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

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

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蒙自市文物局牌子。

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蒙自市銀河路7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四)承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
(五)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參與智慧旅遊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十)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參與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負責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報批和職工養老保險管理;負責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及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評定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文化科。承擔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鹹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州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
(三)智慧旅遊科。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跨境旅遊合作;統籌蒙自旅遊形象國內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歿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五)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參與奎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文物局局長1名)。
蒙自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嬋

其他事項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雲南省紅河州第十三批州級文明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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