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是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減輕購房職工家庭還貸資金壓力,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是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減輕購房職工家庭還貸資金壓力,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有關規定,結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是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減輕購房職工家庭還貸資金壓力,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是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程式 1、申請:提取申請人根據蕪湖市提取政策規定,準備好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2、初審:所在單位根據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提取規定的,開具《蕪湖市職工住房...
住房公積金轉按揭貸款指的是原本使用商業貸款購房的消費者,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據了解,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轉按揭貸款必需符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方法的有關規定,且貸款額度不得高於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餘額(取千元以上整數)。提交材料 1...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現狀 播報 編輯...
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積極開展省內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城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新規定 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新規定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從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公積金借款...
《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1月21日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主要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 1、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轉換條件 1、借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公積金繳存情況:(1)在申請貸款之月前6個月向我中心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自申請貸款之月起前兩年內不欠繳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契約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惠州市範圍內開辦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通知還對惠州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流程、資料、額度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檔案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根據《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
貸款期限: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執行利率情況是: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14%;...
借款人持購房契約和開發商售房許可證複印件、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儲蓄磁卡、印章到各區縣的建行房地產信貸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須攜帶結婚證或其他夫妻關係證明),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書”。第...
本辦法所稱組合貸款,是指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資金不足以滿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時,其不足部分同時向受委託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以下簡稱商業貸款)。本辦法所稱商轉公貸款,是指正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本市自住...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申請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的住房貸款。第三條 ...
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本市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發放的,用於在保山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向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住房、現住公房...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經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
本細則所稱的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定義為:(一)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本市城鎮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經本市區、縣以上政府部門批准,新建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以該所建房屋產權抵押申請的貸款。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城鎮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第十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建立高效的核算系統和網路化信息管理系統。第二章 繳存管理 第十一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