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發展長期照護服務的重要基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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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是發展長期照護服務的重要基礎工具,對確定老年人能力狀況,根據失能等級科學制定個性化照護服務方案,精準發放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提高養老服務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
  • 頒布時間:2013年
發展歷史,社會影響,

發展歷史

隨著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和長期照護服務的迫切需要,2013年,民政部頒布的《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在套用場景、指標覆蓋面等方面需要及時作出調整和完善。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在原《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基礎上對評估指標、等級劃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調整:
一是對原有的4個一級指標名稱進行調整,二級指標數從原來的22個,增加到25個;具體包括自理功能、運動功能、認知與心理功能、感知覺與社會參與四個維度25個條目,其中自理功能包括8個二級指標、運動功能包括4個二級指標、認知與心理功能包括8二級指標、感知覺與社會參與包括5個二級指標。
二是計分方法由原來的四個一級指標分別計分,進行分量表的等級劃分,再使用綜合評價技術,進行總量表的等級劃分,修改為分別進行二級指標的計分,加和各個一級指標總分,再加和總分,計分方法簡化,便於操作者掌握使用;
三是等級劃分由原來的分量表綜合評價技術得出等級,修改為總分直接進行等級劃分的模型,便於使用者對等級劃分的理解和使用。

社會影響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評估內容更為全面,條目評分更為細緻。特別是在精準刻畫認知功能方面更為完整和科學,可以為認知功能障礙老年人提供功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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