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醫療保險。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屬性:醫療保險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醫療保險。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醫療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5422萬人。統計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1年,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建立和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總 則 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和管理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瀋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本規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辦法所稱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指職工一年內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本辦法由統籌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額。第四條(管理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管理...
中央、省、部隊駐青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按照本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城鎮農工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規定。第三條 基本...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年11月3日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檔案。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號 《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
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定的辦法。自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持續、穩定運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結合廈門市實際,制定...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安徽省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等規定,結合合肥市實際,制定本...
《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經2014年9月28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0月15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一個檔案。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
第一條 為完善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是武漢市人民政府2001年10月31日發布的辦法。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結合本市...
普洱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7月1日印發普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發文之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增強基金調節共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現將《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具體內容 浙江省省級單位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保障...
《綏中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綏中縣人民政府2004年9月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醫療保險事業改革,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需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城鎮...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5日印發宜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 施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城鄉未就業居民,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確保基金合理開支,收支平衡,根據《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遵循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
《張掖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張掖市政府研究同意,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8月16日印發.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
第二十一條 個人醫療賬戶年末儲存餘額的利率和計息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相關銀行應當為參保人員查詢個人醫療賬戶資金收支情況提供便利。
湘西自治州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茂名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的通知。章節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普通...
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統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保障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提出以下意見。
《南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經2022年7月9日第15次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 6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