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1年11月13日晚,
薄谷開來到
尼爾·伍德所住的重慶市南山麗景
度假酒店16棟1605室與其飲酒、喝茶,趁尼爾·伍德醉酒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事先準備並交給
張曉軍攜帶的毒藥倒入尼爾·伍德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
公訴機關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材料反映,2011年11月15日上午,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後,與薄谷開來一家關係密切的時任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
郭維國,受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
王立軍指派,負責該案的辦理。郭維國安排關係密切的
李陽(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總隊長)、
王鵬飛(時任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兼
渝北區公安分局局長)、
王智(時任重慶市公安局
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到現場參與處置(以上五人均另案處理)。在走訪和現場勘查過程中,郭維國等人發現薄谷開來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過製作虛假走訪筆錄、隱匿物證等手段掩蓋其到過現場的真相,並商定將
尼爾·伍德的死因確定為酒後猝死,不作
刑事案件立案,且通過做工作,使尼爾·伍德家屬認可了酒後猝死的結論,並不做屍體解剖,就地火化。
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公安部對其反映的薄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伍德的問題高度重視,成立了複查組,依法對該案進行複查。經複查,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
張曉軍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3月15日,薄谷開來和張曉軍因涉嫌
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
監視居住。
2012年7月6日,
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
批准逮捕薄谷開來和張曉軍。7月10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以薄谷開來、
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月26日,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提起公訴。
審判過程
2012年2月6日
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
領事館滯留事件發生後,對王立軍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國公民
尼爾·伍德在重慶被發現死亡一案,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複查組,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依法進行了複查。據調查,薄谷開來(
薄熙來妻子)及其子同尼爾·伍德過去關係良好,後因經濟利益問題產生矛盾並不斷激化。經複查,現有證據證明尼爾·伍德死於他殺,薄谷開來和
張曉軍(薄家勤務人員)有重大作案嫌疑。薄谷開來、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犯罪,已經移送司法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
庭審紀實
2012年8月9日上午,廣受社會關注的薄谷開來、
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安徽省合肥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
開庭審理。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內座無虛席。
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及被害人英國公民
尼爾·伍德的部分親友,英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共140多人旁聽了庭審。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管轄決定書立案受理此案後,及時向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送達了
起訴書副本,並向二被告人及被害人近親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通知律師會見和查閱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薄谷開來、張曉軍及被害人近親屬的訴訟權利。經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式。法庭上,
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鑑定人出庭作證,薄谷開來、
張曉軍自行委託的律師分別為二人進行了辯護,被害人
尼爾·伍德近親屬委託的
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並發表了意見。
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及被害人尼爾·伍德的部分親友、英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1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進行了近7個小時,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庭審情況
被告人薄谷開來,曾用名
谷開來,1958年11月15日出生,北京市人,
戶籍所在地北京市東城區,為北京市在冊律師;被告人張曉軍,1979年10月22日出生,山西省古縣人,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渝中區,重慶市委辦公廳工作人員。
8時35分,在審判長當庭告知當事人庭審過程享有的訴訟權利後,法庭調查開始。出庭支持公訴的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杜薇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指控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
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
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爾·伍德。
二被告人對
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作了陳述,承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公訴人、
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
被告人。
隨後,法庭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通過多媒體展示了被告人供述、
證人證言、物證
書證、
勘驗檢查筆錄、鑑定意見、
視聽資料等證據。控辯雙方還就案件事實、證據及適用的法律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在
公訴意見書中指出,本案是一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殺人案件。
生命權對於每個公民來說,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世界各國法律無一例外地將生命權的保護置於極其重要的位置,這既是對生命本身的關愛,又是對人權的充分尊重。我國刑法歷來都對
故意殺人罪規定了嚴厲刑罰,充分保障每個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二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使被害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也破壞了幾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建設社會主義
法治社會的今天,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15時10分許,庭審即將結束,薄谷開來在作最後陳述時說,對
起訴書指控的案件事實我表示接受。這個案子像一塊巨石一樣壓了我半年多,回想起來,真是噩夢一場。2011年11月的那幾天,當我確知兒子危在旦夕的時候,我的精神的確是崩潰了。一個悲劇因為我而發生,不僅對尼爾,而且延伸到幾個家庭。這個案子的發生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很大損失,我應當承擔責任,我將永遠難以心安。感謝辦案人員對我的人道主義關懷,我向法庭鄭重表示,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我願接受並坦然面對任何判決,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決。
張曉軍最後陳述說,我對我的行為表示認罪,在此向受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希望法庭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我真的知道錯了。
15時20分,法庭審理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案件聚焦
隨著法庭調查的逐步深入和
法庭辯論的充分展開,根據薄谷開來、
張曉軍在案件偵查階段和法庭審理時的供述以及當庭出示的在案證據,二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案的重要情節逐漸呈現出來。
殺人動機
薄谷開來在供述中稱:“大約在2005年前後,我的兒子在英國讀書時,
尼爾·伍德寫了一封自我介紹信表示要認識我們。”
薄谷開來供述,她和兒子薄某某同尼爾·伍德結識後,她曾介紹尼爾·伍德參與一公司的中介代理以及參與一土地項目的前期策劃(實際未開發),後尼爾·伍德因索要報酬等問題,與她及其兒子薄某某產生矛盾,並對薄某某進行人身威脅。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尼爾·伍德和薄某某的多封往來電子郵件顯示,雙方矛盾因上述糾紛導致逐步激化。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顯示,薄谷開來獲悉這些情況後,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死。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薄谷開來供述稱:“在我看來這已經不僅僅是威脅了,而是正在發生的事實,我必須拚死制止
尼爾·伍德的瘋狂。”
法庭上,被告人薄谷開來的
辯護人就犯罪動機提出了辯護意見。公訴人出示了一系列證據證明薄谷開來的犯罪動機。
作案過程
公訴人出示的
張曉軍供述稱,2011年11月12日薄
谷開來讓我聯繫
尼爾·伍德,說要見他,並把他接到重慶。薄谷開來一再囑咐我和尼爾·伍德一起回重慶。我給他打了電話,並說薄谷開來想在重慶見他。尼爾·伍德說他也想見薄谷開來,但要看時間安排。半小時後尼爾·伍德給我回電話說他明天就有空,讓我幫他訂機票。
機票和酒店入住登記表等
書證顯示,2011年11月13日,張曉軍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來到重慶,並將其安排在重慶市
南岸區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入住。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的供述:當晚,薄谷開來在自己的住處準備了裝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的玻璃瓶和裝有毒品膠囊的藥瓶,並將裝有毒藥的玻璃瓶交給
張曉軍。
當晚9時許,薄谷開來、張曉軍攜帶裝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的玻璃瓶和裝有毒品膠囊的藥瓶以及酒、茶等物來到
尼爾·伍德入住的酒店,薄谷開來進入房間與尼爾·伍德一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外等候。後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叫張進入房間並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
張曉軍供述稱,他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
薄谷開來趁尼爾·伍德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又將事先準備的毒品膠囊等物倒在房間地面上偽造現場,造成尼爾·伍德吸毒的假象。
張曉軍在供述中回憶當時的情景說,薄谷開來把小瓶里的毒藥倒進事先帶來的小醬油壺中,然後把水倒入小醬油壺,走到床的左側,一邊和
尼爾·伍德說話,一邊拿著小醬油壺往他嘴裡倒……
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錄像資料也顯示,薄谷開來、
張曉軍案發當晚去了尼爾·伍德房間。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顯示,現場提取的瓶蓋、茶杯蓋等物證檢出了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的DNA分型。
酒店服務員的證詞表明,薄谷開來離開1605室時將“請勿打擾”的提示牌掛到門把手上,還叮囑酒店服務員不要打攪房間的客人。
死亡原因
公訴人出示的
證人證言顯示:薄谷開來通過他人非法獲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藥(俗稱“三步倒”)。
法庭上,公訴人出示的公安部物證檢驗報告、物證檢驗意見書等證據顯示:在對案發現場提取的痕跡物證以及由
重慶市公安局在
尼爾·伍德死亡後提取並保存的尼爾·伍德心血重新檢驗、鑑定後,驗明尼爾·伍德心血和現場提取的部分嘔吐物中含有氰離子,尼爾·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
法庭上,薄谷開來和
張曉軍的
辯護人對心血等物證檢材的流轉、保管等問題提出了辯護意見。公訴人在答辯時指出,心血等關鍵檢材的保管正常,證明了物證的合法性。
司法鑑定
在案件
審查起訴階段,薄谷開來聘請的律師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對薄谷開來案發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的申請。
檢察機關經審查,依法委託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所對其進行鑑定。
專家鑑定組在查閱病歷、
訊問筆錄、
證人證言,與被鑑定人薄谷開來單獨交談並進行討論分析後認為,薄谷開來曾先後因“
慢性失眠症”、“焦慮
抑鬱狀態”、“
偏執狀態”等接受過治療,使用過抗焦慮抑鬱、鎮靜
催眠藥物,甚至合併使用過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但療效並不持久,並且對鎮靜催眠藥物也形成了一定的軀體和心理依賴,並致精神障礙。但是,被鑑定人本次作案有明確目的和現實動機,作案之前經過了預謀準備,如向他人索要並存放毒藥、策劃將被害人帶到重慶、安排作案地點等;對作案環境辨認良好;存在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綜上,被鑑定人
薄谷開來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應評定其具有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前後
此案引人關注。從偵查到批捕,從起訴到庭審,偵查機關、
檢察機關和
審判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案。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制定了周密的偵查訊(詢)問方案,共訊(詢)問調查涉案對象和
證人394人次,形成證據材料212份,總計16卷1468頁。偵查人員還上百人次前往重慶、北京等地,進行現場勘查,調查本案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了解心血、毒品、嘔吐物等重要證據的提取、檢驗、保管、流轉等全部過程,經過3個多月的縝密偵查,進一步掌握、核實了大量證據。
在審查批捕、
審查起訴階段,為確保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程式合法,辦案人員對偵查機關收集、形成的證據及時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審查,向公安機關提出
補充偵查意見200多條;及時向犯罪嫌疑人送達了權利義務告知書,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
辯護人;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
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薄谷開來被偵查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曾一度拒絕聘請律師。為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辦案人員多次依法告知其有權委託律師,薄谷開來最終自行決定聘請了兩名律師,
張曉軍也自行決定聘請了一名律師。
庭審結束後,
被告人薄谷開來的辯護律師之一、
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律師
蔣敏說,介入此案以來,司法機關保障了我們的
律師會見權、閱卷權等權利,10多次會見了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我也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我原來計畫講的都在法庭上說了。
旁聽完庭審的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淑萍說,今天的庭審持續了近7個小時,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
辯護人的陳述權、舉證權、質證權、
辯護權等諸多權利,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體現了嚴格依法辦案的精神。同時,這個案件還告訴我們,在現代
法治社會中,法律為每個公民都提供了公平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平台,公民需要表達自己訴求時,理應通過正當的途徑、合法的方式處理。我們應該尊重法律,敬畏法律。
參加旁聽的全國人大代表鄭曉燕表示,公開審理薄谷開來、
張曉軍涉嫌故意殺人案,表明了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來自
合肥市瑤海區的居民
蔣濤旁聽完庭審後說,這個案件大家都非常關注,我旁聽了庭審全過程,感受到了法庭的莊嚴,法律的神聖。法院公開審理案件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待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決。
一審宣判
被告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部分親友、英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一百餘人參加了旁聽。被害人
尼爾·伍德親屬委託的
訴訟代理人也到庭參加訴訟。
上午9時整,審判長鬍權明宣布開庭。審判長查明被告人身份後,宣讀
刑事判決書。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被害人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尼爾·伍德在電子郵件中言辭威脅薄某某,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已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決意將其殺害。為此,薄谷開來安排重慶市委辦公廳原工作人員(其家中勤務人員)、同案被告人
張曉軍邀約並陪同尼爾·伍德到重慶,於2011年11月13日安排
尼爾·伍德入住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
薄谷開來準備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當晚薄谷開來安排張曉軍攜帶毒藥陪同其前往尼爾·伍德住處,薄谷開來在房間內與尼爾·伍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門外等候。後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並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
張曉軍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薄谷開來趁尼爾·伍德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致尼爾·伍德死亡。後經
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毒化檢驗,尼爾·伍德的死亡原因符合氰化物中毒所致。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薄谷開來夥同被告人張曉軍採用投毒的方法殺害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
故意殺人罪。薄谷開來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本案被害人
尼爾·伍德對薄谷開來之子薄某某使用威脅言辭,使雙方矛盾激化;司法鑑定意見表明,薄谷開來有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礙,對本次作案行為性質和後果的辨認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薄谷開來在歸案後向有關部門提供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處起到了積極作用;薄谷開來當庭認罪、悔罪,故對薄谷開來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張曉軍在共同犯罪中受薄谷開來指使,起幫助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對其可
減輕處罰。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結果宣布後,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抗訴,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當庭表示不抗訴。法庭向被告人、公訴人、
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送達
刑事判決書。
9時20分許,審判長宣布閉庭。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
尼爾·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
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開來的殺人行為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情節特別嚴重。在
共同犯罪中,
郭維國系主犯,
李陽、
王鵬飛、
王智系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四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據四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
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
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當庭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