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落實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社團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社團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指導全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指導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監督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
(五)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掌握和報告災情,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農村救災合作保險。協調“紅十字”會及其它社會團體參加救災工作。負責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發放、回收和管理。承擔荊州市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在全市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檢查、監督保障金使用、落實,指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行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
(九)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習俗改革和服務工作。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使用情況,組織地名調查,負責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和管理。負責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政府駐地遷移及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報批工作;負責市鎮設定及規劃的報批;組織參與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一)主管城鄉社會救濟。監督落實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指導農村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主管社會福利工作。制定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搞好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加強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的宏現管理。負責城市社會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和管理。
(十三)主管社區服務工作。負責杜區工作及社區服務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全市社區服務社會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發展和建設。
(十五)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負責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市容整頓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法規和政策,開展老齡工作調研、規劃及督促檢查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班子
王小平(局黨委委員、調研員):協助局長抓好全面工作,負責慈善工作,分管市慈善總會。
易懷銘(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機關、信訪、法制、財務、老乾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法制辦、信訪科)、規劃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科。
陳玉梅(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鄉低保、社會組織、行政審批、
福利彩票發行工作,分管低保局、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秦生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優撫、安置、救災備災工作,分管優撫科、復退軍人安置科、救災科,分管市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醫院、市烈士陵園管理處、市備災中心。
王從兵(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老齡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老齡辦。
王寶鴻(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人事、社工人才、黨務工作,分管監察室、人事科、機關黨委。
王睿(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社會事務科,分管市殯葬管理所、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
孫曉雲(局黨委委員、軍休辦主任):主持軍休辦全面工作,分管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陳維(局黨委委員、低保局局長):主持低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農村福利院工作。
內設科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法制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辦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和局系統社會治安工作。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和回復,負責督辦、複查、通報信訪情況;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異常、突發信訪事件;定期綜合分析民眾信訪情況,指導全市民政信訪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出國人員的政審報批,組織民政社會工作人才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宣傳、表彰。
(三)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荊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變更、註銷登記及其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優撫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落實優待法規、優待標準。指導管理優撫事業單位。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突出信訪問題。承辦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復退軍人安置科(市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役義務兵、復員和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協調、調研復員退伍軍人的有關工作。組織城鄉退役士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工作。
(六)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和報告災情,發布災情信息;組織緊急轉移、搶救、安置災民,承辦救災款物的申請、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使用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市減災規劃,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社區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
負責
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和地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鄉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市鎮設定與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市城區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組織參與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區域界線年檢工作;對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解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鄉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使用情況;組織地名調查,指導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更新、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有關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落實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
負責婚姻登記、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對接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
(十一)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局黨委中心工作,開展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十三)監察室。
負責據科室監察工作。
(十四)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十五)荊州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為市民政局下屬相當副縣級事業單位,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有關軍休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指導各縣市區軍休所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軍隊與地方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十六)老齡辦。
負責老齡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單位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辦事指南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服務
一、登記程式和時限
1、全市性社會團體登記程式
登記諮詢→提供可行性和必要性報告→申請籌備→市民政局批准籌備→完成籌備工作後申請成立登記→市民政局受理登記→審查批准登記→發證→公告。
2、審批時限
A、籌備:自收到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B、申請成立登記: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檔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二、法規、政策依據
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
三、應提供的登記申報材料
(1) 申請籌備應提交的材料
A、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或3個以上發起單位簽名蓋章的籌備申請報告一式二份。籌備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內容: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業務範圍;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活動資金及來源;擬發展的會員及分布情況等。
B、《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C、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檔案(按示範文本出具)。
D、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E、章程草案(按示範文本起草)。
F、籌備領導小組。
以上表格和示範文本可到登記管理機關領取,也可登入“荊州民間組織信息網”查詢下載。
(2)申請成立應提交的材料
A、有籌備機構蓋章的申請成立報告(一式二份)。申請報告要說明社團的籌備過程及籌備工作的完成情況。
B、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同意成立的書面意見(按示範文本出具)。
C、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章程及“章程核准表”。
D、理事、常務理事及會員名冊(包括基本情況及聯繫方式,會員總數:個人會員不少於50個;單位會員不少於30個;單位和個人混合會員不少於50個)。
E、活動資金驗資報告。
F、填寫規範、印章完備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荊州市社會團體辦公用房證明》,《印章備案表》、《銀行帳戶備案表》、《黨政領導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審批表》,並報市委組織部批准。
G、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紀要。紀要中必須載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其負責人選舉產生情況和章程表決通過情況。
辦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須知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申請補領婚姻證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應當提交:(一)本人的常住戶口簿;(二)居民身份證;(三)3張大2寸(6×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內地居民補領離婚證應當提交:(一)本人的常住戶口簿;(二)居民身份證;(三)2張2寸2張2寸(3.5×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藍色或紅色)。
香港居民補領結婚證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三)3張大2寸(6×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香港居民補領離婚證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三)2張2寸2張2寸(3.5×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藍色或紅色)。
澳門居民補領結婚證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三)3張大2寸(6×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澳門居民補領離婚證應當提交:(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三)2張2寸2張2寸(3.5×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藍色或紅色)。
台灣居民補領結婚證應當提交:(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二)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三)3張大2寸(6×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工作動態
荊州市民政局召開全市農村福利院抽查匯報會
為總結分析全市農村福利院抽查工作中經驗和不足,明確下一階段農村福利院工作重點,全面提高農村福利院整體辦院水平和服務質量。2013年10月29日,荊州市民政局召開了全市農村福利院抽查工作匯報會。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鄧會友,抽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了會議。
5個檢查小組匯報了抽查工作基本情況,分享了抽查農村福利院好的管理經驗、做法,分析了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並有針對性的提出了改善建議。
市民政局局長鄧會友充分肯定了此次檢查取得的成績,同時也分析了全市農村福利院在供養真實人數、供養對象享受低保、農村福利院資金管理、院長和工作人員配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要求針對此次大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系統反思,舉一反三,在落實問題和隱患整改的基礎上,加強制度、流程和管理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全市農村福利院服務管理體系的完善和整體水平的提升,不斷夯實管理基礎,構建長效機制,推動全市農村福利院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