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前權,男,湖北仙桃人,1963年12月出生,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現為長江大學政法學院法學教授,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他曾任長江大學政法學院法學系主任、書記。他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和兼職律師工作已經長達2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前權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
- 出生地:湖北省仙桃市
- 職稱:教授
學術經歷,社會兼職及相關工作,獲獎情況,典型案例,
學術經歷
三次到武漢大學法學院進修學習,師從黃進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近年來,共主持各類科研項目10項,出版專著(含編著,合著)4部(其中《仲裁法學》被選為國家級規劃教材),發表論文60餘篇,其中多篇被新華文摘和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資料中心摘錄或全文複印。
社會兼職及相關工作
參與荊州仲裁委員會的組建,並擔任其委員、仲裁員和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2001年受聘擔任荊州市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員,2003年受聘擔任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2004年曾受聘擔任荊州市人民政府律師顧問組成員,2006年擔任荊州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2007年受聘擔任荊州區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另外還先後受聘擔任武漢、荊門、襄樊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阜陽仲裁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2009年受聘擔任荊州市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職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先後受聘於多家單位做法律顧問。2007年當選湖北省法學會仲裁法研究會副會長。
獲獎情況
2001年,荊州市人民政府首屆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002年,荊州市首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2003年,荊州市十佳律師;2004年,全國優秀仲裁員;2007年,荊州市“四五”普法先進個人;2008年,荊州市優秀仲裁員、荊州市人民政府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2009年,與黃進教授、宋連斌教授合著的國家級規劃教材《仲裁法學》獲得法務部第三屆法學教材一等獎。
典型案例
2009年受聘擔任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肖某的辯護人,肖某疲勞開車致3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經辯護人多方溝通,被告人賠付了相關費用,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6年受聘擔任契約詐欺案被告人杜某的辯護人,該案是湖北省第一起契約詐欺案。本案涉案金額近8000萬元。經辯護人努力,杜某經過二審判處緩刑。此案在荊州市律師界產生廣泛影響。
2006年受聘擔任行政案件被告荊州市國土資源局的訴訟代理人,處理其與廣發銀行所屬廣控公司土地行政案件(荊州市人民政府系第三人)。經多方努力,一審、二審均判荊州市國土資源局勝訴。
2000年受聘擔任民事案件被告荊州市某涉外企業訴訟代理人,處理其與化工部所屬某進出口公司債務案件。經與其他相關部門溝通,以刑事案件優先阻止了民事案件的進行,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資料截止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