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財政局

習水縣財政局

習水縣財政局,是習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習水縣西城區紅二路財政局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四)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負責對重點項目投資進行投資評審。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七)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
(八)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涉及會計資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的評估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檢查。
(九)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配合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十)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審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化解財政風險;負責政府債務談判業務,簽訂政府債務協定、協定。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政府性投融資企業財務監督工作,管理政府性投融資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性企業國有資產;代縣政府履行出資人監管政府性投融資國有企業。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組織投資評審,對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六)制定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課題調研。
(十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加強財政信息管理,開展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責調整:
1.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縣財政局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物資設備採購工作;承擔機關黨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開展全縣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財經交流、合作和協調聯絡的具體工作;牽頭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財政法制建設、單位法律事務,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預算股
分析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負責起草財政預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及報告說明;負責辦理轉移支付資金;審定批覆部門預算、決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全縣財政預算指標管理工作;管理臨時機構專項資金、罰沒物資;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及調研體制工作;牽頭負責財政審計工作;協調其他業務科室的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編制、審核、匯總上報預算執行報表,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總結預算執行情況;審批單位資金調度計畫,合理調度財政資金;負責政府有價證券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自然資源、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提出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的建議意見,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扶貧資金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擬訂支農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方案,商部門審定報批農業建設項目和扶貧項目;提出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等;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民主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並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教育、科技等專項資金;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衛生、退役軍人、殘疾人事業、老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及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審核、彙編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年度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經建企業股
承擔發展改革、經貿、應急管理、交通、環保、綜合執法、工業能源、基本建設、商業流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審定分管部門項目申報;參與擬定全縣基本建設投資發展規劃;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資金管理制度,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實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企業財務監管工作,負責企業財務快報、統計分析、年度決算匯總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參與審定投資項目報批,提出分管部門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分管部門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分析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層財政股
負責審定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組織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調研製定;負責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務人員等的業務培訓;擬訂全縣各項涉農政策的實施細則及辦法,負責各項涉農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督促、指導各項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兌現工作;負責農民補貼網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牽頭落實農村綜合改革各項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會計與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縣財政系統、縣級預算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綜合計畫股
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補貼資金、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土地出讓金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廉租房管理工作;審定價格調節基金支出、煤炭地質災害保證金項目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辦法,負責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和管理工作;參與審定收費項目及標準;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污水處理費等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財政票據使用計畫編制工作;負責票據領購、發放、核銷和銷毀工作。協助查處財政票據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債務管理股
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承擔貸款項目的審查申報、談判簽約、轉貸、資金回收、還本付息等工作;監督、管理政府債務使用情況,擬訂資金使用計畫並按規定審核撥付資金;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按規定審批;負責政府債務項目資產劃轉工作;督促項目法人及償債責任單位籌措資金按期償還債務;負責政府性投融資國有企業監管;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與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負責縣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備案審核、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統計匯總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為;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股
負責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辦公 OA 系統及入口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投資評審股
承擔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評核。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要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考核;負責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監管和資金撥付的專業審核工作,審查工程變更,工程預算調整意見,提出項目資金撥付審核意見;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專業審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意見。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績效股
指導、監督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縣級預算績效工作;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級財政預算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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