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政府採購管理試行辦法

為保證政府採購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政府採購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習府發(2000)1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政府採購管理試行辦法
  • 監督範圍:對招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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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水縣政府採購管理試行辦法

檔案全文

一、總 則
(一)
(二)本辦法適用於縣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金額在3萬元(含3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用於採購物資、裝飾維修及服務項目的採購活動。
(三)政府採購範圍包括各類公務車計算機、複印機、空調設備、音像設備、取暖系統、辦公家俱購置、房屋裝修、維修工程、綠化工程及縣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項目。
(四)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預算內資金是指縣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及年度追加的資金和上級財政專項資金。
預算外資金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五)採購單位(即採購人)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物資或服務的。對於集中採購,縣採購辦是採購人。
(六)政府採購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和講求效率的原則。
二、政府採購的組織管理
(七)政府採購的主管機構為縣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牽頭,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工商局、物價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採購辦)設在縣財政局,負責日常工作。
(八)縣政府採購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採購政策,協調、指導、監督政府採購工作,審議批准採購工作計畫和集中招標採購項目,規定並修訂適用採購方式的金額標準,確定集中採購目錄,組織採購評標小組,管理採購機關採購行為,管理政府採購的行政投訴等。
(九)縣採購辦的職責為:負責縣級採購日常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工作計畫,受理採購申請並審核資金來源、控購手續,統一組織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業務,承辦由縣採購領導小組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採購方式
(十)採購方式包括:競爭性招標採購,有限競爭性招標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
競爭性招標採購是指採購機關在採購領導小組指定的媒體上公開刊登招標通告,讓所有有意願的供應商參加投標並按規定程式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採購方式。
有限競爭性招標採購,是指招標人向一定數量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並按規定程式選定中標人的一種採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採購,也稱協商採購,是指採購機關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生產(製造)工藝、質量、性能(功能)、商業條件、價格等進行談判的一種採購方式。
詢價採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是有競爭性的一種採購方式。
單一來源採購,也稱直接採購,是指沒有競爭的一種採購方式。
(十一)達到規定金額標準的單項或批量採購項目,出現了不可預見的急需,發生突發事件,無法按招標方式購得所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以及採購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況等,經縣採購領導小組批准,可採取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
(十二)達到規定金額標準的單項或批量採購項目,屬於標準規格且價格彈性不大的現貨商品,經縣採購領導小組的批准,可採用詢價採購方式。
(十三)達到規定金額標準的單項或批量採購項目,屬原採購的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由於兼容或統一規格的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向原供應商採購;在原招標項目的基礎上,在原契約期內追加契約以外的同一項目的同質採購和服務且價格不超過原契約價格50%的,須與原供應商簽約;在原招標檔案中做了事先說明的對原有採購的後續擴充以及採購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情況等,經縣採購領導小組批准,可採取單一來源採購方式。
(十四)除本辦法第11條至13條規定外,達到規定金額標準的單項或批量採購項目,均應實行競爭性招標採購方式或有限競爭性招標採購方式。
四、政府採購程式
(十五)採購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採購理由,提出採購需求(數量、規格、性能、質量要求以及售後服務等)同時將採購資金存入政府採購專戶,報縣採購辦初審後提交縣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審定。
(十六)縣採購辦依據縣採購領導小組審定的物資採購項目或清單和採購方式,按本辦法第11條至14條的規定組織招標和採購。
(十七)凡實行招標採購的,由縣採購辦牽頭,財政、監察、工商、物價等部門和採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評標小組。
(十八)評標小組審查定標,評定中標單位,招標終結後,縣採購辦發出《中標通知書》,由中標人與採購單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的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期、售後服務等簽訂契約。
(十九)集中採購招標原則上每半年審批一次,統一招標。如採購項目是新時期或批量不多的,經縣採購領導小組批准可採取一次一定的辦法。
五、資金支付
(二十)採購資金屬預算內的,採購單位憑中標通知書、採購契約、採購單位驗收報告、供應人開出的正式發票及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到財政部門辦理付款手續。
(二十一)採購資金全部由預算外資金支付的,由採購單位將資金劃入政府採購專戶,專戶資金管理部門根據中標通知書、採購契約、採購單位驗收報告,供應人開出的正式發票等有關資料向供應人支付價款。
(二十二)行政事業單位按月將政府採購支出與正常經費支出情況一併統計匯總,按規定時間向財政部門報送預算經費支出報表。
六、監督管理
(二十三)縣監察局對招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以保證招標活動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
(二十四)凡應招標而不招標的,凡轉移、挪用、擠占政府採購資金的,以及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招標手續和支付採購價款的,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二十五)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採購單位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了解單位用款情況及帳務處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十六)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的審計監督。
(二十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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