責主管景區內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當發生災情造成旅遊者傷亡時,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旅遊者的善後處置工作。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按需求做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並做好救災物資的緊急配送。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為地質災害體的應急監測和預警預報提供所需的氣象資料,協助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製作、發布救援現場二次或次生突發地質災害的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蘇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搶修因災損毀的通信設施,儘快恢復災區通信;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武警蘇州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協同公安部門維護當地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人員搜救、應急排險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蘇州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指導搶修因災損毀的電力設施,儘快恢復災區生產和生活用電;承擔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員單位,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 突發地質災害等級
突發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個等級,分別對應Ⅰ、Ⅱ、Ⅲ、Ⅳ級應急回響。
3.1 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型突發地質災害。
3.2 大型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為大型突發地質災害。
3.3 中型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為中型突發地質災害。
3.4 小型突發地質災害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突發地質災害。
以上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4 預防和預警
在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前,嚴格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關預警回響。
4.1 預防措施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於每年初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標明轄區內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類型、分布以及防災責任人,說明主要威脅對象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和區域,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制訂具體有效的預防措施,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4.2 風險預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研判,形成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風險等級以及空間範圍等。預警等級由高至低分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簽後發布。
一級(紅色)和二級(橙色)預警信息: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
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預警信息:本級政府受委託的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預警信息通過電話、傳真、報刊、手機簡訊、廣播電視以及網路平台等方式公開播發,並通報有關的相鄰地區。縣(市、區)、鎮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預警信息在基層的傳播工作。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適時調整預警等級,更新預警信息內容。
4.2.2 預警回響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自動啟動相應的預警回響,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回響工作。
(1)四級(藍色)預警回響。
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氣象、水務等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加大對預警區內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再排查和巡查監測力度;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準備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的準備工作。
(2)三級(黃色)預警回響。
在四級(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實行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帶班值班;氣象、水務等部門加強對雨情、水情的動態監測和收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組織對預警區內突發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監測;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突發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組織動員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二級(橙色)預警回響。
在三級(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氣象、水務等部門加密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必要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情況;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4)一級(紅色)預警回響。
在二級(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氣象、水務等部門實時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突發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指導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進駐預警區。
4.2.3 預警回響調整和終止
預警回響視氣象條件以及實時雨情、水情監測情況隨預警信息等級動態調整,可逐步升(降)級。當預警區內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在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等級啟動相應應急回響。
超出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信息,預警回響自動終止,並由原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解除預警信息。
5 應急處置和救援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按照災害等級分別由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上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可視情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
5.1 災情報告
5.1.1 速報
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時,應立即向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同時越級上報。
中型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或有人員死亡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速報有關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報並經核實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及時將災情報告省應急管理廳和省自然資源廳。
無人員死亡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速報有關情況,市應急管理局應在接報後24小時內將災情及其處置情況報告省應急管理廳。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等級、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以及先期處置情況等。
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對突發事件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5.1.2 續報和終報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進展,原速報單位要及時做好有關情況的續報和終報工作。
5.2 先期處置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調查,採取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誌、封鎖進出道路、設定轉移路線等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和防範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可先行組織搜救被困或失聯人員和疏散撤離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
5.3 應急回響
5.3.1 Ⅰ、Ⅱ級應急回響
發生特大型或大型突發地質災害時,市政府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先期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報告有關情況。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後,在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衛:公安、武警等部門根據劃定的危險區,設定警戒線,負責災害現場的保護、警戒、治安和秩序維護,保衛重要目標,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等出入道路暢通。
(2)救援協調: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搜救被困和失聯人員。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按程式提請、銜接駐蘇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救災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門協助災區政府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應急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信等部門負責調撥和緊急配送應急物資,妥善安置受災民眾。衛生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4)設施搶修:城管、住建、供電、通信、水務等部門負責應急排險工作,控制、排除災情及其次生險情,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5)現場監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指導開展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防範次生地質災害。氣象部門加強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5.3.2 Ⅲ級應急回響
發生中型突發地質災害時,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組織、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人員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醫療救治、應急排險、道路搶修、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報告有關情況。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衛:公安、武警等部門根據劃定的危險區,設定警戒線,負責災害現場的保護、警戒、治安和秩序維護,保衛重要目標,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等出入道路暢通。
(2)救援協調: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搜救被困和失聯人員。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按程式提請、銜接駐蘇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救災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門協助災區政府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人員疏散轉移,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應急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信等部門負責調撥和緊急配送應急物資,妥善安置受災民眾。衛生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4)設施搶修:城管、住建、供電、通信、水務等部門負責應急排險工作,控制、排除災情及其次生險情,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5)現場監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指導開展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防範次生地質災害。氣象部門加強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出現超出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處置許可權或能力範圍的情況時,應及時向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或省政府派出的工作組請示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現場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下,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5.3.3 Ⅳ級應急回響
發生小型突發地質災害時,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組織、協調各方應急力量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人員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醫療救治、應急排險、道路搶修、設施維護等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根據應急回響工作需要或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市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採取以下應急回響措施:
(1)適時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指導災害發生地及周邊地區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和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及時掌握災情和應急回響工作情況。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災害發生地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市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和管理許可權,調度有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災區。
5.4 回響終止
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完成,經有關專家會商或鑑定突發地質災害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原啟動應急回響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回響。
5.5 調查評估
特大型、大型突發地質災害,配合省應急管理廳等省有關部門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造成的損失。中型、小型突發地質災害,分別由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6 應急保障
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各項應急保障工作開展督導檢查。
6.1 平台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務、氣象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並推進應急管理綜合套用平台對接,開發完善各類軟體業務系統,不斷提高信息化和可視化水平。各級應急管理綜合套用平台應設定指揮大廳、會商室和值班室等固定辦公場所,配備互聯互通的視頻會商系統,確保後方與突發地質災害現場能夠實現遠程視頻會商。
6.2 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在依靠消防救援隊伍、駐蘇部隊等救援主力軍的同時,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建立各類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自願者隊伍,提高先期處置和快速救援能力。
6.3 資金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撥付有關資金。
6.4 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救災物資儲備需求,組織編制本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由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救災物資。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提出動用決策,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保證救災物資的供應。
6.5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以及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強裝備建設和技能培訓,增強救援人員、志願者以及社會公眾的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能力。
7 附則
7.1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與獎勵。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7.2 預案編制與管理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並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實際,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各縣(市、區)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不同規模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鍛鍊應急隊伍,熟悉應急指揮程式,檢驗和完善預案。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應急演練工作,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應急演練工作。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府辦〔2020〕36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6月10日經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解讀

2020年1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蘇政辦函〔2020〕11號),對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突發地質災害等級、預防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應急保障等進行了完善。為做好與《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銜接,高效有序應對突發地質災害,市應急局牽頭對《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預案》修訂背景
修訂《蘇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主要基於三個重要背景:一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2019年11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發揮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特色和優勢,借鑑國外應急管理有益做法,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明確指出,要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落實各環節責任和措施;要實施精準治理,預警發布要精準,搶險救援要精準,恢復重建要精準。二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黨的十九大報告把“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事關百姓安居樂業和社會和諧穩定,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出台的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檔案,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進一步提出了具體要求和部署。三是機構改革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出現了新情況。市級層面機構改革到位後,《預案》涉及的有些部門和單位,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面的職責發生了一些變化,需要儘快按照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要求,對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做相應調整和完善。同時,強化預案與《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蘇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專項預案的協同銜接。
二、《預案》修訂過程
主要分三個階段組織修訂工作:一是準備工作階段。2019年7月,市應急局明確《預案》修訂思路和工作方案,開展資料收集與整理,對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二是形成初稿階段。2019年8月至10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並對照機構改革後新的應急工作體制機制和部門職責修訂形成了《預案》初稿。三是徵求意見階段。11月22日至12月3日,徵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和市級層面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涉及單位意見,對於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單位提出的修改意見,我們作了充分吸收,有的進行了溝通,取得一致意見。2019年12月10日,組織專家評審,對《預案》進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12月30日,局黨組召開會議對《預案》進行了討論修改。
三、《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我市《預案》的總體框架,參照省《預案》,分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突發地質災害等級、預防和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應急保障、附則七部分。
1.總則
主要闡明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等基本要素。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主要明確了當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地質災害時,市政府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應急管理等22個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同時,明確了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的職責。
3.突發地質災害等級
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將突發地質災害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個等級,分別對應Ⅰ、Ⅱ、Ⅲ、Ⅳ級應急回響,並逐一明確了各個等級的具體劃分標準。
4.預防和預警
明確在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訂具體有效的預防措施,由各級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同時,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地質災害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內的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自動啟動相應的預警回響,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預警回響從低到高分為四級(藍色)、三級(黃色)、二級(橙色)、一級(紅色)4個等級。
5.應急處置和救援
按照時間順序,將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劃分為災情報告、先期處置、應急回響、回響終止、調查評估5個環節。災情報告進一步細分為速報、續報和終報;先期處置提出了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後應立即採取的先期處置措施;應急回響規定了不同等級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分別由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上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或根據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回響終止明確了應急回響結束的條件和終止應急回響的主體;調查評估明確了不同等級突發地質災害受災情況調查和損失評估的實施主體。
6.應急保障
從平台保障、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技術保障5個方面明確了保障預案實施的措施。
7.附則
明確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責任與獎懲、預案編制與管理、預案演練、預案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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