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永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新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辦發〔2019〕16 號)、《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新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辦發〔2019〕6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永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方面規範性檔案。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統籌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廣播電影電視、電子出版物、期刊、圖書報刊出版宣傳發行、監督和管理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和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縣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指導、監督鄉鎮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十)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永新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查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省廣電網路公司永新縣本級股份及其資產的經營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管理,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
(十六)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的計畫、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淫穢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全縣範圍內印刷複製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製作單位的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
(十九)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管理直屬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訪、綜治、雙擁、安全生產、文明創建、後勤保障、統計匯總、新聞發布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廣新旅體制機制改革和重要政務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文廣新旅系統對內教育宣傳工作,管理微信公眾號等系統內新媒體新平台。負責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督促下屬事業單位做好經費的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監督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做好縣級文廣新旅項目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歸口管理行業扶貧工作。擬訂全縣文廣新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隊伍建設、人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系統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和系統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管理。組織開展文廣新旅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擬訂文廣新旅行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培訓和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和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完成市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交辦的業務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擬訂藝術創作、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和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藝術創作、生產、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工作。監督管理社會藝術等級考試和藝術教育培訓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擬訂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全民閱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等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工作。完成市局文化藝術科交辦的業務工作。
(三)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股。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行業、農家書屋等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範圍內印刷複製企業、圖書發行企業、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製品和電子媒體非賣品、音像製品製作單位審批及年檢,記者證審批年檢。負責報刊、出版社的監管,本縣範圍內舉辦出版物展銷活動的審批,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及著作權法律知識宣傳,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實施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廣播影視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廣電科普、廣電宣傳、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廣電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工作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並負責驗收。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播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廣播電視設施和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大工程、三網融合。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學術團體開展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統計工作。完成市局新聞出版科、廣播影視科交辦的業務工作。
(四)市場監管和法規股(縣“掃黃打非”辦、行政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廣新旅市場政策、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文廣新旅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文廣新旅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電和新聞出版政策法規普法及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訴訟案件、規範性檔案內部審核、依法行政、行政審批等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許可項目聽證工作並對本系統行政執法實施監督。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處罰案件在法規方面進行審核把關。監督檢查有關文廣新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實施情況。負責全縣文廣新旅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認定、驗收、審核、審批年檢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備案工作。對文廣新旅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系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網際網路、市場統計、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推動整合組建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協調全縣文廣新旅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重大案件。負責指導、監督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監控信息系統建設。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的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掃黃打非”工作。完成市局市場管理和法規科交辦的業務工作。
(五)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廣新旅發展政策和綜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業務股室制定專項規劃。擬訂全縣文廣新旅市場行銷戰略、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文化和旅遊產品的推廣行銷工作。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推進文廣新旅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廣新旅裝備技術提升。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協調推進智慧旅遊。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國外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開展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承擔全縣文廣新旅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推進全域旅遊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負責旅遊景區、鄉村旅遊點相應等級評定工作和溫泉旅遊點、星級飯店、農家樂、旅遊公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特色旅遊示範鎮(村)等示範區(點)創建工作。負責文廣新旅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文創、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旅遊價格協調和旅遊保險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廣新旅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協調數字影院、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地方特色文化產業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參與重大文廣新旅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文化旅遊合作工作。負責引導全縣文廣新旅利用外資、社會投資和產業統計年報工作。完成市局資源開發科、規劃產業科、宣傳推廣科交辦的業務工作。
(六)文博事業股。擬訂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及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統計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研究和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革命文物的認定、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參與、指導革命文物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負責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協調文物、博物館安全事故核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完成市局文物科交辦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12名。領導職數: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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