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通管理監視設施,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監視子系統。對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所轄區域內的船舶、浮標等進行搜尋,並將圖像信息傳輸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供工作人員決策之用的設施。計算機對圖像信息的處理,可實現對物標自動跟蹤和識別。
船舶交通管理監視設施,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監視子系統。對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所轄區域內的船舶、浮標等進行搜尋,並將圖像信息傳輸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供工作人員決策之用的設施。計算機對圖像信息的處理,可實現對物標自動跟蹤和識別。
船舶交通管理監視設施,是指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監視子系統。對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所轄區域內的船舶、浮標等進行搜尋,並將圖像信息傳輸到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供工作人員決策之用的設施。計算機對圖像信息的處理,可實現對物標自動跟蹤和識別...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規模和設備因地理條件、交通狀況、事故記錄、發展需要、投資效益、歷史背景等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大型的港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一般有通信設備、監視設施和助航設施,並建有船舶動態報告系統和系統中心。有的還有執行各種任務如巡邏、護送、拖帶、檢查的船艇和航空器等。系統設定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內容...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監視雷達通用技術要求》是2024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4年4月25日,《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監視雷達通用技術要求》發布。2024年11月1日,《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監視雷達通用技術要求》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中電科西北集團有限公司、交通...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蕪湖海事局是監督實施本規則的主管機關。蕪湖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稱蕪湖VTS中心)依據本規則具體實施本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四條客(渡)船、客滾船、高速客船、旅遊船和危險品船(如原油和石油製品船、散裝化學品船、液化石油氣船、液化天然氣船等)、海船、船隊、1000...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在寧波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VTS)管理區域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設施及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和其他有關單位及個人。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海事局是依本規則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寧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簡稱VTS中心)依據本規則具體實施船舶交通管理。第二章 船舶報告 第...
此外,作為一種開放式數據傳輸系統,它可與雷達、ARPA、ECDIS、VTS等終端設備和INTERNET實現連線,構成海上交管和監視網路,是不用雷達探測也能獲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減少船舶碰撞事故。概念 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簡稱AIS系統),由岸基(基站)設施和船載設備共同組成,是一種新型...
漁船船舶監視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of fishing vessel,簡稱VMS,是專門監視相關轄區內漁船從事捕撈活動的設施系統。可分為兩類:一是有關國際漁業組織為管理其管轄的公海作業的漁船系統;另一是有些國家為管理其管轄水域內外國漁船和本國漁船從事捕魚活動的跟蹤監督系統。一般都採用衛星傳送系統,可直接接收漁船...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及內河設有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以下稱VTS系統)的區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設施(以下簡稱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和代理人。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是全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設定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稱...
第十二條 跨越長江幹線通航水域的橋樑、纜線、管道、索道的建設單位、經營單位應保障有障礙性的墩柱、塔架的防撞能力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設定助航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建設監控設施設備,建立實施維護保養制度,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發布通航淨空尺度。第三章 船舶拖帶與航速 第十三條 長江幹線拖船船隊確定拖帶量、裝載量應...
船舶交通管理 船舶交通管理(vessel traffic service)是1996年公布的航海科學技術名詞。公布時間 1996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出處 《航海科技名詞》第一版。
第六條 船舶應當按照長江航道管理部門公布的維護水深控制吃水,遵守海事管理機構公布的富餘水深要求。第七條 客運企業和散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岸基監控制度,運用自動識別系統(AIS)等信息化手段,對所屬客船和散裝危險化學品船實施動態監控,掌握船舶航行、停泊、作業情況,並督促船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重點和難點,強化科技攻關和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和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裝備設施和重點區域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加快淘汰和更新老舊船舶,進一步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警示通報和誡勉約談,...
第八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宣傳貫徹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指導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條 港監機構和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鄉鎮船舶的登記、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現場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船舶所有者、經營者的安全管理。第十條 港口(碼頭)管理機構...
乘客應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服從安全管理。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第二章 交通運輸船舶和船員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船舶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船舶修造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港口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廈門海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設施和人員,以及船舶、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和其他有關單位及個人。第三條 廈門...
《中山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是一部由廣東省中山市相關部門於2002年12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中山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12-09 【生效日期】2002-12-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中山市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
經營人應當督促乘客登船後穿著或者手持救生浮具;船員和乘客未使用救生浮具的,船舶不得駛離碼頭。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條 海事機構應當根據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需要和本條例的規定,設定水上交通安全標誌。臨跨河設施、水上水下構築物的安全警示標誌由建設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設定和維護。第二十三條 水利部門調水...
乘客應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服從安全管理。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識。第二章交通運輸船舶和船員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船舶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船舶修造實施監督管理。船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是為加強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設施和人命財產的安全,維護國家權益,特制定本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船舶、浮動設施和船員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業 第四章 危險貨物監管與船舶污染防治 第五章風景旅遊區水域和旅遊船艇 第六章通航保障和救助 第七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河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內河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港口雷達,是指建立在港口及其附近,用以維護港口水域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提高港口及船舶營運效率的雷達或雷達鏈。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中最基本的監視設施。藉助港口雷達,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能觀測所轄區域內各船的動態,從中發現交通事故的潛在危險,並及時作出對策。其特點有:定位精度和分辨力較高;低噪聲、大...
寧波VTS隸屬寧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其職責是對管理區內船舶實施船舶報告接收和船舶跟蹤與監視,為船舶提供航行安全信息和助航服務,實施船舶交通組織等。管理區域西北至魚腥腦燈樁、東南到蝦峙門口外,覆蓋水域長度約90海里,已形成“10站1中心”的港口綜合型VTS,“十二五規劃”目標為“13站1中心”,達到寧波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