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指導和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和人才隊伍建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
(三)加強對全區範圍內的廣播電影電視、電子出版物、期刊、圖書報刊出版宣傳發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電、旅遊和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吉安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五)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審核和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
(十六)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全區範圍內印刷複製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製作單位的管理。
(十八)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九)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綜治、安全、雙擁、精神文明創建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牽頭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推動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協調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向上爭取文化、旅遊和廣電發展專項資金,承擔區級文化、旅遊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使用。歸口管理行業扶貧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人:李崢)
(二)文化文物股
擬訂文化藝術、社會文化事業、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事業及安全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區民眾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農家書屋、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民閱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工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等級考試和藝術教育培訓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重大產業項目和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建設。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革命文物的認定、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參與、指導革命文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安全及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人:何文慧)
(三)全域旅遊股
負責制訂全區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政策,組織實施《青原區全域旅遊總體發展規劃》,指導景區規劃建設,進行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保障旅遊業對外開放。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融合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協調推進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溫泉旅遊點、旅行社、導遊服務、星級飯店質量等級評定、航線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旅遊示範縣、特色旅遊示範鎮(村)等示範區(點)創建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指導協調旅遊新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和旅遊產品的推廣行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區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協調推進智慧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文創、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促銷活動,指導和協調旅遊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羅坤)
(四)行業管理股(行政服務股)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受理旅遊投訴,擬訂文化,旅遊市場練合執注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化,應游市場重大案件,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監控信息系統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旅遊,出版等行業協會工作,制定全區“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買承擔青原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又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人:許敏)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股
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中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編制廬陵文化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非遺傳承人報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基地、傳習所中報並指導建設工作,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外交流工作。(負責人:郭偉)
(六)新聞出版廣電股
擬訂全區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指導全區新聞出版市場的執法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廣電安全播出監管、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全區廣電科技工作和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對全區播出機構開辦廣播影視節目欄目、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內容審核及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廣播影視引進、合拍節目的內容。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性參與的直播節目的審核和檢查。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廣播電視戶戶通、全區電影發行和放映工程。(負責人:劉麗)
現任領導
胡安平,副局長(正科長級);
吳紹元、郭翠,副局長、主任科員;
劉升、廖黎明,副局長;
阮啟袖,主任科員;
萬淑芬,副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