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情形,程式,優缺點,
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政府採購中心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採購:
1、契約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物資。
2、契約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
3、契約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服務。
4、採購目錄中規定應當集中採購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
程式
1、招標邀請及資格審核,及發放或領取招標檔案。
2、投標。
3、開標。
開標是採購機構在預先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投標人的投標檔案正式啟封揭曉的行為。開標由採購機構組織進行,但需邀請投標商代表參加。在這一階段,採購官員要按照有關要求,逐一揭開每份標書的封套,開標結束後,還應由開標組織者編寫一份開標會記要。
4、評標。評標是採購機構根據招標檔案的要求,對所有的標書進行審查和評比的行為。評標是採購方的單獨行為,由採購機構組織進行。在這一階段,採購員要進行的工作主要有:審查標書是否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組織人員對所有的標書按照一定方法進行比較和評審,就初評階段被選出的幾份標書中存在的某種問題要求投標人加以澄清,最終評定並寫出評標報告等。
5、決標。決標也即授予契約,是採購機構決定中標人的行為。決標是採購機構的單獨行為,但需由使用機構或其他人一起進行裁決。在這一階段,採購機構所要進行的工作有:決定中標人,通知中標人其投標已經被接受,向中標人發現授標意向書,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並向他們退還投標保函等。
6、授予契約。授予契約習慣上也稱簽定契約,因為實際上它是由招標人將契約授予中標人並由雙方簽署的行為。在這一階段,通常雙方對標書的中內容進行確認,並依據標書籤定正式契約。為保證契約履行,簽定契約後,中標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還應向採購人或業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擔保書或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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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缺點
不足:採購時間長、手續複雜,因此還需要有其他採購方式進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