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春縣文化和旅遊局

綠春縣文化和旅遊局

綠春縣文化和旅遊局是綠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春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東城社區迎春路72號附1號 
  • 所屬地區:綠春縣
  • 所屬部門:綠春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重點工作,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措施,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指導綠春縣境內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利用。
(九)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民族文化健康發展。
(十四)負責旅行社、景區景點、旅遊飯店、出國旅遊、邊境旅遊、優秀旅遊縣城創建、導遊隊伍和特種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宣傳貫徹執行哈尼梯田保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哈尼梯田保護管理規劃;監測哈尼梯田資源狀況,收集、整理哈尼梯田資源相關資料,並建立檔案。
(十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新華書店和基層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管縣級重點文化設施、基層文化、旅遊、梯田管理等設施的建設。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重點工作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性協調和督查督辦。承辦各類會議。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電子政務、信息宣傳、後勤接待、信訪、人事、老幹部、黨務、財務、綜合考評、固定資產管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務;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代表建議、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二)文化藝術股。宣傳、貫徹、執行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非營業性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新華書店事業建設,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古籍保護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類社會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推動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演出;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重大民眾性文化活動和文化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實施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其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
(三)文物非遺股。宣傳、貫徹、執行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研究和培訓工作。擬訂縣級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章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數位化建設。承辦國家、省、州級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篩選、認定、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命名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館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智慧旅遊與對外交流合作股。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旅遊市場開發、對外交流和合作等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智慧旅遊產業、文化管理、旅遊景區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等工作。開展宣傳推廣文化和旅遊的科研成果。
(五)資源開發股。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擬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域旅遊、重點旅遊區域、鄉村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建設;指導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
(六)產業發展股。負責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旅遊重點項目、旅遊扶貧等建設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以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做好固定資產投資與招商引資工作。
(七)市場管理股(綜合執法監督股)。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出境邊境旅遊以及導遊資格、隊伍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宣傳培訓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綜治維穩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縣性、跨區域案件。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梯田管理股。宣傳貫徹執行哈尼梯田保護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哈尼梯田保護管理規劃;組織開展與哈尼梯田有關的科研、科普、展示和宣傳教育等活動;組織實施哈尼梯田重點保護區內基礎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建設、科學考察、娛樂活動、影視拍攝、旅遊服務等項目;組織特色農產品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活動,宣傳梯田特色產品。監測哈尼梯田資源狀況,收集、整理哈尼梯田資源相關資料,並建立檔案。監督指導哈尼梯田資源的開發利用。行使《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護管理條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做好哈尼梯田文化宣傳展示工作;做好遺產標識的使用管理工作,切實發揮遺產品牌的價值,推動哈尼梯田產業健康發展。負責哈尼梯田保護管理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邵發光

內設機構

辦公室、文化藝術股、文物非遺股、智慧旅遊與對外交流合作股、資源開發股、產業發展股、市場管理股(綜合執法監督股)、梯田管理股等8個內設機構

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雲南省紅河州第十三批州級文明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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