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2001年底全市機構改革,由荊州市土地管理局和荊州市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荊州市國土資源局,主管全市土地資源資產、礦產資源資產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為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 內設:13個職能科室
機構介紹,組建,主管,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直屬機構,工作動態,地理位置,

機構介紹

荊州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3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征地管理科、規劃耕保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礦產開發利用科、礦產資源環境科、政策法規科、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科。局直四個中心: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中心、土地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下設10個二級單位,分別是:荊州國土分局、沙市國土分局、荊州開發區國土分局、城南開發區國土分局、市直土地分局、市直地礦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土地勘測規劃院、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遷管理辦公室。其中市直土地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為副縣級事業單位,其他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荊州市國土資源局
市地價評估事務所於2005年 4月改制為民營中介機構,與荊州市國土資源局脫鉤。

組建

荊州市土地管理局和荊州市地質礦產局合併

主管

全市土地資源資產、礦產資源資產的規劃

機構職能

(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荊州市各鄉(鎮)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市、綏化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荊州市各鄉(鎮)國土資源的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荊州市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劃界、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荊州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市、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工作,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荊州市礦產資源的礦政、礦籍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使用。
(九)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負責荊州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荊州市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學研究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及局機關與直屬單位之間的各項工作關係,定期了解、整理、綜合和交流全系統工作信息;
2、負責文電處理、印件管理和文秘事務;
3、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討論,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議事項的解釋、督辦工作;
4、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工作;
5、負責國土資源年鑑、 國土資源志書編寫和對人大、政協提案的回覆;
6、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調研活動;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黨委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決議事項的解釋、督辦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和協助考察下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4、負責全局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聘任的審批工作;
5、組織全局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幹部年度考核和獎評獎勵工作;
7、負責全局績效考核日常工作;
8、負責全局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上掛下派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室
1、在局黨委、紀委的領導下,抓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依法行政、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對廉潔從政、糾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依據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抓好黨風政風、反腐倡廉教育;
3、受理舉報、控告和申訴,組織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辦案機關對本系統已立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4、對局各階段的中心工作進行督辦檢查;
5、抓好乾部廉潔從政考察,述廉述職工作;
6、完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監察局布置、交辦的各項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老乾科
1、加強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落實老幹部政治待遇;
2、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充分發揮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3、加大調研力度,嚴肅認真對待老幹部的來信來訪,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4、定期組織老幹部學習,讓老幹部了解全局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5、加強老幹部工作管理,切實解決老幹部的實際困難,努力搞好服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1、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
2、負責我市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調研;
3、負責執法模範縣市、鄉鎮創建活動;
4、承擔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及應訴工作;
5、參與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礦產權屬糾紛;
6、協調處理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7、協助兩費的徵收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科
1、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制並落實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情況;
2、承擔國家財政和省、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3、對本系統內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
4、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5、對耕地開墾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6、 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預決算,指導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 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7、落實年度國有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採購計畫及其年報編制工作;
8、負責有關財務核算、結算和土地收益財務管理;
9、不定期組織開展局直單位財務檢查;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耕保科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指導縣、市編制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2、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基本農田的劃定、監督、補劃等工作,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
4、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落實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5、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和土地開發整理立項的規劃審查;
6、組織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和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評審及驗收;
7、參與土地開發、耕地開墾專項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
8、指導和督查農用地開發審批工作。
9、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地科
1、負責縣市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
2、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國家和省級大型建設項目的統征包乾工作,負責市級大型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乾和勘丈定界工作;
3、落實與監管征地補償費到位情況,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4、負責擬定或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聽證的相關工作;
5、新增建設用地上報備案和征地批後跟蹤檢查;
6、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業務費、征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入庫,統征包乾費的徵收及分配;
7、指導和督查農用地轉用審批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批業務科
1、負責荊州城區(包括荊州區、沙市區、荊州開發區)規劃區內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協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劃撥、集體建設用地劃撥、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臨時用地、國有土地租賃、農用地轉用、農用地開發、採礦權等12項行政許可業務的統一受理、政策諮詢、資料組織和審批工作;
2、負責荊州城區(範圍同上)規劃區外15畝以上各類用地審批以及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和註銷登記、分局承辦的工業用地招拍掛後應由市局辦理的土地登記審批;
3、負責已受理業務的聯繫、協調、提請會商會審和督辦,確保工作時效承諾制;
4、負責受理業務的統一收費及發證工作;
5、參加所有市委、市政府涉及與本科業務相關的會議並落實會議精神,與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就集中辦理行政審批相關工作進行聯繫和協調。
地籍管理科
1、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與地籍統計的有關規定;
2、組織地籍權屬調查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
3、承擔或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4、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季度數據報部備案工作;
5、組織全市開展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匯總上報工作;
6、指導和督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審批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土地利用管理科
1、制定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等有關規定並協調監督落實;
2、負責組織實施荊州市《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運行,協調各縣(市)區等國有建設用地項目補錄歷史數據,建立健全監測監管的資料庫;
3、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
4、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及有償使用工作;
5、研究擬定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指導縣市集體存量建設用地流轉;
6、負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審核、土地評估價格的備案;
7、組織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地價評估價格的備案;
8、指導和督查具體項目用地審批工作。
9、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礦產開發管理科
1、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定;
2、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調處採礦權屬爭議和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
3、依法組織查處非法開採和違法採礦行為;
4、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
5、負責本級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資料統計和匯總上報;
6、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7、指導和督查本市採礦權審批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礦產資源環境科
1、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
2、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
3、負責對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評價報告的審批;組織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勘查期限在l一3個月地質勘查項目的勘查登記申請;依法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負責部分礦種小型礦床勘查報告和閉坑儲量報告的審批及礦產儲量的核銷工作;
5、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管理執行情況;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界定;組織調處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糾紛;配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審批;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6、負責全市區域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組織地質災害的整治;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和處理;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通報和信息發布的審查;
7、組織地質礦產評估機構資質和評估工作人員資格申報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交易中心
1、執行國家有關規範土地、探礦權、採礦權交易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全市土地市場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土地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3、負責審查土地交易入市申請,負責交易鑑證、成交確認、代收代繳土地相關費用;
4、負責收集和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關信息諮詢服務;
5、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探礦權、採礦權的招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息中心
1、行使荊州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化建設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編制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及網路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市級國土資源信息數據交換體系,並向社會提供國土資源管理信息諮詢和決策支持服務。指導全市基層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並進行質量監控、信息監控和提供技術服務。
3、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參與巨觀調控的信息採集、分析、利用工作。
4、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5、負責荊州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技術保障,軟硬體設備管理、採購、維護。
6、負責荊州市國土資源局業務檔案和文書檔案的管理、整理、收集、保存,對社會提供檔案資料查詢服務及開發利用等。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7、負責建立《荊州國土資源》信息網站及其維護、經營。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資管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協調城區國有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有償使用費和門店出租出讓金的徵收工作;
3、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審核國有企事業改制的土地資產審核;
4、負責審查、報送城區內國有劃撥土地違法案件的土地違法行為告知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告知通知和土地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的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後勤中心
1、研究制訂組織實施後勤工作發展規劃,規範機關工作及生活秩序,不斷滿足機關工作和職工生活服務需求;
2、負責局機關財產登記、統計年報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3、管理機關各類基建,負責各類修繕,物材採購,管理、配發各類辦公用品,統計各類設備,保護財產安全。
4、負責管理局辦公大樓及培訓中心的水電、消防管網設施。
5以市場化模式管理辦公區、生活區,負責綠化美化建設,維護院內公益設施設備及隱蔽市政設施;
6、制訂物業管理制度,制訂收費標準,實施成本核算及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和支配。
7、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8、負責管理、經營局培訓中心,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
9、管理傳遞、收發文電、書刊;
10、調度、安排車輛,負責修理,供燃、保險等;
11、負責上下接待及會務安排;
12、管理大小會議室,負責會務服務,維護器材設備;13、管理局機關職工食堂,不斷改善局工作人員生活條件;
14、負責房改,掌握並使用好與住房有關的基金;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紀檢監察室
離退休幹部科
後勤中心
荊州國土整治局
荊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

工作動態

荊州市局“四舉措”整體推進土地整治項目建設
為加快土地整治項目建設進度,荊州市局採取四項舉措,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市紀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出台《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方責任,形成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綠色溝通渠道和工作聯動機制,定期研究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全市土地整治項目已陸續進入公共資源局開展招標工作。
二、建立分組督辦制。對全市所有未驗收的土地整治項目實行市局黨委分組督辦制度,共分八個項目建設督辦組,每組由一名市局黨委成員帶隊,各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及整治局相關人員參加,督辦土地整治項目進度,掀起項目建設高潮,確保按時完成項目驗收。
三、實行倒排工期。對未驗收項目嚴格按上級驗收時限要求,制定明確工作計畫,倒排到天,落實到人,每月按時填報項目進度,經統計後按月報送市局主要領導。
四、實行績效管理。將全市所有省部級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及招投標環節納入紀委績效管理考核範疇。對逾期未按績效管理要求完成規定任務的,或者項目進展緩慢的,實行責任追究,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無特殊情況的,一律暫停實施該項目所在地的新建項目。

地理位置

地址:江津西路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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