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6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規定條件...
醫療救助是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脫貧攻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我國城鄉醫療救助於2003年和2005年分別在農村和城市開始試點,2008年制度全面建立。1.適應經濟發展水平 醫療救助的保障...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積極探索,認真實踐,初步建立了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定期定量救濟、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困難民眾大病醫療救助等一系列社會救助制度,較好地保障了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為維護...
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具體資助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同一人員同時符合多種...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是指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等渠道籌集,按...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醫療救助工作,健全醫療救助制度,切實減輕困難民眾患重特大疾病的經濟負擔,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政府第374號令)、《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
(三)遵守本辦法和新農合其他相關規定;(四)因病住院應向醫療機構提交本人合作醫療證(卡)、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五)不得將合作醫療證(卡)轉借他人使用,如合作醫療證(卡)遺失,應及時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第七...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緩解城鄉貧困民眾、重點優撫對象看病的困難,根據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印發的《湖北省城鄉貧困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 廣水市城鄉特困民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 ...
眉山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眉府辦發〔2016〕15號 (2016年6月22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城鄉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幫助我市城鄉困難民眾解決醫療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
《大足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辦法》是大足縣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難問題,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7〕75號)和《...
根據2012年12月20日《武漢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武民政[2012]205號廢止。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緩解貧困民眾就醫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衛生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08〕115號)和《大足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足府發〔2008〕48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現將《東莞市困難家庭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執行。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救助制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緩解城鄉貧困民眾看病難、治病難或因病致貧問題,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市農村特困戶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建立城鎮醫療救助制度的試點方案》要求,結合師宗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檔案...
《臨沂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是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通知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沂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 臨政辦發〔2012〕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
《海南省城鄉醫療救助實施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民政部、財政...
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審計廳聯合印發《廣東省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粵民助〔2010〕1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清遠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清府辦〔2010〕78號),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納雍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2013年納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醫療救助辦事程式,促進我縣醫療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因病致貧...
的通知》(財社〔2004〕1號)及“安順市農村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縣本項工作實施兩年來出現的新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對救助對象和資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規範醫療救助程式,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健康發展,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民發〔2005〕121號)和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黔民發〔2010〕51號)等檔案精神及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柞水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意在為進一步規範我縣醫療救助服務,改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水平,有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的醫療負擔,切實發揮醫療救助在醫保體系中的底線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