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交通管理
- 外文名:vessel traffic service
- 所屬學科:航海科學技術
- 公布時間:1996年
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
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1...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又稱“船舶交通服務系統”。是指管理特定水域內船舶交通的系統。主管機關為在該特定水域內促進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及保護環境而提供的任何服務,其範圍可從提供簡單的情報信息到在港口或航道內廣泛地實施交通管理。主要建立在港口的進出航道以及具有下列一種或幾種特徵的水域:交通密度高;通航...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在寧波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VTS)管理區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設施及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和其他有關單位及個人。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局是依本規則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寧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VTS中心)依據本規則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是監督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蕪湖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稱蕪湖VTS中心)依據本規則具體實施本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四條客(渡)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旅遊船和危險品船(如原油和石油製品船、散裝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液化天然氣船等)、海船、船隊、1000...
《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是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2017年立法計畫的通知要求進行修訂,為了填補長江幹線船舶安全管理短板,規範長江幹線船舶禁限航、錨地管理和船舶試航等行為,進一步強化了船舶航行管理而制定的一部法規。2017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2號公布時定名為《長江幹線水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是1997年09月15日由交通部頒布的一項規則。為加強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護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旅遊船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遊船艇的安全責任制,組織協調旅遊船艇水上交通事故、遇險的救助和處理。第二章 旅遊船艇及船員 第六條 已經列入船舶登記範圍的旅遊船艇航行或者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
《中山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是一部由廣東省中山市相關部門於2002年12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中山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12-09 【生效日期】2002-12-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中山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
《船舶交通管理基礎》是2012年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朱軍 編。內容簡介 《船舶交通管理基礎》講述船舶交通管理的基礎知識,主要內容包括船舶交通中駕引人員、船舶和通航水域的特性,船舶交通的特性,船舶交通調查與分析,船舶交通事故調查與統計分析,船舶交通安全評價,船舶定線制、船舶報告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交通...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技術規範》,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時間1997年3月1日。作品目錄 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系統總體設計 3.1 一般規定 3.2 系統目的 3.3 管理區域 3.4 系統功能 3.5 系統總體性能 3.6 系統構成 3.7 系統布局 4系統工藝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系統...
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受部委託組織落實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對長江幹線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領導。交通運輸部在長江幹線設立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對所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
上海市吳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上海市吳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是上海市吳淞海事局下轄的工作部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吳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入選2016-2020年度上海市應急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視覺信號等的第一代VTS;使用交管雷達和VHF無線電話的第二代VTS;使用雷達信息處理系統等的第三代VTS,它由監測子系統、數據處理子系統、信息傳輸子系統及通信子系統等組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在各國所用的名稱不一致,如在倫敦港稱“泰晤士河航行服務”,在美國稱“船舶交通服務”,在日本東京灣稱“交通諮詢服務”。
船舶交通管理監視設施,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監視子系統。對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所轄區域內的船舶、浮標等進行搜尋,並將圖像信息傳輸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供工作人員決策之用的設施。計算機對圖像信息的處理,可實現對物標自動跟蹤和識別。在船舶偏離航道或有碰撞、擱淺危險和浮標漂移等情況時能自動報警,提醒工作人員及時...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essel traffic service center)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 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
船舶交通管理通信設施,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通信子系統。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與船舶間進行聯繫的手段。主要設備是甚高頻無線電話。1975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在船上設定甚高頻無線電話的建議案。有的國家(如美國)用法律規定進人其領海的船舶須在駕駛台裝備甚高頻無線電話;也有的國家(如西歐)由引航員攜帶上船。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