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東川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昆辦通〔2019〕9號)《昆明市東川區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昆明市東川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機改組〔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昆明市東川區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Dongchuan District Bureau of culture and tourism of Kunming City
  • 領導機構: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政府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區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指導文藝事業,指導、組織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
(六)指導、組織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體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對相關案件進行督查督辦,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單位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專業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統籌和協調開展文體旅遊活動和品牌賽事。
(十五)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各類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群團、老幹部、綜合考評、建議及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
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三)文化文物管理科。擬訂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公共設施和產品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文化公共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協調推進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協調推進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各門類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
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大型文藝活動。擬訂文物事業、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省、市、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
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開展文物徵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管理工作。
(四)旅遊科。擬訂旅遊公共服務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旅遊公共設施和產品的建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信息服務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組織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負責網路宣傳,官方微博、微信維護。
協調、推進旅遊景區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指導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推進生態旅遊發展和全域旅遊推進旅遊扶貧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督促指導旅遊項目建設。管理、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負責統籌和協調開展文體旅遊活動,研究、培育東川特色文體旅遊活動新品牌。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及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體育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
協調推進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旅遊度假區建設和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東川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

行政編制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內設機構科(室)長5名。
昆明市東川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國共產黨昆明市東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國共產黨昆明市東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國共產黨昆明市東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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