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參與擬定本行業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制度、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查處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查處文物保護及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行為。
(四)依法查處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共文化服務、圖書館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視、電影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查處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行為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出版行為。
(七)依法查處假記者、假媒體、假記者站和新聞敲詐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九)依法查處網路文化、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行為。
(十)負責旅遊市場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旅遊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理及處理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
(十一)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 ”設備及設立“黑廣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承擔“掃黃打非”、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有關工作任務。承擔行業內的“掃黑除惡”工作。
(十三)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的舉報投訴以及辦理回復工作。負責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網路監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受理文化和旅遊市場的投訴舉報以及辦理回復;配合做好行政處罰申辯、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承擔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案件線索核查和辦理。
(十六) 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黨委、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十七)認真履行本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十八)完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