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地方海事局:
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在2004年提出“四客一危”重點監管船舶和“四區一線”重點監管水域的基礎上,根據近年來水上交通運輸和安全監管出現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於日前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調整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的通知》(交安監發〔2014〕67號),對全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作了調整,提出要加強客船(含普通客船、高速客船、旅遊船、郵輪、客滾船、客渡船、汽渡船、火車輪渡、載貨汽車滾裝船等)、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四類重點船舶”和渤海水域(含成山角及以北水域)、長江口水域、舟山群島水域、台灣海峽水域、珠江口水域、瓊州海峽水域、長江一線水域(含西南山區水域)“六區一線”重點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我省屬內陸非水網地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重點與國家的重點有所不同,現結合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的實際,做出如下通知:
一、確定監管重點的原則
(一)事故機率高。將事故多發頻發的運輸船舶、通航水域、水上航線作為重點對象。
(二)安全風險大。將容易發生重特大事故,且政治敏感度高、社會影響大的運輸船舶、通航水域、水上航線作為重點對象。
(三)安全監管難。突出當前和今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實際,將安全監管難度大的運輸船舶、通航區域、水上航線作為重點對象。
二、監管的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
(一)重點船舶。包括:客船(含普通客船、旅遊船、客渡船、汽車渡船等)、農用船、挖沙船、非法載客漁船,簡稱“四類”重點船舶。
(二)重點水域。包括:小浪底水庫、萬家寨水庫、汾河一庫、汾河二庫、漳澤水庫、後灣水庫、關河水庫、冊田水庫、雲竹水庫、澮河水庫和晉陽湖、九女仙湖及黃河沿線通航水域,簡稱“十庫兩湖一線”重點水域。
三、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要求
(一)充分認識確定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的重要意義。近年來,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及時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進行調整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其目的就是為適應當前和今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的新發展,充分把握新特點、新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強化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切實增強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結合各自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水上交通安全是國家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點領域,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是國家賦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必須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三個敬畏”、“三個不能過高估計”的要求,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進一步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明確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和崗位責任,將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源頭管理、現場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大督促檢查、指導服務和監管執法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切實突出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的安全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海事管理機構要按圍繞“四類”重點船舶和“十庫兩湖一線”重點水域,加強研究分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和措施,及時調整工作重心。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和規章制度,制定新的安全監管標準體系,逐項完善安全監管措施手段,適應新形勢下的水上安全監管要求;二是根據各類重點船舶、各個重點水域的特點,全面加強、合理調配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搜尋救助力量及應急資源;三是細化明確水上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業績和績效考核權重和考核力度,保障各項責任落實到實處。
(四)加強協調合作和宣傳教育。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部門間互相配合、齊抓共管的水上安全監管格局,在農用船、挖沙抽沙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方面,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水上安全監管合力,共同嚴厲打擊非法載客等非法違規行為;利用聯席會議等形式,加強交流溝通,合力解決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頑症痼疾。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培訓,加強應急演練,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能力;運用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普及水上交通安全常識,營造全社會“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五)推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以“平安交通”建設為主線,創新安全管理方式方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掛牌督辦制度,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全面推行水上交通安全風險管理,強化水上交通安全風險源辨識、評估和管控,大力推進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發展能力和水平。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的重點和難點,強化科技攻關和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和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裝備設施和重點區域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加快淘汰和更新老舊船舶,進一步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警示通報和誡勉約談,及時準確統計事故,認真分析研判事故原因、規律和特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為水上交通安全決策部署提供科學依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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