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壟斷 不論是在理論分析還是社會現實中,
公用企業 壟斷都引起諸多弊端。因此,在公用事業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公用企業壟斷成為眾多國家改革的內容。在建設和完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過程中,我國立法和管理部門也不斷採取措施規制公用企業的
壟斷行為 。結合我國國情,此後一段時期內,國內公用企業
反壟斷 規制應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價格監督、保證互聯互通、禁止
交叉補貼 等。
約束 傳統反壟斷法將
公用企業 的壟斷列為適用除外對象,僅在服務費用和價格方面對經營者進行嚴格管制。然而,隨著反壟斷法在當代的發展,公用企業越來越受到反壟斷法的約束。目前我國正在制定反壟斷法,其中公用企業的反壟斷規制是一個必然面臨的重大課題。在此,筆者採取
法經濟學 的分析方法,以期構建我國公用企業
反壟斷 規制的法律制度。
形成原因 壟斷企業形成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建立和維護一個合法的或經濟的壁壘。從而阻止其他企業進入該市場,以便鞏固壟斷企業的壟斷地位。壟斷企業作為市場唯一的供給者,很容易控制市場某一種產品的數量及其市場價格,從而可連續獲得
壟斷利潤 。具體地說,
壟斷市場 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生產發展的趨勢 在生產的社會化發展過程中,
自由競爭 自然而然在引起生產和資本的集中,而當生產和
資本的集中 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就必然會產生壟斷。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這個問題:一方面,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就產生了壟斷的可能性。因為當生產和資本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生產和資本逐步集中到少數的大企業手中,他們之間就容易達到協定,形成壟斷,使其操縱、控制
市場供給 成為可能,而其他企業則無法與之競爭;另一方面,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生產和資本必然集中到了少數大企業手中,這些大企業要在競爭中打敗對方單獨取勝,則很不容易。為了避免兩敗俱傷從而獲取穩定的
壟斷利潤 ,他們都有謀求妥協達成壟斷的共同需要。
壟斷企業 規模經濟的要求 有些行業的生產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資產和資金,如果充分發揮這些固定資產和資金的作用,則這個行業只需要一個企業進行生產就能滿足整個市場的產品供給,這樣的企業適合於進行大規模的生產。具有這種規模的生產就具有經濟性,低於這種規模的生產則是不經濟的。這樣來看,
規模經濟 就成為壟斷形成的重要原因。同時,大量的固定資產和資金作用的充分發揮,使企業具有了進行大規模生產的能力和優勢,因而這個企業能夠以低於其他企業的生產成本或低於幾個企業共同生產的成本、價格,向市場提供全部供給。那么,在這個行業當中,只有這個企業才能夠生存下來,其他企業都不具備這種生存能力。
例如,鋼鐵、汽車和重型機械等重工業的生產,就要求通過集中大量的資產和資金,進行大規模的生產才具有較佳的經濟性。雖然在這些行業中中小企業的繁榮使其競爭力不斷增強,但是,在這些行業的現代發展趨勢中壟斷特徵的表現非常明顯而突出。
發展的要求 有些行業具有向
規模經濟 、範圍經濟發展的內在趨勢,而在整個市場中隨著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範圍的擴展,單位成本遞減,從而實現的效益增加,這些行業具有
自然壟斷性 。通常情況下,這些具有自然壟斷性的行業是由政府來經營的。如電力、電話、自來水、天然氣以及公共運輸等行業就是如此。這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行業的發展必然要求實行壟斷經營。自然壟斷性行業的發展之所以要求壟斷經營,是因為自然壟斷性行業的發展與壟斷經營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繫的
技術經濟 因素。
總的來說,自然壟斷性企業由於實行壟斷經營,可以通過規模經濟和
範圍經濟 產生利益,並且由於其壟斷地位而不會產生過多的成本。具體來說,第一,具有
自然壟斷性 行業的生產需要龐大的
固定資本 投資,實行壟斷經營,生產規模就大,客戶就多,單位成本就越小,就能得到
規模經濟效益 。第二,具有自然壟斷性企業進行
聯合生產 經營要比企業單獨生產的成本低,從而獲得生產與分配的縱向統一利益和對多種用戶提供多種服務的複合供給利益,即獲得範圍經濟效益。第三,自然壟斷性行業生產需要的設備投資巨大,折舊時間長,同時這些設備很難轉移作為其他用途,所以,固定成本有較大的沉澱性。這三個方面的技術理由就形成了進入市場的重要
技術壁壘 ,使新的企業很難進入該市場,從而自然形成
壟斷市場 。
經營思路 以
電信業 的發展為例,如果某一個城市有幾個電話公司,每個電話公司都要花費巨額投資建設一個通訊網路,而且各個公司的電話通訊網路都因有其自己的技術特性而很難相互連線,每個電話用戶則只能利用一個公司的通訊網路,因而在幾家電話公司分散經營的條件下,要花費巨額投資進行重複建設。如果一個電話公司壟斷經營,既能保證技術的統一性,又能避免重複建設,資本的投資效率和利用效率都得到提高。這種狀況,在
自然壟斷性 行業發展初期是
壟斷市場 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通信業網路相互利用的技術性障礙已不復存在,電信業已不能再因此而實行高度壟斷經營,必須引進適度的競爭才能促進其健康發展。現代社會條件下,電信業的高度壟斷經營,只能損害消費者和社會的利益,阻礙電信業自身的健康發展。遺憾的是目前我國許多電信業經營者和某些政府官員的電信業經營思路,還一直停留在
電信業 發展初期的認識水平上。
保護專利的需要 專利是政府授予發明者的某些權利。這些權利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專利對象的製作、利用和處理的
排他性 獨占權,從而使發明者獲得應有的收益。某項產品、技術或勞務的發明者擁有
專利權 以後,在
專利保護 的有效期內形成了對這種產品、技術和勞務的壟斷。專利創造了一種保護髮明者的產權,在專利的有效保護期內其他任何生產者都不得進行這種產品、技術和勞務的生產與使用,或模仿這些發明進行生產。若不保護髮明專利,社會和生產就難以進步與發展。
自然限制 當某個生產者擁有並且控制了生產所必需的某種或某幾種生產要素的供給來源時,就形成了
自然壟斷 。這種自然壟斷形成以後,其他任何生產者都難以參與此類要素的
市場供給 ,從而就自然地限制或阻止了其他生產者的進入,這樣,就維護了這個生產者的壟斷地位及其壟斷利益。這種自然壟斷的形成得力於兩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得力於生產中的先行進入。由於先行進入某一行業,從而使其在某種要素或某幾種要素的生產中先行具有了某些優勢,如生產技術或生產經營的優勢,從而增加了其他生產者的進入難度,先行進入者就可以逐漸形成壟斷。第二,得力於生產中占據的自然地理優勢。某種要素或某幾種要素生產的自然地理優勢被某個生產者占據以後,其他生產者生產同種要素或同幾種要素時就不再具有自然地理優勢,前者就形成了生產中的自然地理優勢壟斷。例如,擁有或控制主要原料可以阻止競爭,從而形成壟斷。最常見的是通過對原料的壟斷來限制競爭。有一段時間,在非洲以及其他地區,大多數的鑽石礦都被南非的德比爾斯公司控制。加拿大國際鎳公司對世界已知的鎳礦儲藏量的控制已經近90%,等等。
法律限制 政府通過
特許經營 ,給予某些企業獨家經營某種物品或勞務的權利。這種獨家經營的權利是一種
排他性 的獨有權利,是國家運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賦予並進行保護的權利。政府的特許經營,使獨家經營企業不受潛在新進入者的競爭威脅,從而形成合法的壟斷。政府對進入市場進行法律限制形成法律壟斷,主要是基於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基於某種公司福利需要的考慮,例如某些必須進行嚴格控制的藥品的生產,必須由政府特許獨家經營;二是基於保證國家安全的考慮,例如各種武器、彈藥的生產必須壟斷;三是基於國家財政和稅收收入的考慮,例如國家對某些利潤豐厚商品進行壟斷經營等。
弊端分析 公用企業 公用企業主要包括交通運輸、電信、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
自然壟斷行業 ,其產品或服務與人們的日常生活聯繫密切,不可或缺。
成因分析 有學者在對美國
電信業 發展進行歷史考察後指出,美國電信業的“
自然壟斷 ”並非天生的,最初形成的Western Union 和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AT&T)的壟斷局面,是在美國充滿競爭的大環境中,伴隨著電信業中期發展的一系列技術發明、革新和為爭奪專利權經營權而引發的漫長法律訴訟、談判形成的。[1]“有權進入”是早期電信業的遊戲規則,這種“進入的權力(產權) ”的私有性、自治性和不可侵犯性,產權的變動影響和改變著市場結構,最終形成自然壟斷的局面,而非國家壟斷。因而,
壟斷勢力 除了與競爭者較量,還與國家進行激烈的較量。與壟斷局面的形成相伴,調整和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制度也不斷完善。
壟斷企業 就我國而言,
公用企業 的壟斷有其非理性原因。[2]從文化角度看,我國有對特種經濟進行“官營”的經濟傳統,從漢朝的“
鹽鐵官營 ”到清朝的“
洋務運動 ”,無不帶有官方壟斷的色彩。1949 年以後的計畫經濟時代,通過
國家權力 實現了生產資料的
公有制 ,許多行業由國家進行壟斷經營。這種通過革命而非競爭的方式所實現的壟斷並不代表市場經濟的必然邏輯。國家計畫代表著
國家意志 ,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這種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出現反壟斷法,而只有對國家意志的服從。可見,
自然壟斷理論 並不能成為我國公用企業壟斷的辯護理由。
壟斷的弊端 1. 導致所在產業的市場績效低下
我國
公用企業 所在的
自然壟斷行業 ,由於缺乏競爭,產業內的
資源配置效率 受到直接的負面影響,產業或企業的利潤率低或不合理,價格不能正確反映
市場供求關係 。為了維持
再生產 或保證發展,公用企業往往依靠其壟斷地位將自身負擔轉嫁給廣大用戶和消費者,產業的社會效用大大降低。例如,郵電部—中國電信一次性向用戶分攤建設費用, 20世紀90年代,許多城市電話初裝費上漲到4000~5000元,由此擴大電話容量的投資在很大程度上轉移到消費者頭上。由於缺少競爭的壓力,收取了如此高的初裝費,電信局的服務質量卻無大的改觀。從產業組織與企業內部績效看,在我國的
自然壟斷產業 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消耗高、效率差、
國有資產運營 效率低下的狀況。
離市場規則我國公用企業受政府直接控制,是政企高度合一的特殊企業,具有企業的市場經營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雙重法律地位。由於它們在一定的範圍內擁有
行政壟斷 經營權,實際上是
政府壟斷 企業。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里茲曾指出:政府企業不必關心破產,通常不必考慮競爭。作為管理公營企業的官僚,追求的最大目標是機構的最大化,而非經營效益的最最佳化。加上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導致了公營企業的低效率。[4]
效率分析 從18世紀開始,經濟學家已經認識到,從社會的經濟效益出發,市場經濟的某些領域不應當是競爭的,而應當是壟斷的。
公用企業 所在的行業,由於管道或線路的鋪設成本很高,從供應場所到用戶的管道或線路只有一條才是經濟的。公用企業對其產品基本沒有儲存能力,僅存在消費需求時才能進行生產,在市場需求量既定的情況下,一家企業生產比兩家或更多家企業生產能夠節省社會資源,這種現象被稱作
自然壟斷 。傳統的
自然壟斷理論 認為,形成自然壟斷的原因在於
規模經濟 和技術的發展。此外,
自然壟斷行業 投資大、回收時間長,固定成本一旦投入,往往“沉澱”在該產業中,形成較大的
沉澱資本 ,這是自然壟斷穩定存在的一個條件。[5]
然而,不少學者提出了相反的觀點。他們認為,市場競爭機制能自動解決兩個相關的效率問題:一是它能解決高效率的產業
成本結構 問題,實現生產成本最小化;二是它能解決高效率的價格結構問題,消費者按照等於
邊際成本 或
平均成本 的價格購買產品。即市場競爭力量能促進生產效率和社會
分配效率 ,[6]聯通公司進入後的我國電信業就是一個典型例證。競爭不僅沒有導致較高的生產
經營成本 ,反而降低了成本水平,迫使中國電信取消各種低效率現象,競爭對降低成本的積極影響大於所犧牲的部分
規模經濟效益 。而且,提高了消費者的福利。
可見,傳統的
自然壟斷理論 已經不起實踐的檢驗。旨在實現
規模經濟 和保護消費者利益而制定的限制
公用企業 競爭的管制政策,實際上均未達到目的。有學者指出,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 這種管制政策是建立在有缺陷的自然壟斷理論基礎上的。[7]該理論忽視了一個事實:在任何企業中, 壟斷會哺育低效率。即在缺乏競爭的環境中,壟斷企業不可能自覺追求高效率,其結果是實際效率與最大可能效率存在相當大的偏差。這些新觀點為政府制定放鬆管制政策,對公用企業進行
反壟斷 規制提供了理論依據。
從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西方已開發國家開始對公用企業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其主題是放鬆管制,打破公用企業的壟斷。在國內,隨著改革深入,理論界開始關注
公用企業 的壟斷問題,政府為解決此問題而採取的舉措也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從市場的
有效競爭 理論出發,在公用企業所在的產業引入競爭機制,不僅要充分考慮到競爭機制對
最佳化資源配置 的重大意義,而且還要充分考慮
規模經濟 對發展國民經濟的重大影響。公用企業的
行業特徵 和
規模經濟理論 告訴我們,在公用企業所在產業應當允許存在一定的壟斷因素, 即使引入競爭機制,其市場結構也應是壟斷型的。
經濟分析 可能性分析 1. 可競爭市場 理論
1981年12月29日美國新福利經濟學家鮑莫爾在
美國經濟學會 主席的演說中,首次闡述了
可競爭市場理論 。該理論認為,只要政府放鬆進入管制,新企業進入市場的潛在競爭威脅就會迫使產業內原有壟斷企業提高效率。其假設條件是: ( 1)企業進入和退出市場(產業)是完全自由的,相對於現有企業,
潛在進入者 在生產技術、產品質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勢; (2)潛在進入者能夠根據現有企業的價格水平評價進入市場的贏利性; (3)潛在進入者能夠採取“打了就跑”的策略,[8]即潛在進入者具有快速進出市場的能力。該理論認為,
寡頭壟斷 企業或
完全壟斷 企業的情形也不例外。在
可競爭市場 上不存在
超額利潤 ,因為任何超額利潤都會吸引潛在進入者以同樣的成本與壟斷
企業分割 市場份額與利潤。
如果現實世界完全符合該理論的假設條件,那么,完全可以依靠潛在競爭與現實競爭的力量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和
經濟效率 的極大化,也就是說,政府管制應當取消。但是,實際上產業內原有企業完全有可能在新企業建立自己的經營規模前作出降價等反應,企業退出市場時也必然產生
沉澱成本 ,正是
可競爭市場理論 的假設條件與現實條件的不一致性,才使政府管制成為必要。儘管可競爭市場理論存在瑕疵,但它卻對更新政府管制產生了巨大影響,也為壟斷企業(包括
公用企業 )的
反壟斷 規制論證了經濟上的可能性。
經濟學將政府提供的物品分為
純公共物品 和準公共物品。公用企業的服務對象不像一般性產品那樣能夠加以自由選擇或排斥,或實現這種排斥的成本過高,其產品在經濟效益價值更多地轉移到
下游產業 部門和消費者身上的同時,自身也可以從收取服務費或產品銷售中獲得補償,因此其產品屬於準公共物品。對準公共物品,雖然絕大多數國家採用
政府壟斷 的形式來提供,但它不具有壟斷性。
準公共物品在政府供給和私人供給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不斷均衡過程。[9]當公營企業供給的準公共物品由於
官僚機構 的頑疾出現低質量、低效率時,私營企業供給的
準公共物品 需求會呈上升趨勢;當私營企業供給的準公共物品由於私人資本永不滿足的利潤衝動出現低質量時,就會刺激對公營企業準公共物品的需求。資本的來源不是供給準公共物品的投資障礙,而公用企業產品的
價值補償 性恰好對應著私人資本的贏利要求。因此,
公用企業 並不排斥私人資本。我國公用企業多是
國有資本 投資,對其進行
反壟斷 規制必然涉及私人(
民營 ) 資本的準入問題,所以,應採取對私人資本的開放政策。
立法建議 價格監督是防止公用企業在提供產品時對用戶和消費者進行濫用性的剝削。可以通過三種方法認定企業的剝削行為:一是空間比較,適用於存在
可比價格 的產品;二是時間比較,適用於不存在同類可比價格的產品; 三是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比較,這種方法首先是確定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然後與價格相比較,以判斷企業所獲得的利潤是否有合理性。
互聯互通
互聯互通是在
網路經濟 領域保證企業間
有效競爭 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網路行業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其垂直結構,如電信業,長途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增值業務只有接入市話才能提供服務,市話是長途電話及其他服務的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因此,規定
網路企業 間的互聯互通義務是十分必要的。
禁止交叉補貼的目的在於實現企業間競爭的平等條件,阻止企業通過降低競爭項目的價格、提高非競爭項目的價格達到排擠對手的目的。反壟斷法可規定
公用企業 必須將
自然壟斷業務 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剝離,各自組成獨立的法人實體;或者要求公用企業內不同業務間財務上的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