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地方海事局: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在2004年提出“四客一危”重點監管船舶和“四區一線”重點監管水域的基礎上,根據近年來水上交通運輸和安全監管...
海事部門要切實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尤其是要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船舶、重點水域和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並定期向當地政府報告水上交通領域的重大安全隱患。交通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加強港航企業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的檢查、指導和安全教育,督促港航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加大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經費的投入,加強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裝備設施、監管救助應急綜合基地建設,強化內河水上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基礎信息採集和重點區域、重點船舶的監測監控。 3.提升安全文化影響力。 大力培育安全文化,通過多種形式傳播安全價值觀,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普及安全...
建造符合最新技術法規要求的船舶和智慧型船舶,提升船舶智慧型安全駕駛水平;鼓勵具備條件的客運企業安裝符合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數據接入標準的視頻監控系統和定位跟蹤系統,實時監控船舶的駕駛艙、機艙、上下船通道、公共活動區域等重點區域及船舶安全操作、船舶航行動態情況,強化企業對船舶的岸基支持。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船舶安全監督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全國船舶安全監督工作。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和授權開展船舶安全監督工作。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船舶安全監督,是指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對船舶及其從事的相關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國際公約和港口國監督區域性合作組織的規定而實施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客渡船舶安全監管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再次梳理轄區內渡口渡船情況,建立完善渡口、渡船檔案2007年以來,原交通部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開展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轄區渡口渡船情況進行了普查。但近年來,隨著農村公路和水利設施建設步伐...
通知內容 檢查範圍 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以下簡稱“各單位”)。重點檢查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築施工、水利、電力、農業機械、漁業船舶、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加工、民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是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十二五”發展規劃的檔案。檔案以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行動計畫,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檔案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
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運輸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五、嚴防事故引發污染事件,確保環境安全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安全,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和醫藥、化工等高危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針對汛期降雨集中、洪澇災害多發的特點,加快病險尾礦庫除險加固進度,嚴防垮壩...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加快推進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行動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一、總體要求1.總體思路。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深入貫徹落實國發〔2011〕2號檔案精神,加快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堅持科學統籌、突出重點、實化抓手,進一步細化和深化內河水運發展目標、...
第十一條 年度監督檢查完成後,檢查組應當與被檢查單位溝通並進行反饋,重點反饋檢查發現的問題。對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檢查發現的問題分為觀察項、一般不符合項和嚴重不符合項。第十二條 實施年度監督檢查的直屬海事局應當在檢查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將觀察項、一般不符合項、嚴重不符合項錄入船舶檢驗管理信息系統,並將不...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和黨中央、...
通過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決淘汰、關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整頓和規範安全生產秩序;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各類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效遏制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推動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
(六)水上交通與漁業生產: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海上交通格線化、可視化管理。持續開展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以及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強化碼頭、運輸船舶和采砂、橋樑建設等水上作業的安全監管,推進現有港口、碼頭的安全現狀評價。完善搜救、防台、防霧、防寒潮(大風)等應急預案,...
升級完善各級水路交通應急指揮系統,加強對“四類”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重點航道實施有效監控。(六)強化創新引領技術先進的航運科技保障。加強重要基礎設施建養前瞻性基礎研究。推進航道整治和通航建築物的建設、養護、生態修復等關鍵技術,以及基於船岸協同的內河航運安全管控與應急搜救技術研發。推進平安百年品質工程建設...
(六)加強重點監管執法。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級分類確定重點監管的相關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施重點監管。對全省煤礦、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冶金工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海洋漁業、農業機械、船舶修造、煙花...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第八條 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並經營的適航船舶...
加大對重要漁場、出海通道、交界水域等重點區域執法檢查,漁業、公安、工商、交通、經濟和信息化、海警等部門應執法協作,強化對漁獲物銷售、運輸、加工等下游環節的監管,維護伏季休漁管理秩序。(4)加強漁具管理。建立漁具漁法準入制度,健全漁具研究和審定機構,完善漁具漁法審定機制和程式。加強漁具漁法研究,制定...
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將《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海事管理機構在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從事水路運輸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營運證件的,應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法規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
完善近海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布局,加強遠海動態巡航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四類重點船舶”運行監測。提升民航飛機線上定位跟蹤能力,建立通用航空聯合監管機制,實現全過程、可追溯監管。加快城市公交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管和物流運行監測。實施郵政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實...
為切實排查整治我市水上交通運輸面臨的“航道通而不暢、船舶違法違規運營、新興水上活動無序發展、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缺陷”等四類重點安全隱患,不斷提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韌性,築牢水上“防護堤”,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
渡口運營人應在渡口明顯位置設定公告牌,標明渡口名稱、渡口區域、渡運線路、渡口守則、渡運安全注意事項以及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監督電話等內容。梯級河段、庫區下游以及水位變化較大的渡口水域,渡口應當標識警戒水位線和停航封渡水位線。第七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渡口運營人的安全教育...
全面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涉水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對重點水域和客船、客渡船、危險品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加大農村渡口(含渡船)改造力度,推進渡改橋建設和公益性渡口建設,打造惠民交通,改善沿江(河)民眾的安全出行條件。加強水上水下活動的通航安全管理,促進航運安全與河道防洪安全、河道工程整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 〔201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
實施重點水域、重點港口、重點船舶以及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治理。加強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完善內河重要航運樞紐安全設施。(四)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設工程。開展全國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檢測詳查。實施以高危粉塵作業和高毒作業職業病危害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建設區域職業病危害防治平台。完善職業病危害基礎...
加強港航污染物防治,推動船舶和港口環保設施改造,提升港口接收船舶污染物能力,加強運轉處置設施銜接。最佳化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監管機制,加強監視監測,提升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應急能力。支持港口岸線複合利用,提升港口設施集約化利用水平,增加單位岸線產出效益。 健全水上安全保障體系。統籌最佳化上海港水上交通安全監管...
完善近海和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系統布局,加強遠海動態巡航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四類重點船舶”運行監測。提升民航飛機線上定位跟蹤能力,建立通用航空聯合監管機制,實現全過程、可追溯監管。加快城市公交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管和物流運行監測。實施郵政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實現貨物來源可追溯...
1.強化棲息地監管。加強對海龜、斑海豹等物種棲息地巡護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等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及棲息地行為。 2.強化經營利用執法。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相關部門規範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行為,重點整治市場、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內非法經營海馬、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鱷魚、中國鱟等物種的行為。加強對海洋館、水族館...
第十四條公路渡口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鄉鎮渡口的經營者或者設定者,應當在渡船上配備必要的消防和救生設施。第十五條港口的經營者,應當在車輛出入口、倉庫、堆場、裝卸區、船舶停靠區等重點部位設定視頻監控設備,並配備專門人員對出入港口的人員、車輛和物品...
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對二級保護區內16.9 萬畝網箱養殖進行生態化改造。加強垃圾填埋場、地下油罐、礦山開發和危險品運輸等污染防治力度。(四)制定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對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重點污染源要逐一建立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