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1998年5月28日根椐《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1998年05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5月28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5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1998年5月28日根椐《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
1995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發布1998年5月28日根椐《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修訂。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1998年5月19日省人民政...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能力和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湖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同時廢止。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經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分總則、社會保障、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無障礙環境、法律責任、附則9章51條,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湖北省實施《中華...
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制定本規定。規定內容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5號 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屬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福利型企業、事業單位除外。第三...
一、落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定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13年11月21日修訂)...
第二十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按照在職職工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前款規定比例的,按照規定標準給予經濟獎勵;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門...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或超過規定比例的,應當向該單位出具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證明;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向該單位出具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 六、第八條修改為: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為了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3年1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歷屆發布 1996年 江蘇省人民...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對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由殘疾人聯合會提請同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有本省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本人有就業要求並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無業殘疾人,為本辦法分散按比例安排就業的對象。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
《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實施細則》是廣州市為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制定的細則。細則內容 第一條 為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下稱《就業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和區、縣級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並由...
一、根據《上海市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 辦法》和《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的規定,特制定《上海市殘疾人分散安排就業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二、本市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均有按 1.6 %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33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政府令〔2010〕第9號)、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就業辦法全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的通知 政字〔2011〕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00年12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公布《山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共22條,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予以廢止。2013年12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公布《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該《辦法》第41條決定...
第十三條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金由稅務部門代收,其他不納稅單位,由市、縣(區)民政部門代收,納入同級財政管理和監督。專款用於安置殘疾人勞動就業。具體辦法由市民政局會同市稅務、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繳納的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金,從自有資金中列支,也可以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