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

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

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並加掛魯甸縣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文化廣場會務中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魯甸縣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相關戰略目標、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智慧旅遊建設。
(七)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擬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行社、旅遊飯店、出國旅遊、邊境旅遊、優秀旅遊城市創建、導遊隊伍、特種旅遊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的產品開發、品牌培育,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推動魯甸文化走出去。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魯甸縣文化和旅遊局局機關有6個內設機構,包括:局機關(行政)、文化稽查隊(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圖書館(事業單位)、文化館(事業單位)、文管所(事業單位)、旅遊股(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局長:郎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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