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由自貢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自貢市人民政府
自貢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由自貢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自貢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由自貢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自貢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已經2000年2月16日自貢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希遵照執...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2月26日 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 管理實施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我省殘疾人就業,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
區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區內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積極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展銷平台。培育扶持吸納殘疾人...
(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各地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實名統計制度、公示制度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崗位預留制度,制定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畫,確保“十四五”期間全省編制50人(含)以上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具體辦法由省殘疾人聯合會會同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減免、列支、使用和管理,依照財政部發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對在按比例...
《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發布的檔案。(1997年11月12日省政府令第58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福建省實施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含私營...
第一條 根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有本省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並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為本辦法分散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對象。第三...
“辦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個人的責任,提出了具體的監督和救濟措施。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一)一、二級視力殘疾的;(二)一、二級肢體殘疾的;(三)三、四級智力殘疾或精神殘疾的。不在崗、已經退職或者超過法定就業年齡的殘疾人員,不計入安排就業數。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比例的,應當...
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制定本規定。規定內容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一些地方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為了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3年1月31日,江蘇省...
第二十條 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單位,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改正。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逾期不申請辦理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的單位,按未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不按本辦法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安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
為加強和規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人保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障法〉辦法》、《貴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號)、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
現將《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十條 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查制度。用人單位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將本單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殘疾職工花名冊,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分別報送同級殘疾人聯合會。第十一條 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對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促進殘疾人就業提供捐助和服務。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將殘疾人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對殘疾人進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安置殘疾人就業;政府和基層組織發展社區服務事業,...
2000年1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公布《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共22條,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予以廢止。2013年12月16日,...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相關批號 第165號 《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200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 ...
一、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殘疾人就業條例》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湖北省實施辦法...
1995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1998年5月28日根椐《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1998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關於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由縣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收取辦法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第十二條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在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應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入指定的銀行賬戶。用人...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減免或緩徵保障金,不得自行改變保障金的徵收對象、範圍和標準。第二十條各地應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繳納保障金公示制度。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用人單位應...
該《辦法》分總則、用人單位的責任、保障措施、就業服務、法律責任、附則6章41條,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7日山東省政府發布的《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山東省政府令第115號)予以廢止。修改決定 山東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