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克拉克森和
米勒認為,
自然壟斷的基本特徵是
生產函式呈規模報酬遞增狀態,即
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由一家企業來提供產品會比多家生產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假定一個產業只能容納一家企業的生存,那么就會有一個倖存者為了降低成本而不斷擴大產量,進行低價競爭,最終把對手擠出市場,形成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行業通常是指,面對一定規模的市場需求,與兩家或更多的企業相比,某單個企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供應市場。現實中的自然壟斷行業以
公用事業為主,如供水、供電、煤氣供應等,輔之以其他一些特殊產業。這些自然壟斷行業的初始投資往往十分巨大,如果任由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政府不加以適當規制,可能會產生不利於社會福利改進及資源最優配置的結果。
基本特徵
自然壟斷行業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第一,壟斷性。
自然壟斷行業一般都是
規模經濟較明顯的行業,即規模愈大,生產成本就愈低。譬如,煤氣公司要輸送煤氣,就必須鋪設管道,而鋪設管道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鋪設完畢,向管道泵注入更多的煤氣則不需要更多的資金注入,以至於
邊際成本趨向於零。同時,自然壟斷行業有大量的“
沉澱成本”,即資金一旦投入就難以在短時期內收回,也難改為其他用途。如果多個企業之間進行競爭,勢必導致重複建設,造成資源的大量浪費。因此,一般要求由一家企業進行壟斷性經營。
第二,公益性。
自然壟斷行業主要是為社會公眾提供
公共服務的行業,它所提供的私人
邊際效用(MPB)小於其社會邊際效用(MSB)。如電力產業所提供的效用,就不僅僅為電力消費者所享有,而且還對整個社會的生活和生產、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第三,不可選擇性。
由於自然壟斷行業的經營者一般都是唯一的,因此對消費者來說,這些服務具有不可選擇性。要么接受經營者確定的交易條件,要么就不與其發生交易關係。
第四,部分業務具有可競爭性。
並非自然壟斷行業的所有業務都具有自然
壟斷性,有些業務是可競爭的。如電力業包括電力設備供應、電力生產(發電)、高壓輸電、低壓配電和電力供應等多種業務領域,這些業務中只有高壓輸電和低壓配電屬於
自然壟斷業務。而電力設備供應、電力生產和供應則屬於
競爭性業務。
隨著經濟的發展,許多典型的自然壟斷行業紛紛開始引入競爭。自然壟斷行業的企業競爭共存現象對傳統的
自然壟斷理論提出了挑戰。
理論發展
經濟學對自然壟斷的認識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從早期
穆勒的自然條件占決定作用的
自然壟斷理論到後來的
規模經濟理論,再到規模經濟和
範圍經濟共同決定的自然壟斷理論以及最近關於成本劣加性定義的自然壟斷,每一步都顯示了人們對這一現象認識的不斷深化。
隨著現實的發展,早期將自然壟斷的原因歸結為自然資源的
稀缺性理論受到了經濟學家們的挑戰。規模經濟和自然壟斷的關係,成為研究的重點。
克拉克森和
米勒認為,自然壟斷的基本特徵是生產函式成規模報酬遞增狀態,即平均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遞減。由一家企業來提供產品會比多家生產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假定一個產業只能容納一家企業的生存,那么就會有一個倖存者為了降低成本而不斷擴大產量,進行低價競爭,最終把對手擠出市場,形成自然壟斷。
規模經濟的概念是基於單產品生產的基礎之上,但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企業同時生產多種產品。事實上,不僅增加產量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品種同樣可以降低成本,這就是範圍經濟的含義。對於一個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來說,可能同時存在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的作用。詹姆斯·邦布萊特認為對於某些公共設施的服務來說,即使在單位成本上升的情況下,由一家企業提供服務也是最經濟的。卡恩進一步指出,對將自然壟斷理解為不斷下降的
平均成本或
規模經濟的觀點應持謹慎態度。
薩繆爾森和
諾德豪斯認為,當規模經濟和
範圍經濟的作用如此強勁,以至於只有一個企業能夠生存下來,就會產生自然壟斷。自然壟斷最明顯的經濟特徵,是平均成本在產出規模擴大到整個產業的產量時仍然下降。因此,由一個廠商壟斷經營就會比多廠商提供全部產品更有效率。
(三)成本劣加性
自然壟斷理論最新發展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鮑莫爾、潘札、威利格、
夏基等人提出。他們認為壟斷的特徵不是規模經濟或範圍經濟,而是成本劣加性,即由一個企業提供整個產業的產量成本小於多個企業分別生產的成本之和。任意產量水平上存在嚴格的劣加性是定義自然壟斷的關鍵特徵。在單產品情況下,如果只在一定產量區間記憶體在
規模經濟,並不一定是自然壟斷,必須在任意產量區間都是規模經濟才能保證是自然壟斷。某種產品是自然壟斷生產,並不是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都是規模經濟的,在
規模不經濟階段,只要一個企業生產該行業全部產出的成本低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生產同樣
產出水平的成本,其就是自然壟斷。在多產品情況下,規模經濟與
成本函式的嚴格劣加性沒有必然聯繫,而
範圍經濟是成本函式嚴格劣加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
自然壟斷理論評述
雖然經濟學家對自然壟斷的認識正在不斷的深化,但是通過理論回顧,筆者發現現有的
自然壟斷理論中,不管是哪種解釋都沒有跳出單純的成本分析框架,對自然壟斷形成條件都僅僅歸結於為生產成本方面的優勢,而沒有涉及市場需求方面的任何分析。
這種單純的成本分析是和
新古典經濟學中
市場出清的思想相一致的,或者說是“供給自己創造需求”思想的反映,即默認無論企業生產的產量多少,最後市場總是以某個價格出清,產量恆等於消費量。因此,企業只需擴大產量,由於產品總是能夠按照市場
均衡價格銷售,因此和競爭者比較,本企業就具有因為產量上升導致的成本下降而帶來的競爭優勢,並最終憑藉這種優勢將對手逐出市場。
但是這種分析中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競爭企業之間擴大產量尋求競爭優勢的行為本身沒有相對的優劣勢。如果企業之間在任何方面完全相同,則行業生產成本上的成本劣加性特徵不一定能夠帶來自然壟斷的結果。鮑莫爾和威利格等人提出的“
可競爭市場”理論中,就考慮了當行業中不存在沉沒成本時的情況。
單純的成本分析的另一個問題來自於“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
市場出清假設。廠商實現利潤的過程不僅包括生產過程,還包括將產品銷售出去的過程。現實經濟的發展早已超越了商品短缺時代,企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生產方面,更多的是需求不足的問題。現實企業面臨的“需求短邊約束”已經使得“產量恆等於消費量”的經濟假設嚴重脫離實際。尤其是在諸如電信等服務性企業中,由於企業提供的服務具有即時性和不可保存性,如果沒有有力的需求做支撐,盲目的規模擴張只能導致產能閒置率上升。“生產能力大於消費需求”現象的出現使我們必須考慮消費方面的影響。
基於需求短邊約束模型的自然壟斷行業的可競爭性
本文假設一個生產同質產品的行業,行業內所有的企業都具有相同的技術,可以用同一個
成本函式來表示。行業生產的成本函式具有嚴格的成本劣加性,根據目前的
自然壟斷理論,該行業是一個典型的自然壟斷行業。然後,本文引入一個需求方面的假設,並在此基礎上分析,如果某個時期該行業是一個壟斷經營行業:潛在競爭者有沒有激勵進入?新進入企業能否在競爭中生存下來?
(一)基本模型假設
假設行業中的企業是利潤最大化者,具有相同的成本函式,並且長期生產成本函式採取如下形式:
C(q)=F+cq 且有C(0)=04
行業中有N個消費者。影響消費者效用的因素包括:產品質量、消費數量、產品價格等。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第i個消費者對產品的需求函式為P=ai-biqi,為簡便起見,假設消費者都是完全同質的,因此對所有i和j都成立。
假設銷售者在不同的廠商選擇之間沒有
偏好,即由於兩個廠商生產的是同質產品,如果銷售的價格相同,消費者將以1/2的機率隨機選擇一家廠商購買;否則就選擇價格低的廠商購買。廠商之間進行價格競爭。當兩個廠商的價格相同時,每個廠商得到一半的市場需求;否則低價廠商得到全部的市場需求。消費者的這種廠商選擇行為是本模型的關鍵假設。
(二)模型分析
行業中廠商的競爭行為可以看成是一個無限期的
動態博弈。初始時刻,行業中只有一個壟斷廠商在經營。潛在競爭者根據現行市場價格和進入後的銷量預期決定要不要進入。如果潛在競爭者選擇進入行業,則兩個企業存在競爭,產品的同質性決定了競爭的方式只能是價格競爭。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選擇是否發動降價攻勢。博弈進行到任何一個廠商都不再發動降價活動或者某個廠商退出行業為止。我們假設在
博弈中,價格變化可以立即被對方觀察到。 (三)相關模型的補充說明
雖然現實經濟要比模型表述存在更多的
進入壁壘,但新進入企業總還是可以通過一些手段破除壁壘,參與到競爭中去。
轉換成本和老客戶的爭奪:在某些行業中,消費者從一個企業轉到另外一個企業時面臨一些轉換成本。轉換成本可能源於一些產品交接的成本,比如消費者需要重新購買一個電話號碼,也可能來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的改變帶來的心理損失,如消費者必須通知親友已更改的電話號碼所帶來的不便等。在具有轉換成本的情況下,新企業要獲得原來屬於在位企業的部分市場需求,就必須向這些消費者支付至少相等於其轉換成本的補償。
轉換成本的存在給新進入企業爭奪原有
壟斷企業的客戶造成了障礙,在某種程度上弱化了新企業的進入激勵。但是,由於轉換成本是一次性的成本,考慮到消費者一次性轉換之後的若干期內將繼續選擇新企業,由現期支付給這些消費者的轉換成本補償折算到每一期的數額並不是很大。
針對新進入消費者的促銷活動:如果考慮到行業總需求的擴張情況,即假設市場中的消費者每年以某個速度增加,企業對新用戶的競爭也會有所不同。假設兩個企業都採取降價來吸引新的消費者。在降價幅度相同的情況下,對新的消費者的吸引力相同,因此潛在的收益是相同的;但是降價的總成本將會因為原有的客戶規模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原來企業客戶規模比較大的企業總成本也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小企業通過降價來吸引新進入的消費者的激勵反而更大。
具體種類
近年來,我國研究
反壟斷法的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應將我國的自然壟斷行業納入反壟斷法的除外適用範圍。筆者以為,這種照搬西方國家經驗的做法不妥。因為儘管我國的自然壟斷行業具有與西方國家的自然壟斷行業相同的特徵,但我國自然壟斷行業與西方國家自然壟斷行業的區別也是顯著的。西方國家的自然壟斷行業一般只存在國家壟斷一種壟斷形態,而我國的自然壟斷行業存在國家壟斷、
經濟壟斷、
行政壟斷等多種性質不同的壟斷形態。現詳述如下:
(一)自然壟斷行業中的國家壟斷。
國家壟斷。是指國家作為一個
法人實體實施的壟斷。國家壟斷具有以下特徵:(1)國家壟斷是以國家名義實施的壟斷,是一種國家行為;(2)國家壟斷以保障國家安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或促進社會整體利益為目的;(3)國家壟斷依憑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4)國家壟斷是一種合法壟斷,不受
司法審查。
國家壟斷具有政治性與經濟性雙重屬性。從政治上說,國家壟斷是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方式;從經濟上說,國家壟斷是克服
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在
市場經濟條件下,
市場主體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
經濟人”特性,對那些投資大、風險高、建設周期長、利潤率低甚至虧本的行業無投資激勵,即存在所謂的“市場失靈”,而這些行業又是社會進行
再生產不可缺少的條件。為了維護社會
公共利益,這些行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
自然壟斷行業中有國家壟斷存在,這在西方國家一直如此。在未對自然壟斷行業放鬆管制以前,西方國家的大部分自然壟斷行業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可以說,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只要有自然壟斷行業存在,就有國家壟斷存在。
新中國成立後的相當長時期內,包括自然壟斷行業在內的所有行業都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改革開放後,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確立後,我國在絕大部分非自然壟斷行業中引入了競爭機制,國家壟斷格局逐步打破。對自然壟斷行業如
航空運輸業、鐵路運輸、電信業、電力業的管制體制也進行了初步改革,但總體而言,這些行業仍實行國有國營,國家壟斷居主導地位。
經濟壟斷和西方各國
反壟斷法所稱的“壟斷”概念基本相同。它是指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運用經濟力排斥、限制或妨礙競爭的行為。經濟壟斷的特點是:(1)經濟壟斷是一種
私人壟斷,壟斷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經濟組織;(2)經濟壟斷是依憑經濟力來實施的。所謂經濟力,是指
經濟主體自身具有的市場支配地位或通過聯合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主要指經濟主體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3)經濟壟斷的目的是為了獲取
壟斷利潤;(4)經濟壟斷是一種
非法壟斷,除法律規定可以豁免的外,經濟壟斷一般為各國反壟斷法所禁止。
我國自然壟斷行業中存在著大量濫用獨占地位、限制競爭的行為。如煤氣公司強制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煤氣灶具、熱水器的行為。電力部門強制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配電箱、電錶的行為,自來水公司要求用戶統一使用其指定的水錶的行為及電信企業強制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電話機的行為等等。這些行為既不是政府命令使然,也不屬經營這些行業所固有的行為,應當屬於
經濟壟斷的範疇。
行政壟斷是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是一種非
國家意志的行為。其主要特徵有:(1)行政壟斷是一種政府行為,只有憑藉政府行政權力形成的壟斷,才是行政壟斷,沒有政府行政權力介入的壟斷就不能成為行政壟斷,這是行政壟斷與
經濟壟斷的區別;(2)行政壟斷是一種地方政府行為或國家經濟管理部門的行為,而不是一種
中央政府行為,這是行政壟斷與國家壟斷的區別;(3)行政壟斷具有強制性,行政壟斷是通過具有普遍約束力的
行政規章或具體的
行政命令來實施的;(4)行政壟斷的主體是政府行政機關,包括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和中央各行政管理部門。
我國自然壟斷行業中的
行政壟斷比較突出,以電信業為例。近年來,電信部門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是比較嚴重的。有學者詳細列舉了原郵電部的反競爭行為:(1)對“
中國聯通”的市場進入實行限制。“中國聯通”進入任何地區開展任何一項電信業務,都必須得到郵電部的批准,而同樣的業務,郵電部所屬的電信局不經申請就可以進入。甚至隨意解釋國務院檔案,否定“中國聯通”擁有經營一般長話和市話的
特許權。(2)在互聯互通上對“中國聯通”接入市話進行限制。從1995年7月19日到1996年7月的整整一年時間內,“中國聯通”的GSM行動電話沒有一個能夠與郵電網互聯互通後投入運營。郵電部甚至不允許“中國聯通”的130行動電話撥打119、110、120、122等特種服務。(3)在網間付費上對“
中國聯通”實行
壟斷定價。如“中國聯通”的GSM行動電話接入郵電市話網時,“中國聯通”要將收入的80%支付給對方,而相反方向的電話接入時郵電網只需支付收入的10%。(4)在號碼、無線電頻率等公共資源的分配上,對“中國聯通”實行歧視。至1996年,郵電部沒有批覆“中國聯通”任何一個城市的電話號碼,也沒有批覆“中國聯通”長途的網號或過網號。甚至將原來的行業標準改為
企業標準,對“中國聯通”實行封鎖。其他行業如鐵路運輸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行政壟斷現象。
主要影響
常見的後果有兩種:一種結果是市場競爭無法實現優勝劣汰,任何企業都達不到經濟規模,
惡性競爭持續不斷。另一種結果是市場競爭達到了均衡,某個企業獨占市場份額,達到
規模經濟,行業生產成本因此而大幅度降低,但是無數其他企業被競爭淘汰。
管理措施
自然壟斷行業規制的合理性在於:第一,自然
壟斷企業目標的雙重性。一方面自然壟斷行業多具有
普遍服務性特徵,決定了該類行業應將公益性目標擺到一定的位置上;另一方面,作為一個企業,它要追求利潤,追求經濟效益。如不進行適當規制,壟斷企業會傾向於制定
壟斷高價,掠奪消費者。第二,
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相對於壟斷生產者,消費者處於明顯的信息劣勢地位。第三,
市場經濟秩序條件的缺失。我們的市場秩序條件並不是令人十分滿意的,如不加以適當規制,難免會出現壟斷欺市、特權經商的現象。為了營造公平交易的秩序,規制是必要的。
主要問題
第一,
信息不對稱使政府對
自然壟斷性行業的
價格管制形式化,收效不大。被管制者——自然壟斷性行業對其核心技術和經濟指標及其動態信息的掌握是全面充分的。而實施管制的有關政府部門對其管制對象的各種信息的了解是片面的。政府希望了解企業的真實成本作為
價格規制的主要依據,企業希望抬高自己的
經營成本以獲得有利的
政府定價。這種由追求目標的差異而導致的有關企業真實經營成本的博弈,企業往往略占上風,畢竟企業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經營狀況。因此,政府通過大量的調查、聽證、立法,經過眾多部門合法手續審批才出台的所謂的“
管制價格”,很可能是不準確的,甚至是徒有虛名的。價格
管制失靈了。
第二,壟斷性行業依靠壟斷獲得高利潤,內無提高效率的動力,外無參與競爭的壓力。自然壟斷行業可利用
信息不對稱誤導政府調高管制價格,以獲得
超額利潤,由於我國自然壟斷行業一般實行嚴格的進入管制,這種超額利潤能被壟斷者長期穩定地獲取。同時,勞動力、技術、資本、信息等高度壟斷,沒有競爭的刺激、沒有破產的壓力、沒有激勵的動力,這些行業一定程度上技術停滯、效益低下。長期壟斷使他們服務產品質量低、價格高,與國際水平差距很大。我國的電信行業就是一典型案例。當然,這其中涉及到
行政壟斷,郵電部國家電信總局在其中沒有發揮套用的、積極的作用。
第三,由於政企不分,
政府規制難以中立。只要作為規制者的政府部門不從企業中獨立出來,中立地行使規制職能,平等地對待所有的市場參與者,他們就不可避免地用其掌握的行政權力維護本部門、本行業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歧視新的市場進入者。行業效率低下,
官僚作風濃厚,消費者福利受到損害也就不可避免了。更進一步說,在這種管制體制下,即使引入了競爭,競爭機制也不可能有效的發揮作用。
解決方法
國際
第一,政府接管某一行業的所有權,或將該行業國有化。例如,英國和法國曾對各自國家的電力公司、電話公司以及部分公用事業部門國有化。但是,這種做法存在一些問題。政府通常不是很有效率的生產者。被國有化的行業經理們往往缺乏降低成本和銳意現代化的動力,特別是政府願意在該行業虧損時給予補貼的情況下。
第二,讓私人企業經營該行業的同時對其進行管制。美國一般就採取這種做法。原則上,管制機構試圖將企業的價格保持在與被管制企業投資收益相稱的最低水平上。但是,管制是否有效、是否真正代表了公眾利益,在這點上是有爭議的。政府無論是實施壟斷權還是授予壟斷權都應慎重。在許多情況下,不但自然性壟斷是存在的,而且政府的法規制度也存在。如果政府富有效率,那么就存在自然性進入障礙,政府沒有必要用獨有的特權去加強這一點。即使廠商的進入偶爾導致了
重複生產和浪費,那么其成本和潛在競爭所帶來的收益相比肯定要少的多。
第三,鼓勵競爭。儘管
完全競爭在
自然壟斷的情況下不會出現,但有限度的競爭總是可以帶來一些好處。在實際競爭可行的場合下,競爭能抑制較高的
壟斷價格。所獲得的收益不僅會超過重複生產所造成的低微成本,而且還會超過缺乏協作所造成的輕微浪費。當然,也存在著實際競爭不可行的情況。與實際競爭相對應的潛在競爭的效果也並不樂觀。在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西方許多政府開始相信,不論競爭怎樣不完全,總是比管理更好。於是,放鬆管制的過程開始了,並產生了一些成果。
中國
我國政府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與成熟的
市場經濟國家的微觀規制存在的矛盾,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改革:
第一,對於
信息不對稱的補償。有時候,規制的目的在於降低得到信息的成本。首先政府設法提供消費者需要的產品的準確信息,或要求經營者提供。當然,對於
不完全信息並不是簡單地提供更多信息就能解決。當人們難以理解產品涉及的技術數據時,政府需要建立或實施
產品質量標準或向生產廠商發放生產經營許可證。因為,消費者並不都具有評價不同產品所需的專業知識或資料。
第二,對規制者的規制。
經濟性規制主要依靠政府機關的法律許可權、許可或認可等手段,而政府在實施這些權力時,在一定程度上擁有自由裁決權。當政府也是個
自然壟斷性組織時,有誰、用什麼方式來規制政府?
植草益認為:建立一個對作為“法定壟斷者”的規制者的濫用許可權加以限制、監視其是否按
經濟福利的最大化規範行動的體系,是必要的。筆者同意這樣的看法。因為,規制者不可避免會濫用職權、牟取私利,或出於某一目的維護某些集團利益。
斯蒂格利茨提出的解決
自然壟斷的方法之一的國有化,就有可能使這些行業受制於一些政治壓力。
第三,
政企分開。政企分開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容似乎經常被談到。在政府的微觀規制上提出,是有特殊意義的。因為只有打破規制者與被規制企業之間的直接利益聯繫,才能使規制機構超然的行使
經濟性規制的職能,才有可能使之中立的把
經濟福利最大化作為原則,公正廉明,依法規制。
第四,區分真正的自然壟斷行業和非自然壟斷行業,規制與
放鬆規制結合。要使規製取得預期效果,要考慮行業特性,只有真正的自然壟斷行業才可考慮實施規制。因為對非自然壟斷行業的規制會抑制
有效競爭,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規制與放鬆規制都是適應自然壟斷行業不同發展階段要求的產物。對於非自然壟斷行業(這其中也包括自然壟斷行業中存在的非
自然壟斷性業務)放鬆規制後,由於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範圍擴大,政府的制度供給要及時跟進,保證競爭的公平、公正。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年
國企改革主要集中在非自然壟斷行業。在自然壟斷行業,人們所能感受到的是產品和服務的收費有了較大改善,但
價格規制的放鬆並未伴隨
進入規制的相應放鬆,行業的低效率已逐漸凸現。
第五,實施激勵性規制。由於現行的規制制度不能解決企業內部無效率的產生、規制關聯費用的增加、規制滯後使企業
損失產生、規制部門的自由裁決權和
尋租成本的產生,
植草益認為除了給予企業提高內部效率的激勵之外沒有其他對策,稱之為“
激勵性規制”。由於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行業特點和社會地位決定其實行壟斷經營,在短期內無法改變,所以,激勵性規制結合中國國情是可以借鑑的。方法包括:第一,特許投標制度。即把所給予的事業
特許權限制在一定期間內,在特許期結束後再由競爭投標制給予特定企業特許權。第二,區域間競爭。是將受規制的全國
壟斷企業分為幾個地區性企業,使特定地區的企業在其他地區企業成就的刺激下提高自己內部效率的一種方式。第三,
社會契約制度。這是規制部門與被規制者在修訂收費時就
設備運轉率、
熱效率、燃料費、外購電力價格、建設費等簽訂契約,如果能實現比契約規定的成績好則給予企業報酬,否則給予處罰的方法。第四,
價格上限規制。在規制部門和被規制企業之間以類似於上述社會契約制度的形式簽訂價格改動契約,規定
價格上限,使價格原則上只能在這個上限以下自由變動。這四種方法,各有利弊,其中社會契約制度作為良策而被各國廣泛運用。我國可通過完善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關係,為企業降低成本、提高內部效率提供經濟利益的誘導,當然這其中要體現這種承包責任制的社會性。承包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關係,為企業降低成本、提高內部效率提供經濟利益的誘導,當然這其中要體現這種承包責任制的社會性。
出台檔案
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各級政府和部門涉及
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範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實行優惠政策招商的行為,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對外地產品或者服務設定歧視性準入條件及收費項目、規定歧視性價格及購買指定的產品、服務等行為。對
公用事業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實行
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