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文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2、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的研究和指導、推動全縣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3、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監督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歸口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7、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8、指導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
(二)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廣播影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研究、指導、推動全縣廣播影視管理體制改革。
2、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乙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3、申報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建立和撤銷、廣播電視網路工程設計、安裝單位資格、境外衛星傳送節目的收轉、賓館飯店開辦視頻點播業務、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
4、鄉(鎮)廣播電視站和除中央駐贛、省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境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
5、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高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6、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廣播電視專用網的統籌規劃、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全縣農村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其建設、維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7、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8、指導、協調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三)新聞出版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檢查監督有關新聞出版單位執行情況。
2、制定本縣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並負責組織實施,草擬本縣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3、負責本縣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黃色、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4、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印刷業(含出版物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
5、管理本縣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6、負責對申請設立打字複印企業以及對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審批;負責對本縣範圍內申請設立的印刷企業(除打字複印企業外)以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7、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8、對本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進行指導,並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
(四)旅遊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制定全縣旅遊規範性檔案草案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指導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負責全縣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旅遊目的地、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的規劃和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和推進工作。
3.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籌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景區開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支持旅遊產業園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發展和促進旅遊休閒、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協調全縣旅遊商品和旅遊演藝項目開發。
4.負責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形象推廣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全縣旅遊節事活動相關工作。
5.負責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形象推廣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全縣旅遊節事活動相關工作。
6.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建立旅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的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標準。
7.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8.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人才開發和旅遊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五)綜合性職責
1、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草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草擬局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局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行政審批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文化藝術和社會文化活動。管理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建設。管理文化市場,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稽查;負責全縣文化產業的統計與分析。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打擊盜竊、走私文物犯罪活動;監督、管理、指導文物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對外文化聯絡、交流與宣傳工作;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業務工作。
(三)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股
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及進口音像節目的審查;督查全縣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負責組織和協調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擬定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路發展的具體計畫;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收集和管理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及科技信息。指導、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行政管理;負責全縣廣電產業的統計與分析。負責全縣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負責全縣“掃黃打非”辦工作;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管理全縣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負責對全縣申請設立書報刊零售、電子出版物的零售、打字複印、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並查處非法出版活動。
(四)旅遊產業發展股
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協調推進旅遊產業項目建設;負責引導全縣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區域旅遊合作機制,牽頭組織區域旅遊合作工作;指導推進旅遊度假區、旅遊示範區、旅遊示範鎮(村)等示範區(點)創建工作;指導推進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景區登記評定工作;承擔全縣鄉村旅遊景點等級評定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紅色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研究全縣旅遊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旅遊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產業發展考核和督查工作;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遊客滿意度評估工作。
(五)旅遊市場促進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市場行銷戰略,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旅遊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行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旅遊節事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市場行銷活動,負責指導全縣旅遊節事活動;組織旅遊宣傳品製作與發放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智慧旅遊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孫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