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特編制《荊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由荊州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上予以發布,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需要獲得荊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荊州市政府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主動公開信息
1.市人民政府領導、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及分工,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設定及職能;
2.政府規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3.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畫或重點工作目標等;
4.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統計信息;
5.市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政府採購及工程招投標信息;
6.政府工作報告及執行情況;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9.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信息公開的方式
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2、荊州市人民政府公報。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機構新聞發布會、報刊、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
4、市檔案館查閱室。
(三)信息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機構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應的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機構信息公開申請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受理。
受理機構分別為:
1.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由荊州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
辦公地址:荊州市沙市區北京西路440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2. 市政府各工作機構信息公開申請由市政府各工作機構分別受理。
(二)申請提出
向荊州市人民政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荊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荊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複製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荊州市人民政府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登錄荊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欄目按要求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後直接提交。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四)申請處理
1.登記審核。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並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覆。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包含以下幾類答覆情況:
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於不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構的名稱、聯繫方式;
對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荊州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關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荊財法辦〔2021〕123號)的規定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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