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食品安全提升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協助並指導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縣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廣告、虛假宣傳、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覆蓋食品生產、食品經營、食品貯存和運輸、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全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和風險防範意識。
6.推進地方產業發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地方特色產業及品牌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和質量提升的規劃、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定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南城縣地方海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南城縣地方海事處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縣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南城縣地方海事處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南城縣地方海事處在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全縣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如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南城縣地方海事處通報,由南城縣地方海事處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由縣文廣新旅遊局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綜合調研、信訪接待、政務信息、新聞宣傳、輿情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及直屬單位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辦公用房、車輛管理和基建等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科技與財務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預算決算、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工資福利報表等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裝備配備及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市場監督管理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
組織人事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組織人事、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工資審批、津補貼審批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許可權內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法規股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辦案工作制度、規程、細則。組織開展全局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承辦或參與涉及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普法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解釋。檢查指導本局的法制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信用監管股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有關“網際網路+”及政務事項梳理及上報工作,指導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管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
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及工作流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國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商標廣告監管股
擬訂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商標資料庫。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查處商標違法案件。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本縣廣告發布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開展對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智慧財產權網路交易監管股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金融和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查處全縣智慧財產權案件,指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查處理、調解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並監督實施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專利獎的組織申報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進行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開展全縣“守契約、重信用”活動有關工作。
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建設網路交易市場主體信用體系、監管體系,指導網購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有關工作。
(九)質量發展認證認可監管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分析掌握全縣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制定並實施產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工業產品目錄,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以及證後監管。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標準計量股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能源計量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
組織並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制度。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及作業人員的資格;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協助、指導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食品監管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擬定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制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的評議和考核;擬定食品安全監督性抽檢和評價性抽檢計畫,貫徹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流通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承接食鹽專營資格監管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鹽質量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編制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承擔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含餐飲)安全許可、監管、抽檢、執法等環節數據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管股
監督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並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抽驗。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相關措施、辦法,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價格監管股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股
依法依委託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擬訂我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協助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投訴舉報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揮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承擔全縣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等平台整合和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投訴舉報處置工作機制,統一受理、分派、督辦、回復相關投訴、舉報、申訴和諮詢;對案源線索進行收集、分類管理,提出案件分派、查辦意見,並將案件辦結信息及時反饋相關方。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投訴舉報的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各級黨組織的建設、黨員管理、作風建設和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1名(含派出機構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7名。
第五條 暫保留歷史遺留後勤事業編制2名,待現有人員自然減員後,予以核銷,出一減一。
第六條 南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9個派出機構,核定行政編制34名,其它職責、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現任領導
局長:廖建成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南城縣委政法委評為“2019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