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為強化財政支出管理,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晉中市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制定本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地區:晉中
  • 期限:暫行
  • 規範:事業單位
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注意事項,

內容

第一條


為強化財政支出管理,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規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定點採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晉中市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晉中市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定點採購項目。

第三條


財政部門將確定需實行定點採購的項目,委託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招標,擇優確定定點企業。並由政府採購中心代採購人與定點企業簽訂協定。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將定點採購項目、定點企業名稱和相關內容以檔案的形式下發給市直各單位執行。

第五條


採購人採購定點項目時,持財政部出具的手續到定點企業採購。採購人有特殊情況需在定點企業範圍外採購的,須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採購。

第六條

採購人根據需求可在定點企業範圍內選擇一家或多家實施採購。

第七條


採購人若採購批量較大,可在中標優惠率(價)的基礎上與定點企業進行談判,協商提高優惠率(價)。

第八條

採購人不得拖欠貨款,不得向定點企業提出定點承諾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條


定點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採購協定的規定,嚴格按照中標時確定的優惠率(價)及時為採購人提供服務。定點招標過程中沒有明確報價的品目,可比照同類品目優惠率執行。定點企業不得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產品或降低服務質量。

第十條


定點企業有權拒絕採購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並享有向政府採購中心或政府採購監管部門舉報和投訴的權利。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單位對定點採購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於採購人擅自到定點企業以外採購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並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於違規的定點企業,按協定規定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同時在媒體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該項目的政府採購活動。

第十二條

採購人要嚴格按照本暫行辦法開展採購活動,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第十三條

本辦法《晉中市市級政府採購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由晉中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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