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
- 主持人:何香中
- 制度類型:特制定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
- 成 員:楊登洪等
一、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名單,二、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工作制度,三、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一)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工作職責:,(二)縣發改局工作職責:,(三)縣財政局工作職責:,(四)縣工商局工作職責:,(五)縣文廣局(著作權局)工作職責:,(六)縣公安局工作職責:,(七)縣政府法制辦工作職責:,(八)縣經貿局工作職責:,(九)縣質監局工作職責:,(十)縣司法局工作職責:,(十一)縣教育局工作職責:,(十二)縣農業局工作職責:,(十三)縣林業局工作職責:,(十四)縣藥監局工作職責:,(十五)縣人勞局工作職責:,(十六)縣旅遊局工作職責:,(十七)縣工商聯工作職責:,(十八)縣科協工作職責:,
一、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名單
主持人:何香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楊登洪(縣政府辦副主任)
王弟飛(縣知識產權局局長)
袁江遠 (縣發改局局長)
胡敏堯(縣財政局副局長)
王振宇(縣工商局副局長)
袁 宏(縣文廣局副局長)
馮世富(縣公安局副局長)
向啟文(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張紹康(縣經貿局副局長)
李天國(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馮文才(縣司法局副局長)
何 勇(縣教育局副局長)
游龍全(縣農業局副局長)
何 政(縣林業局副局長)
劉志榮(縣藥監局副局長)
高 立(縣人勞局副局長)
袁 明(縣旅遊局局長)
羅奇洪(縣工商聯合會副主席)
付燦明(縣科協主席)
陳繼遠(縣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二、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工作制度
(一)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以下簡稱:辦公會議)是縣政府領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組織協調機構。主要工作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研究決定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重大政策與對策;統籌協調全縣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執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智慧財產權對外工作機制,統一處理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建立智慧財產權聯絡及案件移送、信息溝通、情況通報和發布及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聯合執法制度。
(二)辦公會議由主管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縣政府領導主持,成員單位由縣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執法和其它與智慧財產權工作有關的政府部門組成。各成員單位選派一名領導出席辦公會議,同時選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辦公會議的聯絡工作,並邀請縣人大教科文衛委、縣政協科教委、縣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列席會議。
(三)辦公會議常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辦公會議的日常工作。王弟飛兼任辦公室主任,陳繼遠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籌備工作及貫徹落實會議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工作和負責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向縣政府匯報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牽頭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組織全縣性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行動;統籌協調本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智慧財產權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辦公會議的工作方式:一是定期召開(每年1次,第一季度)或根據工作需要由主管縣長決定臨時召開全體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問題。二是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就專項工作進行研究,並落實具體措施,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五)辦公會議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本單位階段性智慧財產權工作情況,提出需要通過辦公會議解決的問題,討論落實具體的工作事項。聯絡員每半年應將本部門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計報表上報辦公會議辦公室。
(六)辦公會議的成員單位對本部門組織開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提請辦公會議召集有關部門進行統籌協調,對本部門發生的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辦公會議報告。
(七)對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辦公會議的成員單位與有關部門應結合本單位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八)辦公會議成員單位每年1月10日前將上一年度涉及本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總結以書面格式送辦公會議辦公室。辦公會議辦公室應及時將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情況匯總,報縣領導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三、習水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成員單位相關工作職責
(一)縣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工作職責:
1、負責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對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能,牽頭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聯合開展宣傳執法活動,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落實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確定的各單位工作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指導企事業單位研究制定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3、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創新體系,抓好智慧財產權示範、試點工作;
4、在科技計畫項目的申請、立項、執行、驗收以及監督管理中全面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各類科技計畫應當根據各自特點確定智慧財產權目標,把各類智慧財產權的取得、保護和運用,作為科技計畫管理的重要內容;
5、在科技計畫項目評審指標體系中,把智慧財產權作為獨立指標列入,併合理確定智慧財產權指標在整個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權重;
6、在編制科技計畫項目指南時,對於明確提出技術指標要求的重點領域,應委託有關機構對國內外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調查,形成調查分析報告,作為制定發布指南的依據和確定項目研究開發路線的參考;
7、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對承擔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獲得智慧財產權的質量和數量較高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並在新項目評審中優先安排;建立和完善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統計和公報制度,為公眾提供計畫項目成果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促進計畫項目成果的擴散和套用。
(二)縣發改局工作職責:
1、在提出我縣相關產業、行業發展戰略中,納入智慧財產權戰略的相關內容。
2、在安排我縣科技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和對產業調整及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有重大影響的科技產業化項目發展戰略的措施和相關政策時,應考慮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相關政策。
3、在安排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時,應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傾斜。
(三)縣財政局工作職責:
對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開展的宣傳培訓、行政執法等活動提供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的支持。
(四)縣工商局工作職責:
1、向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通報在商標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研究和提出加強商標保護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2、參加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
3、圍繞實施名牌戰略,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研究。
(五)縣文廣局(著作權局)工作職責:
1、在管理電影市場、演出市場、音像製品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工作中,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向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通報在著作權管理和執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典型案件及相關數據,提出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參加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執法活動。對享有著作權的廣播電視節目的播放和使用進行管理。
(六)縣公安局工作職責:
1、配合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
2、積極配合、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及時查處阻礙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執行公務的案件;
3、加強與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共同建立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機制。
(七)縣政府法制辦工作職責:
1、指導協調各智慧財產權工作部門工作措施及制度的制定;
2、監督、協調智慧財產權各工作部門的執法工作,促使各部門密切配合;
3、指導智慧財產權案件行政複議工作。
(八)縣經貿局工作職責:
1、會同智慧財產權職能部門指導大、中型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機構及管理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抓好工業企業專利試點、示範工作;
2、指導工業企業把技術創新活動與智慧財產權工作結合起來,將自主智慧財產權列入縣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等的評價指標體系。
(九)縣質監局工作職責:
1、及時將我縣具有原產地域保護條件的產品申請原產地保護,保護我縣的名、特、優產品;
2、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在檢測生產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工作時,指導企業增強專利意識,使創新技術及時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縣司法局工作職責:
1、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教育列入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中,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點,把智慧財產權的業務知識列入鄉、科級以上幹部法制教育的內容;
2、在組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和成人法學教育工作時,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培訓。
(十一)縣教育局工作職責:
將智慧財產權知識教育列入縣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內容,指導廣大教育工作者、學生樹立智慧財產權意識。
(十二)縣農業局工作職責:
1、參加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
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三)縣林業局工作職責:
1、參加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宣傳活動;
2、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侵權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十四)縣藥監局工作職責:
1、加強對藥品、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2、對藥品、保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實行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3、對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過程中涉及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及時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聯繫處理。
(十五)縣人勞局工作職責:
1、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加強對公務員的智慧財產權知識培訓工作;
2、將智慧財產權列入職稱評聘的指標之一。
(十六)縣旅遊局工作職責:
1、與縣知識產權局配合,對我縣旅遊產業中行、游、住、吃、娛等要素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進行研究;
2、配合智慧財產權各職能部門共同加強旅遊產業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七)縣工商聯工作職責:
1、與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加強聯繫、交流與合作,積極協助政府各職能部門處理日常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
2、協助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進行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培養生產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意識;
3、協助配合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開展的市場檢查、執法工作,淨化市場環境。
(十八)縣科協工作職責:
1、在科普活動中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力度,擴大智慧財產權在科技界的影響,培養科技人員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2、採取有力措施鼓勵科技創新,幫助科技人員申請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3、協助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的有關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