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
“
投標”的對稱。為某項工程建設或大宗商品買賣,邀請願意承包或交易的廠商出價以從中選擇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為。程式一般為:招標者刊登廣告或有選擇地邀請有關廠商,並發給
招標檔案,或附上圖紙和樣品;投標者按要求遞交投標檔案;然後在公證人的主持下當眾
開標、
評標,以全面符合條件者為
中標人;最後雙方簽訂承包或
交易契約。
招標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貨物、工程或服務採購的條件和要求,邀請眾多
投標人參加投標,並按照規定程式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
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
2、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代理: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
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程式: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式一般為: 1、採購人編制計畫,報財政廳政府採購辦審核; 2、採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採購人確認採購項目後,編制
招標檔案。招標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招標須知;2)投標須知;3)契約條款;4)技術規格;5)投標書的編制要求;6)供貨一覽表、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7)履約保證金;8)供應商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檔案。 4、發布
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招標通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採購單位的名稱的地址;2)採購貨物的性質、數量及交貨地點,需進行工程的性質和地點或所需採購的服務的性質和地點;3)要求供應貨物的時間或工程竣工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4)將用以評審供應商資格的標準和程式;5)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和地點;6)採購實體對招標檔案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7)提交招標書的地點和日期;8)開標日期、時間和地點。5、出售
招標檔案,對潛在
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
開標; 8、由
評標委員對投標檔案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式確定
中標人; 10、向中標人傳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簽訂契約; 12、進行契約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的糾紛。
採購
採購定義
採購(purchasing),是指企業在一定的條件下從供應市場獲取產品或服務作為企業資源, 以保證企業生產及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企業經營活動。採購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有機體為維持正常運轉而尋求從體外攝入的過程。分為戰略採購(sourcing)和日常採購(procurement)兩部分。
採購方法
採購方法種類很多,可從中選取最方便最有利的方法進行採購,然而採購對象不同,所採用之採購方法亦不相同。
以採購地區分類-採購可分為國內採購(簡稱內購)與
國外採購(簡稱外購)。所謂外購系指向國外之供貨商或外國供貨商在本國境內之
代理商進行採購之行為。所謂內購系指向國內廠商進行採購行為。一般來說物料之採購以內購較為方便與經濟。採購方式有下列方法:
(一)公開採購(Open Purchasing)
系指採購行為公開化;而秘密採購(Secret Purchasing)系指採購行為在秘密中進行著。大量採購系指採購數量多之採購行為;而零星採購系指採購數量零星化之採購行為。特殊採購(Special Purchasing)指采項目特殊,採購人員事先必須花很多時間從事採購情報蒐集之採購行為。如採購特殊規格特種用途之機器;普通採購(Ordinary Purchasing)系指採購項目極為普通之採購行為。
(二)正常性採購(Normal Purchasing)
系指採購行為正常化而不帶投機性;而投機性採購(Speculative Purchasing)系指物料價格低廉時大量買進以期漲價時轉手圖利之採購行為。
(三)計畫性採購(Scheduled Purchasing)
系指依據材料計畫或採購計畫之採購行為;而市場性採購(Marketing Purchasing)系指依據市場之情況、價格之波動而從事之採購行為,此種採購行為並非根據材料計畫而進行的。
採購分類
(一)以採購方式分類
採購分為直接採購,
委託採購與調撥採購。直接採購系指直接向物料供應廠商從事採購之行為。調撥採購系指將過剩物料互相支持調撥使用之行為。
(二)以採購性質分類
採購分為公開採購與秘密採購,大量採購與零星採購,特殊採購與普通採購,正常性採購與投機性採購,計畫性採購與市場性採購。
(三)依採購時間分類
採購可分為長期固定性採購與非固定性採購,計畫性採購與緊急採購,預購與現購。長期固定性採購系指採購行為長期而固定性之採購,而非固定性採購系指採購行為非固定性,需要時就採購。計畫性系指根據材料計畫或採購計畫之採購行為;而緊急採購系指物料急用時毫無計畫性之緊急採購行為。預購系指先將物料買進而後付款之採購行為;現購系指以現金購買物料之採購行為。
(四)以採購訂約方式分類
採購可分為訂約採購,口頭或電話採購,書信或電報採購以及試探性訂單採購。訂約採購(Contract Purchasing)系買賣雙方根據訂約之方式而進行採購之行為。口頭或電話採購(Oral or Telephone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不經過訂約之方式而是以口頭或電話之洽談方式而進行採購之行為。書信或電報採購(Letter or Telegraph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藉自書信或電報之往還而進行採購之行為。試探性訂單採購(Trial Order Purchasing)系指買賣雙方在進行採購事項時因某種原故不敢大量下訂單,先以試探方式下少量訂單,此試探性訂單採購,俟試探性訂單採購進行順利時,而後才下大量訂單。
採購可分為招標採購,詢價現購、比價採購、
議價採購、訂價收購、以及公開市場採購。
1、招標採購(Purchasing by Invitation to Bid)
系將物料採購之所有條件(諸如物料名稱、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付款條件、罰則、
投標押金、投標廠商資格、
開標日期……)詳細列明,登報公告。投標廠商依照公告之所有條件,在規定時間以內,交納投標押金,參加投標。招標採購之開標按規定必須至少三家以上之廠商從事報價
投標方得開標。開標後原則上以
報價最低之廠商得標。
2、詢價現購(Purchasing at Inquiry Price)
系採購人員選取信用可靠之廠商將採購條件講明,並詢問價格或寄以詢價單並促請對方報價,比較後則
現價採購。
3、比價採購
系指採購人員請數家廠商提供價格後,從中加以比價之後,決定廠商進行採購事項。
議價採購(Purchasing by Negotiating Prices)系指採購人員與廠商雙方經討價還價而議定價格後方進行採購。
4、訂價收購
系指購買之物料數量巨大實非一、二家廠商所能全部提供如鐵路之枕木或公賣局之菸葉,或當市面上該項物料匱乏時,則可訂定價格以現款收購。公開市場採購(Open Market Purchases)系指採購人員在
公開交易或拍賣場所隨時機動式的採購,因此大宗需要物料時,價格變動頻仍。
採購方式
按招標範圍分類
根據招標範圍可將採購方式統一規範為公開招標採購、選擇性招標採購和限制性招標採購。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就是按這種方法來對政府採購方式進行分類的。
公開招標採購,是指通過公開程式,邀請所有有興趣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選擇性招標採購,是指通過公開程式,邀請供應商提供資格檔案,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才能參加後續招標;或者通過公開程式,確定特定採購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候選供應商,作為後續採購活動的邀請對象。選擇性招標方式確定有資格的供應商時,應平等對待所有的供應商,並儘可能邀請更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限制性招標,是指不通過預先刊登公告程式,直接邀請一家或兩家以上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實行限制性招標採購方式,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後沒有供應商參加投標、無合格標;供應商只有一家,無其他替代選擇;出現了無法預見的緊急情況;向原供應商採購替換零配件;因擴充原有採購項目需要考慮到配套要求;屬於研究用的試驗品、試驗性服務;追加工程,必須由原供應商辦理,且金額未超過原契約金額的50%;與原工程類似的後續工程,並在第一次招標檔案已做規定的採購等。
(二)按是否具備招標性質分類
按是否具備招標性質,可將採購方式分為兩大類:招標性採購和非招標性採購。採購金額是確定招標性採購與非招標性採購的重要標準之一。一般來說,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採購項目,採用招標性採購方式;不足一定金額的採購項目,採用非招標性採購方式。
招標性採購方式。招標性採購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邀請所有的或一定範圍的潛在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採購實體通過某種事先確定並公布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中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契約的一種採購方式。
招標性採購按接受
投標人的範圍,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採購、國內競爭性招標採購、國際限制性招標採購和國內限制性招標採購。國際競爭性招標採購是指沒有國籍限制,採購實體通過國際性媒體公開發布
招標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一種採購方式。國內競爭性招標採購是指採購實體使用本國文字在國內主要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邀請國內所有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一種招標採購方式。國際限制性招標採購是指採購單位不發布招標公告而直接邀請國外供應商參加投標的一種採購方式。國內限制性招標採購是指採購實體不發布招標公告而直接邀請國內供應商參加投標的一種採購方式。
藥品採購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主要指數家醫療機構聯合組織的藥品招標採購和共同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組織的藥品招標採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公費醫療)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採購。
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是藥品採購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實行藥品採購招標,目的是為了規範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活動,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藥品採購透明度,遏制藥品流通領域不正之風,減輕社會醫藥費用負擔,保證醫藥體制改革和醫療機構改革的順利實施。為了推進我國的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聯合發布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和《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若干規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規範(試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和集中議價檔案範本(試行)》等,明確了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和集中議價採購的交易規則、業務流程和行為規範,以及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